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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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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4.2折 48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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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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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诚信 主编 陈吉栋 副主编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63386

出版时间2020-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28991406

上书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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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序言:用日常生活,“翻开”民法典

就像寻常人家翘首期盼婴孩呱呱坠地一样,中国民众怀着激动的心情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民法典》依次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七编和附则,共计1260条。《民法典》的颁布,宣告了我国从此进入了民法典时代,同时也意味着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真可谓“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民法典》被称为日常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或民事权利“宣言书”,可是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让民众真正理解民法典,是当下和将来必将面临的现实问题。《民法典与日常生活》(下称本书)便是针对民众的实际需求,由民法专家学者通俗化解读《民法典》的一种尝试。本书分为典型案例分析和热点问题解读两部分。典型案例部分选取了73个关涉居住权、高空抛物、农村土地、拆迁补偿和隔代探望权等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鲜活案例,在简要介绍案情的基础上,提炼案件涉及的核心法律要点,予以生活化的解读与分析。热点问题解读部分,精选了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被热烈讨论的45个热点焦点问题,通过生活化、趣味性的语言分析了诸如居住权、婚姻冷静期、高空抛物、物业合同等社会热点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分析了这些新内容对民众日常生活、经济活动等领域可能带来的影响。

本书中的案例均来源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些案例在社会中已产生较大影响并为人们所熟知。案例所涉问题涵盖了《民法典》七编的核心内容。每一编案例的选取兼顾相关法律部门的编章体例与主要制度,读者通过阅读这些案例及其解析即可了解《民法典》每一分编的逻辑结构和基本内容。通过热点问题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这两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读者既可以了解民法典中的难点和创新点,又可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既可静态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又可透视这些制度的司法运作过程,点面结合、动静相宜,为满足读者了解民法典的基本知识构筑了“方便法门”。

这部法典来之不易,经过了几代法学家和法律实践者们的不懈努力,像一粒种子,九蒸九焙,才发芽结果。回顾历史有助于我们增加对民法典多舛命运的真切体悟。早在《辛丑条约》签订后,为取得西方列强的同情,平复国内的民主革命运动,1902年光绪帝颁布上谕,决心模仿列强引进现代法律体系,这一法制变革持续至1907年终于开始制定民律草案,但1911年编就的《大清民律草案》(共计五编,1569条)未经颁行,清朝就已覆亡。民国成立后,并未立即展开民法典的编撰工作,直到1922年华盛顿会议,列强决定来华调查司法,以评判是否准予收回领事裁判权,北洋政府才开始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推进民法典的编撰,但由于内部矛盾,国会解散,该草案未经通过。此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1930年陆续制定公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典》五编,共计1225条,该法典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终止。我国此后又于 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展开了为制定一部民法典的艰苦卓绝的努力,但均因故搁浅。历次尝试尤其是前三次的失败,迫使我们放弃制定一部统一民法典的努力,化整为零,转而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的办法,这就是陆续颁行的“九法”。虽然我们把《民法典》当作“新生儿”一样迎接,但她是以现行“九法”为基础的重新编排,这也是我们通常称之为“编纂”而非“制定”的主要原因。

编纂并不是说《民法典》没有创新,但其创新绝非在于推倒“九法”而另起炉灶。《民法典》采取“编纂”方式的好处是维护了法制的稳定性,这就好比房屋装修,由于一时财力、精力有限不能统一设计,不得已量力而行、陆续修补,可是等到财力、精力充沛时就面临两种抉择:要么推倒一切,重新来过;要么小修小补,统一风格。《民法典》的编纂,即属于后一类型。

《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整体法治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之一。历时来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七十余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法治建设成就的突出体现,是法治因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横向比较,我国《民法典》是具有国际视野、时代特色且兼备中华气象的民法典。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相较而言,我国《民法典》在总则之外增设人格权编,是对传统法典体系的突破;增添对于数据、个人信息的保护,反映了鲜明的时代特点;承认了习惯法源,妥善处理好了新法与旧惯的关系,保持了民法典的开放性;完善了准合同的规定,健全了债法体系;增加了有名合同的类型,完善了合同法分则;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也确立了一些新的制度等……这些都是《民法典》的新颖而独特之处,彰显了这部法典的时代特色与本土气质。而这些看似褒扬的语词背后,是周延的、妥帖的保障人民权利的初心。

