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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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

22.16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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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小泉

出版社河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1-08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6

上书时间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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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马小泉
  • 出版社 河南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1-08
  • 版次 1
  • ISBN 9787810417952
  • 定价 1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48页
  • 字数 182千字
【内容简介】
清朝末年兴起的地方自治运动,是近代中国宪政革新事业的重要内容。清朝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曾经制定地方自治章程,并责成各省督抚遵章办理,但从一开始清廷对地方自治的许诺就是很有限度的,他们特别强调“渊源国权”、“对待官治”、“责重监督”,惟恐绅民越雷池一步。相反,新式资产阶级绅商人士对地方自治则有自己的理解,他们并不满足于辅佐地方官吏管理一些道路、卫生、慈善、治安之类的公益事业,而是侧重强调在“地方自治之中,亦有行政、代议之别”,把资产阶级议会政治的模式推行到基层政权,为国家实行立宪奠定切实的基础。同时,他们又把地方自治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结合起来,这自然更加增添了他们的主张与实践的积极的意义。可惜,由于清朝政府的阳为提倡而阴为阻格,加以中国缺少欧洲国家那种城市自治或团体自治的传统,清末的地方自治终于收效甚微,这是中国近代民权运动历史的一大遗憾。

   清朝末年的地方自治毕竟是近代中国政治体制革新历程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因而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近些年来,海内外学术界对这一课题作过一些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很多问题上仍需作进一步的探讨。马小泉同志撰写的《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一书,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借取了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从社会政治结构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中国早期政治现代化即“政治发展”这两个新的角度,对清末地方自治运动作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是目前为数不多的专门研究清末地方自治问题的学术著作之一。

  通读全部书稿之后,我所感知的本书主要特点是:

   其一,通过考察清末社会经济的发展、阶级结构的变化、社会矛盾的激增以及官僚体系的僵化,对清末地方自治的起因提出了颇有新意的见解,认为清末地方自治的兴起,一方面是社会的要求,是资产阶级包括正在向资产阶级转化的绅商群体为代表的新兴社会力量,为救时改制而提出的政治革新方案;另一方面也是政府的需要,是晚清政府为了维系垂危的专制统治,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而被迫接过地方自治的旗号,并力图将地方自治纳入政府所敷设的轨道。也就是说,清末地方自治是出于国家与社会的双向推动,从而决定了其性质的复杂和发展的艰难。

   其二,通过比较清末各级地方自治章程与西欧各国早期地方自治及日本地方自治制度之异同,对晚清政府推行地方自治的政策取向给予了明确的界定,认为清末地方自治的组织形式和基本精神,是取法日本而稍有损益。其目的并非为了赋予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力,即实行资产阶级的宪政体制,而是为了调适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确立新的绅商“辅治”的地位,以自治的形式,达到稳固专制政治基础的目标。由于清朝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就使得清末地方自治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成为“专制性质之自治”。

   其三,运用现代政治发展理论,阐明清末地方自治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成就之一,作为近代地方政治革新的先导,构成了中国早期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阶梯。同时,又对清末地方自治的历史局限性进行了客观的评析,指出清末地方自治之所以未能按照资产阶级的意愿发展,实现宪政革新的初始目标,原因在于实行地方自治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尚不具备,而实现这些条件又非一朝一夕之功,这无疑也是中国早期政治现代化发展迟缓、迭遭顿挫的基本原因。

   总之,本书对清末地方自治问题的研究是用力的,立论是平实的,它不仅为这一课题的研究做出了有益的补充,而且还提出了一些值得人们进一步思考的话题。

   小泉同志从我治学有年,勤奋好学,诚朴踏实,备受师友称赞。如今事业有成,学力精进,欣慰之余,絮叨数语,如有误导,尚祈读者与各界先进见谅。
【作者简介】
马小泉,河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师从著名历史学家章开沅教授研习中国近现代史,1991年获历史学博士学位。
【目录】
序言

引论

一 清末政治革新的背景

  (一)传统的专制政体

  (二)近代的应变历程

  (三)推动改革的力量

二 清末的地方自治思潮

  (一)中外地方政治制度之比较

  (二)甲午战前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

  (三)戊戌时期地方自治方案的孕育

  (四)20世纪初年的地方自治思潮

三 地方自治的早期萌发

  (一)湖南南学会与保卫局

  (二)东三省保卫公所

  (三)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

  (四)天津自治局 

  (五)其他地区的地方自治活动

四 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方案

  (一)预备立宪方针的制定

  (二)中央资政院的开设 

  (三)各省咨议局的筹办 

五 资产阶级的立宪请愿活动

  (一)立宪团体兴起

  (二)国会请愿活动

六 清政府的地方自治政策

  (一)统治阶级对地方自治的认识

  (二)各级地方自治章程的颁定

  (三)清政府筹办下的地方自治

七 资产阶级的地方自治活动

  (一)上海城自治公所 

  (二)苏州市民公社

  (三)粤商自治会

  (四)立宪党人与地方自治 

八 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评析

  (一)地方自治与政治发展

  (二)地方自治的历史局限 

  (三)宪政改革的现代意义 

附录

  (一)1908年以前研究、筹备自治之机构列表

  (二)清政府颁定各级地方自治章程要项列表

  (三)上海市地方自治董事会议事会职员表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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