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
25.61
2.6折
¥
99
九品
仅1件
作者唐青林、王玲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7
版次2
装帧平装
货号A8
上书时间2024-12-2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唐青林、王玲 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7-07
-
版次
2
-
ISBN
9787509387320
-
定价
99.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576页
-
字数
456千字
- 【内容简介】
-
不身经百战,怎能百战不殆?无法亲身经历百战,可以通过研究百案来模拟身经百战。本书通过解剖100个公司诉讼案件,让您迅速“身经百战”,成为精通公司诉讼纠纷处理的法律专家。
本书选取了真实的公司诉讼案例进行分析,在总结某类案件共同特征的基础上,对该领域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点评,不讲艰深的理论,而以务实为特点,以解决一线实战律师遇到的具体实务问题为目标,对从事公司法实务工作的相关人士有重要指导和参考作用。
- 【作者简介】
-
唐青林,男,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特邀监督咨询员。中国民建会员,民建北京朝阳区参政议政专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在公司法领域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或项目,在中国法制出版社主编出版了《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企业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并出版了《商业秘密法律精解与百案评析》《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
受邀在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高校或巨型企业讲授《公司控制权法律实务》《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及律师实战操作》《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实务》等。
王玲,江苏苏州人,外交学院国际法硕士。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主要办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相关案件。对与公司有关纠纷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富经验,对其权利救济及法律适用形成了独到见解。业余时间喜爱读书,尤其是公司法领域的理论著作和前沿学术期刊,对公司法理论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尤感兴趣。
- 【目录】
-
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导言1.股权受让方在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情况下,可否获得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东资格——北京GCHY技术发展公司与北京HTCF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2.以犯罪所得的财产出资的股东资格的认定——上海PL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马某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3.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嘉峪关市JH劳动就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竹民事纠纷4.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南京FK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莉就公司有关的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5.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对公司出资,能否直接确认为公司的股东——叶某与北京TCD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上诉案第二章股东名册记载纠纷导言6.转让股东或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受让方如何维护自身权利?——潘某诉上海某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案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否拒绝为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上海YS电压调整器有限公司等与陈某某股东名册变更纠纷上诉案8.受让方怠于股东名册的变更,其股东地位如何,是否需履行股东义务——段某与杨某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案9.未履行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于某等诉上海某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案第三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导言10.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林某周与北京JY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案11.股权转让完成后,未依法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后果——刘某某与章某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上诉案第四章股东出资纠纷导言12.虚假出资的主体是否享有股东权利?股权转让后,原始股东对公司所存在的出资义务是否当然转移至新股东?——裴某与杭州HX绣品服饰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13.隐名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张某某与上海SS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殷东出资纠纷上诉案14.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ZH投资公司与ZC大厦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15.股东存在瑕疵出资情况时,公司或其他股东是否有权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要求其承担出资义务?——高某某与上海KR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16.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具体手续——仇某与罗某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第五章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导言17.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增资行为无效——原告重庆某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18.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孙某志与王某诚、斯某用、大同市Y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第六章股东知情权纠纷第七章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第八章股权转让纠纷第九章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第十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第十一章公司设立纠纷第十二章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第十三章发起人责任纠纷第十四章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第十五章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第十六章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第十七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第十八章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第十九章公司合并纠纷第二十章公司分立纠纷第二十一章公司减资纠纷第二十二章公司增资纠纷第二十三章公司解散纠纷第二十四章申请公司清算纠纷第二十五章清算责任纠纷第二十六章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作者介绍
序言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