老百姓需要翻开民法典,翻开的方式就是走进实际的生活,用现实生活开发民法典这座宝藏,用民法典引导日常生活。我们可以预期,随着民法典的司法适用,她将越来越清晰明澈;随着时光变迁,未来的她也会面临修改与完善,这是法典适应生活所必须面对的调整与更新。在此意义上,我们不仅要翻开民法典,而且要常翻常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体验她的规则之精、体例之美,感受她那满身洋溢着的,由内而外流淌着的“善”。但愿本书可以帮助读者发现民法典的“真”和“善”,体会到她的“美”。

需要指出,虽然本书结合了的学说理论和典型案例,对民法典重要制度和热点条文及其适用进行了精确解读和生活化释义。但是,我们深知法典的生命在于适用。在此意义上,我们的解读也要接受民法典未来司法适用的检验,在根本上,也要接受老百姓生活事理常情及其对真善美朴素追求的检验,

我们期待与读者一起翻开民法典,常读民法典,在日常生活中践行民法典。

翻开法典,开卷有益。

彭诚信

2020年6月30日



导语摘要

民法典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本书旨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帮助大众更方便地了解民法知识。全书分为两大部分:案例编选择生活中常见、典型和有趣味性的73个案例进行分析,对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民法知识予以解释,并通过这些知识简要说明相关的民法理论。热点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中45个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解读,包含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居住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作者简介

彭诚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牛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美国哈佛大学做研究学者,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高级访问学者,在日本北海道大学任教。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首席专家,专著《现代权利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论著曾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三等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奖项。研究兴趣在民法原理、物权法、数据与人工智能等领域。


 


陈吉栋  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上海大学法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入选2018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博士(2017年,师从彭诚信教授),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2014—2016年,师从Thomas P. Gallanis教授)。主要从事民法(史)、土地法、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研究。已发表论著近三十篇(部),主持各类课题十余项。



目录

序言:用日常生活,“翻开”民法典001


 


案例编


总 则


1 过继的侄儿,能继承叔叔的遗产吗?


——风俗习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003


2 包养协议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 004


3 卖家隐瞒重要信息,买家怎么办?


——诚实信用原则 005


4 滥用权利会造成什么后果?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006


5 过世家人受到诋毁,如何维权?


——死者名誉保护 008


6 家人长期失联,亲属的困扰怎么破?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009


7 揭开公司的面纱,容易吗?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010


8 公司筹备阶段惹了官司谁来负责?


——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 012


9 动画片被盗版,权利人如何维权?


——著作权的保护 013


10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内部相关文件?


——股东的权利 013


11 父母有权出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吗?


——法定代理 015


12 代理人“中饱私囊”怎么办?


——委托代理 016


13 遭遇滥竽充数的“代理人”怎么办?


——无权代理 017


14 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期间的计算 017


物 权


15 祖宅挖出古钱币,究竟归谁所有?


——所有权解析 019


16 网络游戏装备被盗,怎么办?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020


17 婚内财产协议到底“捆绑”谁?


——民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021


18 借出去的车辆被卖了,能否追回?


——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 022


19 房屋被冒名出卖,能否要回来?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023


20 强光扰人清梦,居民如何维权?


——不可量物侵害 024


21 承包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026


22 房屋出售后还能永久居住?


——居住权 027


23 买货未取,能否取得所有权?


——指示交付 028


合 同


24 网上购物被取消订单,如何维权?


——合同的成立 030


25 货物订单发出后,可以撤回吗?


——要约的撤回 031


26 重金悬赏算数吗?


——合同中的意思表示 032


27 还款协议显失公平,效力如何?


——可撤销的合同 033


28 未成年人为他人作担保有效吗?


——效力待定的合同 035


29 预付话费是否存在有效期?


——格式合同 036


30 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外村人能不能买?


——缔约过失责任 037


31 房屋未过户,要不要先付款?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038


32 分期付款逾期支付,可解除合同吗?


——合同的解除 040


33 贵重物品在飞机托运中损坏,可能赔不了


——可预见规则的法定化 041


34 超高违约金在诉讼中算不算数?


