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O/IEC导则第1部分(2016年第12版)融合的JTC1补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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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导则第1部分(2016年第12版)融合的JTC1补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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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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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编译组

出版社中国发展出版社

ISBN9787517707202

出版时间2017-09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9元

货号25160746

上书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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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ISO/IEC 导则规定了制定国际标准和其他出版物应遵循的基本程序,融合的 JTC1补充部分包含了ISO/IEC导则第1部分和JTC1专用程序。本书融合的JTC1补充部分包含了2016年出版的第12版ISO/IEC 导则第1部分。同时,另有些文件进一步提供了指导规则,本书阐述了ISO和IEC在开展技术工作中所应遵循的程序:主要是通过技术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活动制定和维护国际标准的程序,为那些关注技术文件制定的所有人员提供了指南和工具。第12版本纳入了2013年第11版出版以来各技术管理局同意修改的内容。

作者简介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创建于1963年,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的基础性、公益性、综合性研究机构,建有政府授权和权威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及工作站,承担54个IEC、ISO/IEC/JTC1的TC/SC国内技术归口和14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与多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外著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目录
目  录1. 技术工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 11.1 技术管理局的任务 11.2 技术管理局咨询组 21.3 联合技术工作 31.4 首席执行官的职责 41.5 技术委员会的建立 41.6 分委员会的建立 71.7 参加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工作 81.8 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主席 111.9 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秘书处 131.10 项目委员会  171.11 编辑委员会  171.12 工作组  181.13 委员会中具有咨询职能的小组  221.14 临时工作组  231.15 技术委员会之间的联络  241.16 ISO与IEC之间的联络 251.17 与其他组织的联络  252. 国际标准的制定 322.1 项目方法 322.2 预阶段 382.3 提案阶段 392.5 委员会阶段 442.6 询问阶段 462.7 批准阶段 492.8 出版阶段 512.9 维护 512.10 技术勘误表及修改单  562.11 维护机构  582.12 注册机构  582.13 版权  582.14 专利项目的引用(见附录I)  593. 其他可提供使用文件的制定 613.1 技术规范 613.2 可公开提供的规范(PAS)  623.3 技术报告 634. 会议 644.1 概述 644.2 召开会议的程序 654.3 会议语言 674.4 会议的取消 675. 