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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论坛(第二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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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新,郑志斌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1249

出版时间2022-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60元

货号29490583

上书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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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收录了第十一届破产法论坛的优秀论文,以破产法为中心,讨论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为“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与价值化”“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重整制度与困境拯救”“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板块,针对破产重整、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问题指出了我国目前破产法立法、执法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不足,并为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商品简介

  本书收录了第十一届破产法论坛的优秀论文,以破产法为中心,讨论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为“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与价值最大化”“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重整制度与困境拯救”“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板块,针对破产重整、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问题指出了我国目前破产法立法、执法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不足,并为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作者简介

  王欣新,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修改工作组成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


  郑志斌,吉林通化人,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地方政府债务重整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外合作导师,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投危困企业投资并购联盟秘书长,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连续多年被钱伯斯评为中国破产重组领域级别律师。



目录

一、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破产
破产审判中府院联动机制的构建  陈卫国 方飞潮 叶希希 贾约瑞  
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运行实证分析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优化营商环境语境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的再思考
  ——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视角  孙静波 
论重整融资中的府院联动  孙 建 
激励债务人寻求破产保护的修法路径  龙西安 龙 洋 
破产法中的“信任”制度理论研究  任国征 
从“摊帐”到“破产”
  ——我国近代破产制度的转型  张国杰 
二、管理人履职与价值化
法经济学与破产选任制度和薪酬制度的完善  刘 霞 郭霏霏 黄泽平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资料的障碍排除和制度完善  王 琛 
论破产企业的合同义务终止原则  王德辉 
破产取回权制度对确权文书权利人的特殊处理
  ——以无法取回为视角  李 慧 
破产财产网络拍卖评估制度的运行困境与起拍价规则完善  王 璇 
三、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
债权审核之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理解与适用  陈联书 瞿嫦娥 
论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债权申报
  ——以破产法效率追求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平衡为视角  张静怡 
我国破产止息规则的司法适用研究
  ——基于2019年的184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赵先飞 罗 璐 
论合同解除后破产企业原合作开发人债权清偿顺位  张 海 夏 菲 
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行使若干问题研究  吴 嘉 王 硕 
共益债务认定标准的理论位阶与立法修正  陈 铭 
破产追加分配程序之探讨
  ——《企业破产法》第123条之分析  徐根才 
破产程序中的表决权制度研究  付圆圆 
信息化背景下债权人会议之功能透视及规则构建  孔 政 胡其芬 祝继萍 
四、重整制度与困境拯救
关于运用破产重整救治危困企业的调研报告  程顺增 鲁晓波 
论重整识别的程序规则之构建  邓文莉 徐鹏宇 
论预重整中金融债委会的作用及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完善  荣 艳 
以房地产为视角的预重整制度  何培强 甘见来 
构建我国破产法中预重整制度的探索  赵佳慧 张世君 
我国预重整模式的实证研究
  ——以各地预重整指引为样本  王 静 崔雪晴 
预重整计划的影响因素和效力延伸  王建业 
重整计划批准情况调查报告  吴正彦 卢林华 
上市公司重整“债转股”的法律问题研究  王斐民 薛晶霞 
资源重组视野下出资人权益的调整
  ——基于对债务人企业的“要素式解剖”  奉一兵 
重整计划变更的价值考量和路径选择  王 印 
执行转重整程序的整合与构建  刘冬梅 石 佳 
破产重整之“二次重整”:以赛维两公司破产重整案为视角  毛建平 邹丽龙 
五、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非企业法人破产论纲  王艳华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破产重整实务探究  莫 然 
破产程序适用于P2P平台市场退出机制的实践思考
  ——以全国首例P2P破产清算案为视角  陈万敏 杨 意 
“审破衔接”的发展空间、司法困境及机制构建
  ——以涉企纠纷的诉源治理为视角  舒燕华 李 强 
终本案件退出视域下的个人破产制度本土化研究
  ——以创设个人破产简易程序为视角  梁 斌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及其温州实践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从“独擅其美”到“美美与共”:债务清偿语境下的参与分配程序与个人破产制度研究  周剑敏 张 靓 孙世光 韩咪竹 刘鸿翔 
个人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视角  丁海湖 陈 宽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研究  赵铭杨 
论个人破产程序的构建  崔 科 崔四星 
破产立法的衡平思维: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制度的衔接与协调  朱志亮 胡晓敏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跨界破产承认与协助机制之构建:以上海华信案为视角  黄贤华 王益平 刘 琳 
涉港跨境破产的相互认可与司法协助机制探析  林 蔚 
当英国“马雷瓦”禁令遭遇美国临时禁令:英国费力克斯托跨境破产案再剖析  孙宏友 董 明 胡 越 卢 熠 
六、破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民法典》语境下我国破产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项 红 黄中梓 冯 芹 
关于破产程序中《民法典》溯及力的思考  陈 宇 
论董事的破产申请义务  郭靖祎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留公章提供保证的效力认定
  ——《九民纪要》结合破产法的重新审视  陆卫东 王 赟 
破产中股东责任追究与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平衡  彭 伟 师露茜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语境下控股股东董事民事责任探究  黄中梓 杨鹿君 
涉众型经济犯罪与破产案件交叉程序的处理困境与突破  王松山 姜 铄 
公司破产与涉众型经济犯罪交叉时的审理风险及规避路径  马雷光 
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实践分析  朱华军 范志勇 张奕君 
破产衍生诉讼集中管辖与建设工程专属管辖冲突的法律适用  董振班 王 炜 
破产程序中仲裁的功能厘清与规范反思  范文杰 魏柴惟一 
论我国破产程序与仲裁程序的冲突与协调  丁 燕 张朋敏 
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会议文字实录
已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清单



