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专论(第四版)(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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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玉琢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57983
出版时间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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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其他
定价65元
货号25292190
上书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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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本书突破了现有海商法教材的写作模式。全书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共设16章,每一章由两部分组成:*部分系统介绍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专题研讨,全书共论述了101个专题,这些专题是作者多年来教学、科研和海事司法实践的研究成果,既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涉及海商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本书可作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科,特别是海商法方向的研究生教材,同时也适合于有一定海商法理论基础的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海事司法实践的法官、律师以及其他航运界、海上保险界业内人士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
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前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提名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中国海商法研究》主编。
司玉琢教授为国内外知名海商法专家,我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之一,是我国个以海商法为主要方向的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创立者,亦是我国代海事律师、仲裁员。多年来在海商法研究和实践领域成果卓著。曾受过多种奖励,是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并被授予人民教师奖章。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基础知识
一、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二、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专题研讨
一、什么是《海商法》中的船舶
二、“海上运输”之含义
三、沿海运输权
四、船舶航行权
五、如何理解“海商法没有规定”适用一般法
第二章 船舶
基础知识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一、船舶抵押权的定义
二、船舶抵押权的特点
三、船舶抵押权的取得
四、船舶抵押权的转移
五、船舶抵押权的行使
六、船舶抵押权的消灭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一、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二、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征
三、船舶优先权的性质
四、船舶优先权的标的
五、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
六、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七、船舶优先权的取得、转移及消灭
八、船舶优先权的行使
第四节 船舶留置权
一、船舶留置权的概念
二、船舶留置权的性质及特点
三、船舶留置权的取得与消灭
专题研讨
一、关于“对抗第三人”的含义
二、船舶登记是否具有“公信力”
三、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问题
四、船舶留置权的效力
五、光船租赁登记下的船舶抵押权效力
六、船舶优先权与责任限制的关系
七、代理人垫付港口规费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
八、垫付船员工资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
第三章 船员
基础知识
一、船员的概念
二、船员的种类和职责
三、船员资格的取得
四、船员的配备
五、船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船长的法律地位
七、《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专题研讨
一、船员劳动合同
二、船员劳动中介制度的思考
三、ITF组织及ITF标准条款的效力
四、船厂“引航员”的法律地位
……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十二章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
第十四章 时效
第十五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六章 附则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突破了现有海商法教材的写作模式。全书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共设16章,每一章由两部分组成:*部分系统介绍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专题研讨,全书共论述了101个专题,这些专题是作者多年来教学、科研和海事司法实践的研究成果,既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涉及海商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本书可作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科,特别是海商法方向的研究生教材,同时也适合于有一定海商法理论基础的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海事司法实践的法官、律师以及其他航运界、海上保险界业内人士阅读、参考。
主编推荐
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前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海事委员会(CMI)提名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中国海商法研究》主编。
司玉琢教授为国内外知名海商法专家,我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之一,是我国个以海商法为主要方向的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创立者,亦是我国代海事律师、仲裁员。多年来在海商法研究和实践领域成果卓著。曾受过多种奖励,是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并被授予人民教师奖章。
精彩内容
《海商法专论》第三版自2015年1月再版以来,仅过去3年,但这3年间,国际国内相关海事立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2届国际大会通过了新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2016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AR2016); 英国《2015年保险法》在议会获得通过, 该法被视为英国近100年以来保险法发展重大的变革,对各国海上保险立法都将产生重要影响,2016年12月,又起草了《2016年可保利益草案》 ;《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简称《内罗毕公约》)已于2015年4月14日生效,2017年2月11日对我国(不含港澳)生效;为了阻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2004年国际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该公约已于2017年9月8日生效;2007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了《国际渔业劳工公约》,该公约也于2017年11月16日生效。此外,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于2015年10月15日,发布了2015年版的定期租船格式合同(NYPE)。
2015年以后,与海商法密切相关的国内立法有: 2016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实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2016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外,此间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随着海商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围绕海难救助、船舶融资租赁、钻井平台污染、邮轮旅游、航次租船合同下是否存在实际承运人等法律问题开展研究;指导性案例如:“中威轮船案”、 “‘加百利’轮救助合同纠纷案” 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和发展了海商法理论与实践。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及时吸纳海商法发展的成果,修正本专著中存在的瑕疵,确保教材的先进性,更好地满足教学和研究的需要,笔者对第三版专论的105个专题进行了修订,删除4个专题,新增加10个专题,修订后共111个专题。删除的4个专题有:第二章船舶,专题九“强制打捞费用能否列为船舶优先权?”;第三章船员,专题一“船员资格的国际立法—STCW公约”;;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专题一“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移到本章基础知识部分),以及第十三章海上保险,专题十“海上保险法面临的挑战”。新增10个专题如下:
1、如何理解“海商法没有规定”适用一般法?(章 总则 专题五)
2、保护FOB下发货人权益的另一种选择——提单货物运输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第三次突破(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专题十七)
3、对“没有约定”和“没有不同约定”的再思考(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专题一)
4、雇佣救助是否适用《海商法》第九章(第九章海难救助,专题十一)
5、雇佣救助与船舶优先权、共损分摊等关系(第九章海难救助,专题研究十二)
6、航次租船的承租人是否是适格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专题三)
7、如何理解《海商法》第212条规定的“一次事故,一个限额”(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专题七)
8、索赔主体与保险利益的关系(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专题六)
9、关于保险事故(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专题七)
10、如何理解《海商法》第268条海事国际惯例适用位阶的合理界定(第十五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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