申诉 685.1 概述 685.2 对分委员会决定的申诉 695.3 对技术委员会决定的申诉 705.4 对技术管理局决定的申诉 705.5 申诉期间工作的运行 71附录A (规范性)指南 72A.1 引言  72A.2 提案阶段  72A.3 准备阶段  73A.4 委员会阶段  73A.5 询问阶段  73A.6 出版阶段  74A.7 指南的撤销  74附录B (规范性) ISO/IEC联络和分工程序  75B.1 引言  75B.2 总体考虑  75B.3 建立新的技术委员会  76B.4 ISO和IEC技术委员会之间工作的协调与分配 77附录C (规范性)对标准制定建议的论证  81C.1 概述  81C.2 术语和定义  82C.3 一般原则  82C.4 提出新技术活动领域或新工作项目建议时需要说明的要素  83附录D (规范性)秘书处资源和秘书资格  89D.1 术语和定义  89D.2 秘书处资源  89D.3 对秘书的要求  91附录E (规范性)语言使用通则 92E.1 国际环境中意见的表达与交流  92E.2 技术工作中使用的语言  93E.3 国际标准 93E.4 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其他出版物  94E.5 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会议用文件  94E.6 使用非英语或法语起草的文件  95E.7 技术会议 96附录F (规范性)项目制定的选择方案 98F.1 选择方案的简化流程图 98F.2 “快速程序”  100F.3 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批准——PAS转化过程 102F.4 接受JTC1快速程序或JTC1 PAS转换过程的提交 107F.5 JTC1 PAS和快速表决票分析会议(BRM)  110F.6 在JTC1快速或PAS提交的进程  113附录G (规范性) 维护机构  114附录H (规范性)注册机构  115附录I (规范性) ITU-T/ITU-R/ISO/IEC共用专利政策实施指南 116ITU-T/ITU-R/ISO/IEC共用专利政策实施指南 117第I部分 共用指南  119I.1 目的  119I.2 术语解释  120I.3 专利披露  121I.4 专利陈述和许可声明表  122I.5 主持会议  124I.6 专利信息数据库  124I.7 专利权的分给或转让  125第II部分 各组织的专用规定  126II.1 ITU的专用规定  126II.2 ISO和IEC的专用规定 128附件1 ITU-T/ITU-R/ISO/IEC共用专利政策  129附件2 ITU-T或ITU-R建议书ISO或IEC可交付专利陈述和许可声明表 131附录J (规范性)编写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范围  134J.1 引言  134J.2 范围的编写  134J.3 基本范围  135J.4 排除范围  135J.5 产品相关委员会的范围  136J.6 非产品相关委员会范围  137附录K (规范性)项目委员会  138K.1 提案阶段  138K.2 项目委员会的建立  139K.3 项目委员会的次会议  140K.4 准备阶段  140K.5 委员会、询问、批准和出版阶段  140K.6 项目委员会的解散  141K.7 项目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的维护  141附录JA (规范性)表决  142JA.1 概述  142JA.2 提案阶段——对新工作项目建议的投票表决  144JA.3 准备阶段  146JA.4 委员会阶段——对CDs/PDAMs/PDTSs/PDTRs投票  146JA.5 询问阶段——对国际标准草案(DIS)  147JA.6 批准阶段——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和终补篇草案(FDAM)的联合投票程序  148JA.7 对技术勘误草案(DCORs)投票  149JA.8 ISO/IEC JTC1投票周期概览  149附录JB (规范性) ITU-T 与 ISO/IEC JTC1 的合作  151附录JC (规范性)管理体系标准建议 153JC.1 概述  153JC.2 提交JS的责任  153JC.3 未提交JS的情况  154JC.4 附录JC的适用性  154JC.5 术语和定义  154JC.6 一般原则  156JC.7 论证研究(JS)过程和准则  157JC.8 关于MSS的制定过程及结构指南  157JC.9 用于管理体系标准的高层结构、相同核心内容和通用术语及核心定义  161附件1 (规范性)论证准则问题  164附件2 (规范性)高层结构、相同的核心内容、通用术语和核心定义 167附件3 (资料性)关于高层结构、相同核心内容、通用术语和核心定义指南 178附录JD (规范性)  179JD.1 协调阶段编码  179JD.2 阶段编码矩阵的设计  180JD.3 使用本体系的基本指南  180附录JE (规范性) 图形符号标准化程序  183JE.1 引言  183JE.2 用于技术产品文件编制之外的所有图形符号  184