内容摘要

  本书收录了第十一届破产法论坛的优秀论文,以破产法为中心,讨论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为“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与价值化”“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重整制度与困境拯救”“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板块,针对破产重整、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问题指出了我国目前破产法立法、执法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不足,并为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主编推荐

  王欣新,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修改工作组成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

  郑志斌,吉林通化人,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地方政府债务重整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外合作导师,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投危困企业投资并购联盟秘书长,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国际破产协会会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副会长,连续多年被钱伯斯评为中国破产重组领域级别律师。



精彩内容

  总 序

  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我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更是在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威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

  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

  “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2016年7月16日撰写

  2019年2月26日修订

 

  序 言

  2020年10月24日~25日,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破产法庭、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文学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郑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单国钧,时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靳学军,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萧有茂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北京破产法庭庭长郑伟华主持论坛闭幕式。来自全国各地的近500位专家学者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中的破产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论坛主题及其“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管理人制度与信息化建设”“债务人财产与债权保障”“重整程序与困境拯救”“个人破产立法问题”“合并破产与跨境破产”等6个具体议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讨,其中既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大会主题演讲、闭幕式等常规研讨环节,也包括独具创意的“对话交流”“开放式交流”“青年论坛”等交流环节。

  本届论坛加强对破产法律问题的研究,对实现中央提出的“六稳”工作目标,落实“六保”工作任务及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北京破产法庭、北京市破产法学会5家主办单位举办中国破产法论坛,体现出了新时代的情怀与担当。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一如既往地支持论坛的举办,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等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长期协办论坛,让我们深为感动。

  本届论坛组委会共收到参会论文500余篇,经初步遴选后共有417篇文章收入内部印刷的会议论文集。以论文投稿为基础,采用定向邀请的方式,确定参会嘉宾名单,尽量平衡各单位的参会需求。为了弥补这一遗憾,论坛组委会秘书处在会后整理了大部分嘉宾的发言稿并在“中国破产法论坛”微信公众号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中国破产法论坛与破产法文库是两个相得益彰的学术品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在本届论坛上发布了4本文库新书:《美国破产法精要》(徐阳光、武诗敏译)、《“市场化破产”的法治内蕴》(陆晓燕著)、《破产法论坛(第十八辑)》(王欣新、郑志斌主编)、《破产法茶座(第四卷)》(徐阳光、张婷主编)。本届论坛优秀论文的遴选出版,则成了破产法文库“论坛文集”系列的《破产法论坛(第二十一辑)》。

  论坛组委会在本书的编辑过程中,遵守了以下几个惯例:,在论坛举办之后,我们间隔了一年时间再启动编辑出版工作,以便为作者在报纸、期刊和网络媒体发表论文提供周期。一如既往,我们鼓励并乐于见到作者在会后积极向报纸、期刊等媒体投稿发表论文,论坛组委会秘书处也通过与《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月旦财经法杂志》《山西大学学报》等期刊策划破产法专题的方式,遴选会议文集并推荐发表。第二,所有在报纸、期刊以及网络媒体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都不再收入本书出版,但书末会附上已发表的会议论文清单,方便读者查阅。第三,所有论文的遴选严格遵守学术标准,并遵循每位作者本人的出版意愿,提出修改意见并给作者较为宽裕的修改时间。终,我们遴选出60余篇文章结集出版,分为“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与价值化”“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重整制度与困境拯救”“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6大部分。同时,我们也将本届论坛的全程文字速录稿一并收入本书,以飨读者。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教授及其团队成员范志勇博士等的支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社长、编审沈小英老师及其团队成员在编辑出版过程中的辛勤付出。感谢所有作者和读者朋友的理解、支持和包容。我们将继续秉持学术固本和公益开放包容的理念,用心举办好每一届论坛和每一次专题研讨会,出版好每一部文库著作,与大家一道携手助推中国破产法治事业的进步。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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