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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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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建国 著;孟庆瑜 丛书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14024

出版时间2017-10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294页

字数290千字

定价53元

货号SC:9787519714024

上书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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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陶建国,1963年12月生,河北省平泉市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
2001年之前从事保险行业工作;2004年、2007年,先后在湘潭大学获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7月进入河北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讲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证据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外国民事诉讼法”等课程。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消费者公益诉讼研究》,主编教材《公证与律师制度实务教程》。主持省级课题3项、厅级课题3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1项。
精彩内容:
总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实现这一总目标的过程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刻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目标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相结合,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不仅是党和政府需要全面推进的重大改革任务,而且是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法律、法学工作者必须积极参与的重大系统工程。正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适时成立和运行,并成功获批为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是依托河北大学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河北省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整合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科研力量创建的,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已建立交流与合作长效机制。中心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团队协作和创新精神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术队伍,主要围绕人大制度与地方立法、政府法治与政府执行力、社会治理与法治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地方法治等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迄今为止,中心在课题研究方面,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10项,其中,中心负责人孟庆瑜教授主持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实现了河北省在该领域的突破;在决策咨询与服务方面,接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委托,承担委托起草、专家论证、立法后评估、检察公信力测评等工作40余项;在学术交流方面,承办或协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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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家事诉讼比较研究》从比较法角度,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为主要视角,对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诸多国家的家事诉讼制度进行研究,深入考察和分析了国外家事诉讼制度发展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优选化原则对家事审判产生的影响。内容包括家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监护权纠纷的审理、探望权纠纷的审理、探望权纠纷判决履行的社会支援、子女抚养费的审理和执行、跨国送交子女案件的审理等。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实体法、程序法、司法判例相结合,有助于读者从整体上把握国外家事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制度的发展以及司法实践对相关立法的影响。
目录:
引言
第一章子女利益保护目的下的证据调查制度
一、英国家事案件调查官的证据调查
二、日本家庭法院调查官的证据调查
(一)家庭法院调查官选拔方式及其职责
(二)证据调查方法
(三)家庭法院调查官的意见
三、瑞典家事诉讼证据调查制度
四、韩国家庭法院调查官的证据调查
第二章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
一、澳大利亚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二、新西兰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三、美国家事诉讼中子女利益代理人
四、德国家事诉讼中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
(一)理论界对创设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的推动作用
(二)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的立法及进一步完善
(三)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的实务发展
五、日本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一)程序代理人制度的特点
(二)建立程序代理人制度的必要性
(三)程序代理人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六、奥地利家事诉讼中子女利益保护人制度
(一)奥地利家事诉讼程序特点
(二)子女利益保护人
第三章离婚案件中的父母教育制度
一、美国法院离婚诉讼中的父母教育
(一)加利福尼亚州离婚诉讼中的父母教育
(二)俄勒冈州离婚诉讼的父母教育
(三)其他州的离婚父母教育制度
二、韩国离婚案件中的父母教育制度
(一)离婚程序中父母教育制度的成立过程
(二)父母教育项目的实施
三、日本家庭法院的父母离婚教育
四、奥地利离婚诉讼中的父母教育
(一)实施离婚咨询的条件以及环境
(二)咨询的内容
第四章监护权纠纷的解决及子女利益保护
一、美国监护权纠纷的审理与子女利益的保护
(一)监护权纠纷的审理
(二)确定监护权行使方式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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