——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标准 043


35 运货途中“翻车”,货物损失算谁的?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适用 044


36 网上寄快递,货物遗失可否获赔?


——运输合同中格式条款效力认定 045


37 旅行社被“掉包”,倒霉受伤游客找谁赔?


——旅游服务纠纷中的责任竞合 046


38 汇错了款,能追回来吗?


——不当得利 048


人格权


39 赵C要改名,我的名字谁做主


——姓名权 049


40 在单位被“泼脏水”,是否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 050


41 妻子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人格权 051


42 在小区中张贴判决书,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隐私权 052


43 电视台使用我的肖像是否违法?


——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 053


婚姻家庭


44 代孕孩子应由谁来监护?口头监护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监护制度解读 055


45 爱女并非亲生,愤怒“父亲”如何维权?


——配偶权解读 057


46 代办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有效?


——可撤销婚姻 058


47 无效婚姻能否事后“正名”?


——无效婚姻的补正 060


48 婚内单方举债,钱还得自己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 061


49 夫妻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另一方的“私房钱”?


——夫妻一方隐匿共同财产 062


50 未婚生子,谁来养?


—— 子女抚养费支付与夫妻共同财产保护 064


51 离婚后,爷爷奶奶能否要求探望孙子?


——隔代探望权 065


52 送养的孩子能否要回来?


——亲子关系以及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066


继 承


53 放弃继承后又反悔了怎么办?


——放弃继承与赡养协议 068


54 儿子因服用假药死亡,买错药的父亲是否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069


55 “前儿媳”还能享有继承权吗?


——儿媳继承权、代位继承 070


56 老伴共同遗嘱是否有效?打印遗嘱效力如何?


——共同遗嘱和遗嘱形式 072


57 不再嫁才能继承房产的遗嘱有效吗?


——附条件遗嘱的效力 073


58 口头养老承诺是否合法,可否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 074


59 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护 075


侵权责任


60 电梯中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猝死,怎么办?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076


61 共同施工致电缆损坏,如何赔偿?


——共同危险行为 077


62 交通事故中多次碰撞致人伤亡,如何确定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078


63 高空坠物“凶手”不明,应向谁索赔?


—— 加害人不明之抛掷物品致害的法律后果问题 079


64  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责任 080


65 遭到发帖侮辱,应如何通知平台删除?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082


66 通过闸机时受伤可否要求地铁站赔偿?


——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084


67 挡风玻璃爆裂致人死亡,家属可否要求汽车公司赔偿?


——产品责任 085


68 医院伪造病历,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086


69 金毛犬致人受伤,主人要不要赔偿?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088


70 无故拦截汽车致人受伤,拦截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 089


71 侮辱行为导致应激伤害,该不该道歉?


——“赔礼道歉”的适用 090


72 “知假买假”能否得到十倍赔偿?


——惩罚性赔偿 091


73 律所不靠谱,致老人遗嘱无效,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纯粹经济损失 092


 


热点编


总 则


1 民法的“精神脊梁”:基本原则的制度创新 097


2 法律渊源:民法的表现形式 099


3 胎儿的利益如何保护? 101


4 行为能力制度改革 103


5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由谁来守护? 106


6 我国法人的创新分类 111


7 数字社会的民法回应 115


8 “好人”的定心丸:紧急救助条款 119


9 不朽英烈岂容亵渎:英烈保护条款 120


10 别让你的钱打水漂:诉讼时效的变化 121


物 权


11 住宅小区车位的权属 125


12 我的小区我作主 126


13 遗失物认领要及时 130


14 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 132


15 体现时代温情的“居住权”新制度 134


16 “允许抵押财产流通”后还买不买? 136


17 质押“钱货相抵”帮百姓省钱 140


合 同


18 买卖必须有所有权吗? 143


19 合同不是枷锁 146


20 君子取财有道 149


21 使助人者安心、放心 152


22 居者有其屋,物业优其住 155


23 莫让骗捐、诈捐寒了百姓的心 159


24 给融资租赁戴上“紧箍咒” 161


25 “被赊”账款也能融资 164


人格权


26 你的尊严由人格权编来确认 167


27 防范偷拍的法律之盾 169


28 对职场性骚扰说不 172


29 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限制 175


30 我的个人信息听我的 17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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