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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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53 3.4折 158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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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7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08-27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
  •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1-07
  • 版次 1
  • ISBN 9787510931802
  • 定价 15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690页
  • 字数 657.000千字
【内容简介】


2020年12月29颁布的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在系统清理整合原有四个劳动争议解释的基础上,根据新法律规定,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了全面规定。为帮助读者准确理解和适用该解释,编写了高法院新劳动争议解释(一)理解与适用,通过【条文主旨】【条文理解】【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案例解读】等栏目对解释条文进行全面解读,满足读者在实践以及处理劳动争议实务中的多样化需求。后附有新旧条文对照表,帮助读者清晰了解新旧劳动争议解释的修改变化。高法院新劳动争议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是理解与适用这一解释的指导用书。
【目录】
部分 司法解释全文

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第二部分 重点问题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

理解与适用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规定。

第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规定。

第三条    68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如何确定双方起诉时的诉讼主体及案件管辖法院的

规定。

第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

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定。

第六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事

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时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定。

第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申请仲裁主体不适

格为由不予受理时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定。

第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

裁决后的可诉性规定.

第九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

范围而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定。

第十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决不可诉,

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又反

悔的处理规定。

第十二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

的处理规定。

第十三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依法申请支付令的处理规定。

第十四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提出超出原来仲裁申请事项的诉讼请求时的

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的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    、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提起诉讼时.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效力的规定。

第十七条   、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集体仲裁中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时.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规定。

第十八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服未载明仲裁裁决类型的裁决书向基层

人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规定的一裁

终局裁决认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同时包含终局

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时的处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终局裁决后,劳动者提起诉

讼,同时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的处理规定。

.................................

附录:新旧条文对照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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