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化视角下的环境权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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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视角下的环境权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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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劲 等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10298

出版时间2020-06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9元

货号28992765

上书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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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类型化视角下的环境权利研究》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对环境法中的权利类型研究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环境权利类型划分的方法。第二部分基于类型划分结果,分别对公众环境权利、新型环境权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国家环境管理权的类型进行了专题研究。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包括:一,以主体作为主要分类标准,同时兼顾权利内容标准,环境法中的权利可以分为国家的环境权利(含环境资源所有权与环境资源管理权)、公众的环境权利(含实体性环境权与程序性环境权)、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权利(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和环境容量开发利用权)和环境法中的新型权利(含未来人环境权与自然物的权利)。第二,公众环境权利可以分为实体性环境权和程序性环境权。第三,基于保护环境利益的需要,出现了诸如未来人权利、自然物权利等新型环境权利。第四,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既是我国环境法中的重要权利类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法律依据。第五,国家环境管理中的权力主要体现为国家的环境行政权,它作为环境法上的一种权利(力)类型,是用来规范、调整、解决环境法上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强制、环境行政处罚等。环境权利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基石范畴之一,但是一直众说纷纭。本书引入类型思维,以主体为核心标准,对环境法中缤纷复杂的各类权利进行了分类、整合与体系重构,实现了环境权利由散在状态向系统存在的转变。本书对各类具体环境权利的研究,均不同程度的回应了环境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和前沿问题。

作者简介
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代表性理论学术专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代表性应用学术专著《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独著教科书《环境法学》。

目录
**章环境法中的权利:类型化与体系

构造

一、  环境权利研究及其意义

(一)  对环境权利研究的历史考察

(二)  研究环境权利课题的意义

二、  环境权利研究为何需要引入类型化

思维

(一)  环境立法中的权利发展概貌

(二)  类型化思维对环境权利研究的重要

作用

三、  环境权利类型化的标准与理想的环境

权利体系构造

(一)  类型化的选取标准一:以政府(国家)/

企业/公民(公众)为主体

(二)  类型化的选取标准二:核心范畴的

提炼

(三)  类型化基础上的环境权利体系

构造

第二章实体性环境权:宪法化与司法救济

一、 环境权的基本法理

(一) 环境公共信托论——环境权

的法理基础

(二)  环境权的特质

(三)  环境权的人权属性

二、 环境权入宪的实证考察

(一)  环境权入宪之时间比较

(二)  环境权入宪之地域比较

(三) 环境权入宪条款类型之比较

三、 派生性环境权的宪法渊源

(一)  生命权条款

(二)  健康权条款

(三)  人性尊严条款

(四)  环境政策条款

(五)  派生性环境权的局限性

四、 环境权的可司法性

(一) 环境权可司法性的障碍分析

(二) 超越两分法:环境权可司法性

的证成

(三) 环境权司法救济的路径:间接

救济

(四) 环境权的司法救济:直接救济

模式

五、 中国环境权宪法化的路径选择

第三章程序性环境权:分类与价值

一、 引言

(一) 程序性环境权利的产生及概念

(二) 程序性环境权利的意义

(三) 程序性环境权利的分类

二、 环境信息知情权

(一) 环境信息知情权概述

(二) 公众对政府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三) 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三、 环境决策参与权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概述

(二) 环境规范性文件制定参与权

(三) 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权

(四) 其他环境决策中的参与权

四、环境行政和司法救济权

(一) 救济权概述

(二) 程序性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时的

救济权

(三) 环境公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权

五、 环境监督权

(一) 环境监督权的意义

(二)  立法梳理

(三)  实现机制

六、 结论

第四章未来世代环境权:反思与建构

一、 引言

二、 未来世代环境权的基础理论

(一) 代际公平和信托理论

(二)  社会契约理论

(三)  人类共同体理论

三、 对未来世代环境权理论的质疑及其

回应

(一) 未来世代环境权理论所谓的两个

假设前提问题

(二) 对代际公平和信托理论的批判

及其回应

(三)  对代际契约理论的批判及其回应

(四)  对人类共同体理论的批判及其

回应

(五)  小结

四、 未来世代环境权的建构

(一) 未来世代环境权建构的必要性

(二) 未来世代环境权建构的可行性

五、 结论

第五章自然物的权利:伦理提倡与法律

应对

一、 引言

二、 自然物的权利研究综述

(一) 自然物有权利——法学代表性观点

所做的解释

(二) 自然物为何有权利?——哲学的

两种证明方法

三、 法律适用中自然物的主体地位

(一) 中世纪欧洲的动物审判:一个简短

的回顾

(二) 美国现代环保运动以来自然物在

环境诉讼中的资格确认

(三) 欧盟法中自然物的法律地位

(四) 中国的情况

四、 问题的焦点:“权利”释义

(一) 权利的要素和来源

(二) “道德权利”抑或“法律权利”?

