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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闻晓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7-06
版次1
装帧精装
货号A6
上书时间2024-11-20
中国诗法以其浩博的文献积累和诗之创作的切实讲求成为中国诗学的主要内容,并以句法为中心的字法、属对、篇法、声律、用韵、用事、脱化和体制等诗法讲求形成相对自足的学理体系和一门之学,不仅在“诗用”的层面落实“诗本”的设定,而且作为“诗本”的作用显现可借以归纳、总结和提升为重大的诗学理论。中国诗法学的系统阐释在整个中国诗学具有极度扩大研究领域、完善体用系统结构的重要学术意义,本书研究正是期以建立中国诗法学的学理体系,显示建立一门之学的重要价值,并以创作学、哲学、考据学、语言学以及中西诗学理论的参照突破唐宋以降诗法讲求的范囿,旨在建立开创性和开放性的阐释体系,并融通自《诗经》直至晚近的整个中国诗和诗学理论的历时性进程,建立诗法学的中国诗史和诗学史。 本书首先从中国哲学推及诗学的体用思辩,在诗本层面统摄所有诗法的讲求,期以建立一个完整的诗学体系,并为诗法学的阐释搭建总体的框架。惟以汉语单音独字和稳定声调的应用对比西方多音节文字,才能认识中国诗的本质特点尤其是形式的优越性。进而基于汉语以及汉字的特性形成一定的句式和体制,声调的应用又导致格律的产生,所以继论三、四、六言体制,而五、七言以有单音可资句法锻炼,故合而论之。并以积字成句、积句成章,属对成于两个单句的组合,故以句法为中心合并论述。而用事、借代、成辞及其脱化以其“文言性”的历史积淀显示诗道高雅的尊古意识和历史空间,最后以表现手法贯通自《诗》以迄晚近的整个诗史,形成中国诗法学的完整阐释体系。
易闻晓,男,1963年6月生,江西宜丰人。1998年2月毕业于杭州大学中国文学批评史专业并获文学硕士学位,2010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并获博士学位,2002-200年在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曾在暨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工作。现为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古代文学学科带头人、贵州省核心专家,兼任中国赋学会、贵州省古典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韵文学会、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理事,贵州省国学研究中心主任、贵州师范大学黔学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公安派的文化阐释》、《中国古代诗法纲要》、《中国诗句法论》、《诗赋研究的语用本位》、《会山堂初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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