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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娜 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23
上书时间2024-11-22
《电子化行政立法研究》内容简介:行政立法是当代无可避免的现实,作为实施法律以及落实社会、经济、环境、公众健康和安全等政策*常用的方式,被誉为“现代政府*伟大的一项发明”。作为结果,任何改进行政立法过程的建议,都值得行政官员和政策研究者认真的关注,电子化行政立法就是其中之一。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信息技术上的突破,以及随之而来的互联网和电子政务的兴起,已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即信息技术能够应用在行政立法中,以促进参与机制更广泛的使用,并*终产生更好的决策。电子化行政立法这个术语涵盖了信息技术在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广泛运用,其发展过程开始于1990年代早期,美国在此领域居领先地位。从电子化行政立法的实践看,至少涉及到两种技术选择:一是便利公众经由互联网接近行政立法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评论,主要是将传统的纸面立法过程数字化;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互动性潜力,未来不仅对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目标:形式性、效率和参与,造成极大的冲击,甚至在一些重要方面改变立法中的权力格局,实现行政立法的“电子革命”。到目前为止,电子化行政立法的发展重心很大程度上表现在立法信息的网上公开以及在线提交评论,局限于立法过程的计算机化,注重技术手段而未尝试重塑立法过程。总体上看,电子化行政立法虽在改善公众参与以及提高政府透明性和立法质量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相比在该领域作出的巨大投入,并未产生一个成比例的积极影响。而且,随着电子化行政立法的深入应用,相关的问题也不断涌现,首当其冲的是法律上的争议,公众参与导致行政立法过程普遍政治化,远离行政专业判断。此外,不平等接近、隐私、技术选择及过度参与等现实问题也限制着行政机关对信息技术的利用。这些均反映了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对于能否以一种真正的民主方式进行治理的怀疑主义。针对电子化行政立法的未来效果,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信息技术在促进公众参与上不可能产生重大的利益;相反的观点则认为,信息技术可以通过拓宽公众在治理中的合作能力而加强民主。就目前的实践看,电子化行政立法并未实质上改变行政立法过程,仅仅是使公众更容易获得立法信息。不过,考虑到行政法的功能已从否定性转向肯定性,即从阻止不合法的或专断的行政权力的行使转变到合理回应受行政决定影响的社会、经济利益,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的扩大是一个长期的趋势。行政机关不仅需要向公众收集信息,更应反映这些信息的采纳结果。为应对行政立法中不断攀升的信息强度,不能轻易贬低电子化行政立法的价值,尤其是考虑到信息技术的互动性潜力尚未在立法中得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电子化行政立法才能被视为是成功的?据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基于提高民主正当性、改善政策决定、降低行政成本及增加规制服从等四项指标,分别判断电子化行政立法相比传统的纸面立法,是否取得实质性的改进。为了确保在电子化行政立法领域日益增加的投入能带来有效的和有意义的革新,信息技术需要与行政规制过程的制度设计相结合。一方面,技术手段的设计和贯彻应考虑行政立法中的法律、政治和管理问题;另一方面,为更全面地利用技术,现行的规制结构和行政立法程序构造也可能需要重新配置。成功的电子化行政立法需要将技术的和制度的分析相结合,将行政需要和法律限制明确考虑进网上立法平台的设计中,其潜力的*大化将依赖于在信息技术和规制制度之间创造一个良好的适应关系。
作者:曾娜
曾娜,云南景洪人。先后在云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著有《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判断标准研究》(2014)。近期主要致力于电子政务、环境规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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