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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振文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13186
出版时间2018-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25225811
上书时间2024-12-30
本书主旨在于藉助认知心理学的视角,精细化探究裁判思维的认知路径, 揭示出司法判断中的假定过程及其可能出现的认知偏差,以此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出批判性证立检验的方法对策。 核心论点在于整体性司法裁决与其建立在纯形式逻辑分析上,毋宁奠基于司法假定的完满性把握之上, 而由法律前见作为必要条件而启动的司法假定,藉以潜在的直觉加工机制来先行获取, 其认知功用的发挥可提升决策的品质与效率,但也会导致偏差且无法完全消除, 为此假定结论通过裁决规范与司法论证的方法检验后,可较好增强裁决的可接受性与公信力。 很难对司法假定的思维活动作出优劣性评价,但其表现形式即预判结论可以得到复验改进。 司法假定须经历合法性、程序性检验的认知路径,特别是严格接受庭审中心的检验,才能得以不断进化精确。 司法作业中的某些法官对于预断结论的一味乐观坚持,甚至出现*的卷宗中心主义情形, 就会导致庭审过程的虚化,这是要着力批判的。
2017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 出版资金资助出版(编号:2017CBZ206)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课题编号:16YJC820009)成果
韩振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曾在复旦大学、高雄大学访学,研究方向为司法认知科学、裁判方法与立法学。本硕博毕业于聊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在《求是学刊》《东方法学》《法律方法》《学术交流》《中南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主持*青年基金、浙江省社科、博士后面上资助、上海地方高校学术新人培育、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项目等多项。获“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奖、“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优秀奖、中国法学家论坛三等奖、司法学论坛一等奖、“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优秀奖、“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司法文明博士生论坛”三等奖、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术竞赛三等奖。
导 言(1)
一 问题意识及其限定(1)
二 回顾与架构:成果梳理与结构安排(2)
三 研究方法上的交叉与调适(14)
章 在场的司法假定(16)
节 司法假定的提出(16)
一 司法活动中的假定(16)
二 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司法判断与司法假定(19)
三 程序法上的区隔:司法假定与司法认知(21)
第二节 揭开司法假定的面纱(22)
一 相当常见却为人遮蔽的司法假定(22)
二 司法假定应是开放的、可修正的(25)
第三节 司法假定的相关理论支持(26)
一 假定由生活体验形成的前见来把握(27)
二 法律假定可能的源泉就是法感(29)
三 司法假定也受动物本能的影响(32)
四 司法假定离不开历史偶然性向度(34)
小 结(37)
第二章 司法假定的形成机制分析(38)
节 司法假定形成的必要条件———法律前见(38)
一 司法假定的意义理解来自于法律前见(39)
二 合理前见对司法假定的有效指引(49)
三 不合理前见对司法假定的有害误导(54)
?
司法假定及其检验
第二节 司法假定何以形成(62)
一 直觉加工机制的认知心理学描述(62)
二 司法假定形成的认知心理学阐释(65)
小 结(70)
第三章 司法假定的功用发挥及其偏差监控(73)
节 司法假定认知功用的发挥(73)
一 理想运作情境中的认知功用(74)
二 现实运作情境中的认知功用(78)
第二节 司法假定认知偏差的监控(86)
一 司法假定出现认知偏差的根源(86)
二 应对司法假定认知偏差的策略(89)
小 结(92)
第四章 法外因素介入假定的可接受性理论之批判(94)
节 司法判断可接受性的旨趣与适用(94)
一 司法判断可接受性旨在达成司法共识(94)
二 司法判断可接受性符合司法实践属性的依归(96)
第二节 法外因素介入假定的可接受性之困境(99)
一 司法判断可接受性的悖论难题(99)
二 司法判断可接受性威胁法治的可能性(101)
小 结(105)
第五章 司法假定的合法性检验———建构裁决规范(107)
节 假定检验标准的合法性基础:形成的法律体系(108)
一 法律体系形成的融贯性论据(109)
二 法律体系形成的变动性论据(112)
第二节 建构裁决规范对假定检验的理论设计(114)
