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新未拆封《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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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未拆封《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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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作者张艳 著;杨大可 译;[德]马库斯·路德、格尔德·克里格尔、德克·菲尔泽、张艳 校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F19

上书时间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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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张艳 著;杨大可 译;[德]马库斯·路德、格尔德·克里格尔、德克·菲尔泽、张艳 校
  •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12
  • 版次 1
  • ISBN 9787208161153
  • 定价 160.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604页
  • 字数 687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既是有关德国监事会制度的权威论著之一,也是德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深受法学学生、法律工作者和公司法相关从业人员的欢迎。本书根据2014年德文修订的第6版译成,详细论述了德国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发展、现状以及特点和具体运行方式,涵盖了德国监事会制度的各个方面,具体来说它分别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股份两合公司、所在地位于德国的欧洲公司以及公共企业中监事会及其成员(监事)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极其详尽的论述。本书对于我国公司治理,尤其是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有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马库斯?路德(Marcus Lutter),1930年生于德国慕尼黑。自1950年起分别于慕尼黑、巴黎、弗莱堡攻读法学专业。1956年于德国弗莱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63年于德国美因茨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并自1966年起在波鸿大学任德国与欧洲商法及经济法教授。1972年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担任访问教授。1980年以后任德国波恩大学商法及经济法系主任并于1996年退休。2000年至2001年担任“德国公司治理政府委员会”成员,2001年至2008年担任“《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政府委员会”成员。现担任波恩大学欧洲经济法研究中心理事会常务理事长。路德教授不仅在股份有限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和公司治理领域学术成果颇丰,而且桃李满天下,著名教授乌维?施耐德(Uwe H. Schneider)、彼得?霍默霍夫(Peter Hommelhoff)、芭芭拉?格鲁纳瓦尔德(Barbara Grunewald)等都曾师从于他。

 


 


 

杨大可,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公司法、民法基础理论。出版德文专著一部、独译著及合译著多部,在《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北方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同济大学双*流建设课题等项目的研究工作。

 


 

张艳,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资本市场法。出版德文专著一部、译著多部,在《法学》《当代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其中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主持司法部青年课题、上海市社科规划青年课题、中国法学会一般课题等多项省部级课题。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 1

 

第一节   作为德国企业体制特有要素的监事会/ 1

 

第二节   作为必设机构的监事会/ 5

 

第三节   监事会的组成/ 5

 

第四节   监事的选任及解聘/ 6

 

第五节   监事的个人前提条件/ 9

 

第六节   任期/ 17

 

第七节   监事职务开始与终止的公布/ 20

 

第八节   作为内部机构的监事会/ 20

 


 

第二章 作为现代且高效公司治理要素的监事会 / 22

 

第一节   概述/ 22

 

第二节   通过 1998 年《企业控制及透明度法》所作的更新/ 23

 

第三节   通过 2002 年《企业透明度及披露法》所作的更新/ 23

 

第四节   通过 2005 年《企业诚实经营及撤销权现代化法》

 

( UMAG )所作的更新/ 24

 

第五节   通过 2008 年《有限责任公司法现代化及防止滥用法》

 

( MoMiG )所作的更新/ 24

 

第六节   通过 2009 年《企业会计现代化法》( BilMoG )所作的更新

 

/ 25

 

第七节   通过 2009 年《董事薪酬适度法》( VorstAG )所作的更新

 

/ 25

 

第八节   通过 2009 年《股东权利指令转化法》( ARUG )所作的更

 

新/ 26

 

第九节   已列入立法计划,但最终流产的 2012 年《股份法修正案》

 

( VorstKoG )/ 26

 

第十节   《准则》/ 27

 

第十一节   作为公司共同经营管理机构的监事会/ 29

 


 

第三章 监事会所实施的一般性监督 / 31

 

第一节   概述/ 31

 

第二节   《股份法》第 111 条第 1 款意义上监督的对象、范围、标准

 

以及界限/ 31

 

第三节   与董事会进行讨论/ 47

 

第四节   监事会(对经营管理)施加影响的可能性/ 50

 

第五节   总结/ 60

 


 

第四章 康采恩中的监督 / 62

 

第一节   监事会监督职责的扩大/ 62

 

第二节   扩大的范围/ 65

 

第三节   监事会对康采恩事务的判断/ 65

 

第四节   与董事会进行讨论/ 70

 

第五节   康采恩范围内的同意保留/ 70

 

第六节   康采恩独有的特点———(母公司)监事会在附属公司中的

 

监督/ 73

 


 

第五章 监事会与决算审计人员 / 75

 

第一节   概述/ 75

 

第二节   详述/ 75

 


 

第六章 监事会中的信息与保密 / 87

 

第一节   监事会获取信息/ 87

 

第二节   监事会及其成员(监事)的保密义务/ 111

 

第三节   董事会的报告及信息规则/ 132

 