——为自然物的权利而辩

五、 自然物的四种“法律权利”结构

(一)  **种结构:只有人作为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结构

(二) 第二种结构:以人和动物共同作为平等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结构

(三) 第三种结构:以人和生物共同作为平等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结构

(四) 第四种结构:以人和(非人类)自然物

共同作为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结构

六、 结论:法律如何保护自然物

第六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辨析与重构

一、  引言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综述

(三) 研究思路

二、 国家所有权客体设定依据之论争

与辨析

(一)  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无限性

(二) 国家所有权在理论与实践中的

质疑之梳理

(三) 国家所有权客体范围的理论依据

及逻辑反思

(四) 小结

三、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制度绩效

与权能重构

(一) 现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

的逻辑与问题

(二) 当前研究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制度反思的梳理与检讨

(三)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能重构

(四) 小结

四、 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利结构

(一) 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争论的逻辑

之辨

(二) 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与国家管理

功能的实现

(三)  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权利结构

更新

(四) 小结

五、 结论

第七章自然资源利用权的类型:梳理与再造

一、 引言

(一) 自然资源权利研究的必要性

(二) 类型思维在自然资源利用权利

研究中的必要性

(三) 关键术语的界定

二、 基于资源类别的自然资源利用权利

类型及其局限

(一) 基于自然资源经济行业划分

的类型化

(二) 其他基于自然资源类别的类型化

(三) 基于资源类别的自然资源利用

权利类型化的局限

三、 基于利用方式的自然资源利用权利

类型的重构

(一) 资源载体使用权与资源产品取得权

的类型构建

(二) 资源载体使用权的权能

(三) 资源产品取得权的权能

四、 结论

第八章环境容量资源利用:权属体系与

权利构成

一、 环境容量资源权属体系

二、 环境容量资源权属体系研究的理论

源流与现状梳理

三、 环境容量使用权及其权利构成

(一) 环境容量权利客体化论证的

路径选择

(二) 环境容量的物权化特征

(三) 环境容量的权利化载体

——排污权

四、 环境容量担保权及其权利构成

(一) 排污权抵押及其适法性分析

(二) 排污权抵押的实践及其存在

的问题

(三) 排污权抵押制度的型塑

第九章国家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权利

行使的保障与约束

一、 环境行政许可概述

(一) 环境行政许可的定义

(二)  环境行政许可的法理依据

(三)  环境行政许可的主要特征

(四)  环境行政许可的形式

(五) 环境行政许可权的权力体系

二、 环境行政许可设定中的国家权力

类型

(一) 制定环境标准的权力

(二)  规定“环保名录”的权力

(三)  设定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

(四)  设定环境行政许可方式的权力  

三、  环境行政许可实施中的国家权力

类型

(一) 审查和决定行政许可的权力

(二) 环境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的权力

(三)  撤销环境行政许可的权力

(四) 注销环境行政许可的权力

四、 结论

内容摘要
《类型化视角下的环境权利研究》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对环境法中的权利类型研究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环境权利类型划分的方法。第二部分基于类型划分结果,分别对公众环境权利、新型环境权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国家环境管理权的类型进行了专题研究。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包括:一,以主体作为主要分类标准,同时兼顾权利内容标准,环境法中的权利可以分为国家的环境权利(含环境资源所有权与环境资源管理权)、公众的环境权利(含实体性环境权与程序性环境权)、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权利(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和环境容量开发利用权)和环境法中的新型权利(含未来人环境权与自然物的权利)。第二,公众环境权利可以分为实体性环境权和程序性环境权。第三,基于保护环境利益的需要,出现了诸如未来人权利、自然物权利等新型环境权利。第四,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既是我国环境法中的重要权利类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法律依据。第五,国家环境管理中的权力主要体现为国家的环境行政权,它作为环境法上的一种权利(力)类型,是用来规范、调整、解决环境法上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强制、环境行政处罚等。环境权利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基石范畴之一,但是一直众说纷纭。本书引入类型思维,以主体为核心标准,对环境法中缤纷复杂的各类权利进行了分类、整合与体系重构,实现了环境权利由散在状态向系统存在的转变。本书对各类具体环境权利的研究,均不同程度的回应了环境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和前沿问题。

主编推荐
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代表性理论学术专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代表性应用学术专著《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独著教科书《环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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