一 有关司法假定检验基准的争辩(114)
二 建构裁决规范作为司法假定检验的依据(123)
第三节 裁决规范检验假定的内在理路(126)
一 裁决规范作为假定检验基准何以可能(12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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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二 对裁决规范检验假定所持异议的反驳(129)
小 结(135)
第六章 司法假定的程序性检验———司法论证的制度设计(137)
节 法官负有司法论证的义务(138)
一 司法论证是对司法判断的合理证立(138)
二 理性论证是法官断案的灵魂(139)
第二节 司法论证检验假定的可验证性功能(140)
一 司法论证的程序论辩性及其对可接受性困境之消解(140)
二 司法论证可验证性功能的理论审思(143)
第三节 司法论证检验假定的个案审视(149)
一 司法假定无法确保同等对待———以同案中“强制性规定”
异议为例(149)
二 司法假定的真值性识别(151)
三 司法论证可验证性功能的双向展开———以指导性案例8号
为分析对象(153)
小 结(157)
结 语(159)
参考文献(163)
本书主旨在于藉助认知心理学的视角,精细化探究裁判思维的认知路径, 揭示出司法判断中的假定过程及其可能出现的认知偏差,以此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出批判性证立检验的方法对策。 核心论点在于整体性司法裁决与其建立在纯形式逻辑分析上,毋宁奠基于司法假定的完满性把握之上, 而由法律前见作为必要条件而启动的司法假定,藉以潜在的直觉加工机制来先行获取, 其认知功用的发挥可提升决策的品质与效率,但也会导致偏差且无法完全消除, 为此假定结论通过裁决规范与司法论证的方法检验后,可较好增强裁决的可接受性与公信力。 很难对司法假定的思维活动作出优劣性评价,但其表现形式即预判结论可以得到复验改进。 司法假定须经历合法性、程序性检验的认知路径,特别是严格接受庭审中心的检验,才能得以不断进化精确。 司法作业中的某些法官对于预断结论的一味乐观坚持,甚至出现*的卷宗中心主义情形, 就会导致庭审过程的虚化,这是要着力批判的。
2017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 出版资金资助出版(编号:2017CBZ206)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课题编号:16YJC820009)成果
韩振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曾在复旦大学、高雄大学访学,研究方向为司法认知科学、裁判方法与立法学。本硕博毕业于聊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在《求是学刊》《东方法学》《法律方法》《学术交流》《中南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主持*青年基金、浙江省社科、博士后面上资助、上海地方高校学术新人培育、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项目等多项。获“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奖、“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优秀奖、中国法学家论坛三等奖、司法学论坛一等奖、“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优秀奖、“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司法文明博士生论坛”三等奖、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术竞赛三等奖。
章
在场的司法假定
节司法假定的提出
一司法活动中的假定
假定是人类思维与判断的基本形式之一。有时甚至是有限理性的人类在生活中的一种思考习惯,即从信息收集还相当有限或分析未及完成的阶段起,就针对问题以及解决办法以直觉方式所获取的暂时性答案,为此就会不断思考问题的全貌与结论。在一般定义上,“假定,或称假设、假说,是以已有事实材料和科学理论为依据而对未知事实或规律所提出的一种推测性说明。假定需要从事实材料出发根据已被证实的科学理论进行逻辑的论证。”①因而“假定”一词更多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使用(见图一),按照学术惯例指称在原有科学知识基础上得出的前提性结论,即理论预设或日前科学的科学发现。对此无论是日常生活领域,还是科学研究领域,有学者就指出,“人们在日常领域的行为通常是不按逻辑规则进行的,其认知方式主要依赖直觉机制,即以便捷的启发方式迅速作出决定;而科学领域的认知方式则主要遵循假设检验方式,以不断试错的方式获得科学结论,即问题的解决方案先在直觉基础上形成一个或多个假设,然后对假设进行验证,验证成立的假设终成为问题解决的答案。”②历史的经验业已表明,假定是人类探究知识的伟大的一项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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