第四节   机密规则/ 133

 


 

第七章 董事的聘任 、 聘用关系与董事 ( 会 ) 工作的组织 / 135

 

第一节   概述/ 135

 

第二节   聘任/ 136

 

第三节   聘用关系/ 161

 

第四节   代理公司面对董事;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192

 

第五节   董事会工作的组织(安排)/ 199

 

第六节   特别董事/ 203

 

第七节   康采恩中的特殊之处/ 211

 


 

第八章 监事会的其他职责及权限 / 214

 

第一节   引言/ 214

 

第二节   年度决算的确认以及康采恩决算的批准/ 214

 

第三节   对《准则》的说明/ 217

 

第四节   授权(又称额定)资本的使用/ 221

 

第五节   在实行共同决定的公司中行使参与权/ 222

 

第六节   与股东大会有关的权利/ 224

 

第七节   代理公司/ 225

 

第八节   为经营管理人员提供贷款;与监事缔结合同/ 226

 

第九节   临时披露义务/ 226

 


 

第九章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 228

 

第一节   法律所要求的报告内容/ 229

 

第二节   其他报告内容/ 234

 

第三节   报告的制作/ 238

 

第四节   违反/ 239

 


 

第十章 监事会所负的资本市场法上的义务 / 240

 

第一节   概述/ 240

 

第二节   一般义务/ 240

 

第三节   收购时的特殊行为义务/ 241

 

第四节   单个监事所负的资本市场法上的个人行为义务/ 245

 


 

第十一章 监事会的组织 / 247

 

第一节   总述/ 247

 

第二节   监事会中的主席职位/ 252

 

第三节   监事会中的程序/ 264

 

第四节   监事会委员会/ 291

 


 

第十二章 单个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 报酬 / 312

 

第一节   平等与独立/ 312

 

第二节   单个监事的权利/ 314

 

第三节   监事的义务及义务冲突/ 338

 

第四节   扩展/ 354

 


 

第十三章 监事的责任 / 357

 

第一节   监事对公司所负的责任(内部责任)/ 357

 

第二节   监事对第三人所负的责任(外部责任)/ 377

 

第三节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381

 


 

第十四章 候补监事 / 382

 

第一节   概述/ 382

 

第二节   候补监事的聘任以及替补进入监事会/ 382

 

第三节   候补监事的退职以及替补情况的避免/ 384

 

第四节   候补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386

 


 

第十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监事会 / 387

 

第一节   概述/ 387

 

第二节   设立监事会义务的前提条件———公司规模/ 388

 

第三节   设有必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管理结构/ 394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必设监事会的职责与职权/ 395

 

第五节   上市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之处/ 417

 


 

第十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选设监事会 / 419

 

第一节   概述/ 419

 

第二节   选设监事会的设立及规则/ 420

 

第三节   上市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之处/ 435

 


 

第十七章 合作社中监事会的特别之处 / 436

 

第一节   概述/ 436

 

第二节   详述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439

 

第三节   作为监督机构的社员大会/ 446

 


 

第十八章 股份两合公司中的监事会 / 450

 

第一节   概述/ 450

 

第二节   监事会的组成/ 451

 

第三节   无权聘任及解聘经营管理人员/ 452

 

第四节   股份两合公司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453

 

第五节   典型股份两合公司的特点/ 460

 

第六节   股份两合公司中的选设委员会/ 462

 

第七节   责任/ 464

 


 

第十九章 所在地位于德国的欧洲公司的监督机构 / 466

 

第一节   概述/ 466

 

第二节   “二元制”欧洲公司中监督机构的基本结构/ 467

 

第三节   可适用的法律/ 469

 

第四节   组成与组织/ 470

 

第五节   监督/ 477

 

第六节   经营管理机构成员的聘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关

 

系),解聘/ 483

 

第七节   代理公司面对经营管理机构/ 484

 

第八节   会计/ 484

 

第九节   对《准则》的说明/ 484

 

第十节   监督机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485

 

第十一节   责任/ 486

 


 

第二十章 公共企业监事会的特点 / 487

 

第一节   引言/ 487

 

第二节   监事会的组成/ 488

 

第三节   “不受指示约束”以及为企业利益实施行为的义务

 

/ 489

 

第四节   监事的保密义务/ 492

 


 

第二十一章 信贷机构及保险企业监事会的特殊之处 / 496

 

第一节   引言/ 496

 

第二节   监事任职条件/ 498

 

第三节   监事会的职责及监督手段/ 516

 

第四节   监事会的内部组织/ 524

 

第五节   监事薪酬/ 530

 

第六节   违反义务时的责任及其他后果/ 532

 


 

附表 30 家 DAX 指数组成公司中监事或监督机构成员的报酬

 

/ 534

 

参考文献 / 544

 

缩略语表 / 587

 

关键词索引 /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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