内容摘要
ISO/IEC 导则规定了制定国际标准和其他出版物应遵循的基本程序,融合的 JTC1补充部分包含了ISO/IEC导则第1部分和JTC1专用程序。本书融合的JTC1补充部分包含了2016年出版的第12版ISO/IEC 导则第1部分。同时,另有些文件进一步提供了指导规则,本书阐述了ISO和IEC在开展技术工作中所应遵循的程序:主要是通过技术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活动制定和维护国际标准的程序,为那些关注技术文件制定的所有人员提供了指南和工具。第12版本纳入了2013年第11版出版以来各技术管理局同意修改的内容。

主编推荐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创建于1963年,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的基础性、公益性、综合性研究机构,建有政府授权和权威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及工作站,承担54个IEC、ISO/IEC/JTC1的TC/SC国内技术归口和14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与多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外著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精彩内容
2. 国际标准的制定2.1  项目方法2.1.1 概述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维护国际标准,同时,也积极鼓励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考虑出版第3条中所描述的中间可交付使用文件。应按照下面描述的项目方法制定国际标准。2.1.2 战略业务计划每个技术委员会都应为其专业领域活动制定战略业务计划:a)考虑制定工作计划的业务环境;b)指明工作计划中正在拓展的领域,已经完成的领域,接近完成或稳步发展的领域以及没有进展而应该撤销的领域(见2.1.9);c)评价需要修订的工作(也见ISO/IEC导则相应的补充部分);d)提出对新需求的展望。战略业务计划应由技术委员会正式商定,并纳入到技术委员会报告中以供技术管理局定期复审和批准。2.1.3 项目阶段2.1.3.1 表 l 给出了技术工作各项目阶段的顺序,并列出了与各项目阶段有关的文件名称。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和可公开提供的规范的制定在第3条中予以描述。在JTC1,JTC1 PAS(可公开提供的规范)的转换过程与ISO和IEC的PAS可交付使用文件产生过程不同(见附录F)。2.1.3.2 F.1图示了国际标准出版前采取的步骤。2.1.3.3 ISO/IEC导则IEC补充部分和ISO补充部分给出了项目阶段矩阵图,并用数字标出相关的子阶段。在JTC1,使用了附录JD。在JTC1常设文件SD11《JTC1项目进程》的11条的表1“默认时间框架”、表2“加速时间框架”和表3“延长时间框架”规定了JTC1对时间框架的特定要求。2.1.4 项目描述和接受一个项目旨在出版一个新的、修改或修订的国际标准所进行的任何工作。一个项目可再细分成若干子项目(见2.1.5.4)。对于一个项目,只有根据相关程序(见2.3新工作项目建议部分以及ISO/IEC导则相应补充部分关于现行国际标准的复审和维护)接受其建议,方可开展工作。2.1.5 工作计划2.1.5.1 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中应包括所有分配给该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项目,其中包括对出版的标准的维护。2.1.5.2 在制定工作计划过程中,每个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都应考虑行业规划的需求以及外部技术委员会对国际标准的需求,即其他技术委员会、技术管理局咨询组、政策级委员会及ISO和IEC以外的组织对国际标准的需求(见2.1.2)。2.1.5.3 项目应限制在技术委员会通过的范围内。项目的选择应依据ISO和IEC的政策目标和资源进行仔细推敲(也见附录C)。2.1.5.4 对工作计划中的每个项目都应给一个编号(见ISO/IEC导则的IEC补充部分,有关IEC的文件编号),并应将这个编号保留在工作计划中,直至该项目完成或直至同意撤销该项目为止。之后,如果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把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则可给每个子项目一个分编号。子项目应被完全涵盖在原项目的业务范围之内,否则应提交一个新的工作项目建议。在JTC1,为了在批准子项目或少量增加现有工作中避免不应有的延迟,如果这些修改在原始项目范围之内,经其P成员表决批准,相关分委员会可以开始这些工作。但是,所作的修改必须提交给JTC1批准,若未得到JTC1批准,必须停止这项这工作。2.1.5.5 适用时,工作计划应注明承担每个项目的分委员会或工作组。2.1.5.6 新成立的技术委员会一致同意的工作计划应提交技术管理局批准。2.1.5.7 在JTC1,其全会之后,分委员会应以单独文件向JTC1秘书处提交其修改的工作计划,包括所有建议的子项目和少量增加的现有工作,不包括新工作建议。