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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研究

20 5.7折 35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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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敬根 著

出版社上海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4

版次1

装帧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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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10-03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陈敬根 著
  • 出版社 上海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8-04
  • 版次 1
  • ISBN 9787567130302
  • 定价 3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63页
  • 字数 227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和各国海商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关涉船货双方的核心利益,70余年来,国际社会对此给予高度关注。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先后出现的不同立法例及学界的广泛讨论,也表明此问题仍存在非常大的研究空间。《国际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研究》对在目前吸纳已生效的三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主要内容基础上,就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而言,如何广泛借鉴《鹿特丹规则》的有益经验,继续探讨研究和充实完善我国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作了充分的研究。
【作者简介】
  陈敬根,男,满族,出生于辽宁凤城,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海商海事海洋法研究,上海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副秘书长,《产权法治研究》编辑部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粤港澳台联络处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海洋学会海上维权与执法研究分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期刊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理事、航空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秘书长。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项,中国法学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国家旅游局等省部级项目6项,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文化发展基金等6项。2016年入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2016JYFxR018)。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执行主编《中国海事案例裁判要旨通纂:海上货物运输卷》。代表作品有:《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的变迁:从(汉堡规则)到(鹿特丹规则)——兼论我国海商法相关条款的修改》《海上安全风险管控的区域性安排与制度构建》《海洋法律争端中海事安全议题的导入》《南极旅游海事风险的法律规制:规范构成与制度完善》《难民和非安全移民海上管控前置的法律困境与对策》等。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国际海运“货物”与“货损”——兼论迟延交付的定性
第一节 货物的概念与种类I
一、基于便利运输的货物分类
二、基于法律规范的货物分类1
三、评析
第二节 货损的类型与原因组合
一、Average的溯源与类型
二、无单放货和错交货所致货损
三、货损原因组合
第三节 迟延交付与货损
一、相关国际公约下迟延交付的定性
二、《海商法》下迟延交付的定性
第四节 过错与货损
一、出现货损是确定货损赔偿责任的前提
二、货损在过错责任制下的意义

第二章 国际海运货损赔偿责任基本规则
第一节 归责原则——兼析责任基础的内涵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与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地位
二、归责原则与责任基础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归责原则的演变
第二节 不负责事项:免责事项的合理外延及不负责事项之所依归
一、免责事项及其合理外延
二、不负责事项之所依归者
第三节 首要义务:两种观点的争论
一、首要义务是合同义务群中的主给付义务
二、首要义务是即使存在不负责事项时仍被考量是否有效履行的义务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中的首要义务

第三章 国际海运货损赔偿责任确定路径:国际公约的视角
第一节 《海牙规则》下海运货损赔偿责任的确定路径
一、路径a:不适航
二、路径b:不负责事项A
三、路径c:不负责事项B
四、评析
第二节 《汉堡规则》下海运货损赔偿责任的确定路径
一、路径a:火灾事由
二、路径b:非火灾事由
三、评析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下海运货损赔偿责任的确定路径
一、路径a
二、路径b-b1
三、路径b-b2-c
四、路径b-b3-b3 Ⅰ和b-b3-b3Ⅱ
五、评析
第四节 国际海运货损赔偿举证责任分配:困境号l生质
一、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与评析
二、国际海运货损举证责任面临的逻辑难题
三、举证责任:平衡利益的“调节器”

第四章 多因致货损赔偿责任的分担
第一节 多因致货损赔偿责任分担立法例
一、瓦里斯库拉原则
二、平均分摊损失原则
三、严格区分责任原则
第二节 《海牙规则》下多因致损承运人赔偿责任
一、未履行适航义务与不负责事项共致货损
二、未履行管货义务与不负责事项共致货损
三、未履行直航义务与不负责事项共致货损
第三节 《汉堡规则》下多因致损承运人赔偿责任
一、对《汉堡规则》第5条第7款的理解
二、具体适用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下多因致损承运人赔偿责任
一、未履行适航义务与不负责事项共致货损
二、未履行管货义务与不负责事项共致货损
三、未履行直航义务与不负责事项共致货损

第五章 《海商法》下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与完善
第一节 海运货损赔偿责任的确定路径
一、路径a:不适航
二、路径b:火灾
三、路径c:其他不负责事项
四、评析
第二节 多因致损承运人赔偿责任
一、未履行适航义务与不负责事项共致货损
二、未履行管货义务与不负责事项共致货损
三、未履行直航义务与不负责事项共致货损
四、评析
第三节 《海商法》下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海商法》下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的完善建议
一、改采严格区分责任原则的可能性
二、适当改良瓦里斯库拉原则的可能性
结语
附录
一、美国纽约州南区法院与美国法院系统
二、联合国文号
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四、《海牙规则》
五、《汉堡规则》
六、《鹿特丹规则》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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