这一文件应考虑使用缺陷投票程序(见附录JA关于表决的1.4条)2.1.6 目标日期对于工作计划中的每个项目,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应确定完成下列每个阶段的目标日期:● 完成第1工作草案(如果新工作项目建议的起草人只提供工作文件大纲——见2.3);● 分发第1委员会草案;● 分发询问草案;● 分发终国际标准草案(经CEO办公室同意);● 出版国际标准(经CEO办公室同意)。这些目标日期应适应尽可能短的制定时间,以便快速制定国际标准,并应向CEO办公室报告,由CEO办公室向各国家成员体发送相关信息。关于目标日期的确定,参见ISO/IEC导则对应的补充部分。在确定目标日期时,应考虑项目之间的关系。应优先考虑作为其他国际标准实施基础的国际标准制定项目。对于技术管理局认可的对国际贸易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应给予先考虑。技术管理局还可以指导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相关分委员会向CEO办公室提交有效草案作为技术规范出版(见3.1)。应对所有目标日期进行不间断的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并应在工作计划表中明确注明。应将修改的目标日期通知技术管理局。技术管理局将撤销工作计划表中5年以上未达到批准阶段的所有工作项目(见2.7条)。在JTC1,常设文件SD11《JTC1项目进程》的1.1条的表1“默认时间框架”、表2“加速时间框架”和表3“延时时间框架”规定了JTC1特定时间框架要求。2.1.6.1 概述在JTC1,当建议的新项目被批准(不管是新的可交付使用文件,还是现有可交付使用文件的修订),向ITTF提交结果时,委员会秘书处还应说明所选择的以下所示的标准制定框架〔所有目标日期均从作为批准的项目(AWI:批准的工作项目)被采纳的日期计起,阶段为10.99〕:注:制定框架内的各阶段的终时限应按个例确定。加速标准制定框架——24个月出版;默认标准制定框架——36个月出版;延时标准制定框架——48个月出版;应由委员会秘书处对目标日期进行不间断评审,应确保在每次委员会会议上对目标日期进行评审,或对其确认或对其修改。这些评审还应力图确认该项目是否仍然是市场相关的,如果发现该项目不再是市场需求的,或者在该项目完成时可能太晚了,因而使市场运营商采纳另外解决方案,则应终止该项目。2.1.6.2 项目的自动撤销(和恢复)在JTC1,如果DIS(阶段40.00)或出版(阶段60.60)的目标日期超时,有关委员会应在6个月内作出如下之一项决定:a)项目在准备阶段或委员会阶段:如果技术内容是可接受和成熟的,提交DIS;b)项目在询问阶段:如果技术内容是可接受和成熟的,提交第二DIS或FDIS;c)如果技术内容是可接受的,但作为国际标准似乎不够成熟,出版TS;d)如果不认为其技术内容适合作为TS或国际标准,但是认为公众对其感兴趣,出版TR;e)如果未能达成协商一致,但是利益相关方有强烈的继续该项目的兴趣,向JTC1提交延时请求。在JTC1,可批准委员会对项目总体延长9个月,但是建议出版中间可交付使用文件(诸如TS);f)如果委员会不能找到解决方案,撤销该工作项目。如果在6个月期限结束时没有采取以上任何行动,该项目应由ITTF自动撤销。被撤销的项目只能通过ITTF批准方可恢复。2.1.7 项目管理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管理该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工作计划中的所有项目,包括对已达成一致同意的目标日期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果没有在目标日期内完成工作(见2.1.6),并且此项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即不再符合2.3.5中规定的新工作接受要求),负责委员会应撤销这个工作项目。2.1.8 项目负责人对于每个项目的制定,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应在考虑新工作项目建议起草人提名(见2.3.4)的基础上指定项目负责人(WG召集人、指派的专家或如果认为适当的秘书)应确定项目负责人能够获得开展指定工作的适宜资源。项目负责人应从纯粹的国际立场出发,放弃其国家的观点。当对建议阶段到出版阶段(见2.5~2.8)产生的技术问题提出要求时,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充当顾问角色的准备。秘书处应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地址及相关项目的编号报送CEO办公室。在JTC1,没有项目负责人。工作组由召集人领导,可指定项目编辑负责项目。2.1.9 进度控制在JTC1,常设文件SD11《JTC1 项目进程》的2.3条规定了JTC1特定报告要求。分委员会和工作组或项目组应定期向技术委员会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见ISO/IEC导则IEC补充部分和ISO补充部分),它们的秘书处之间的会议将有助于控制进度。CEO办公室负责监督所有工作的进度,并定期向技术管理局汇报有关情况。 为此,CEO办公室应收到在ISO/IEC导则IEC补充部分和ISO补充部分中指明的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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