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

全新正版 急速发货

55.2 7.0折 79 全新

库存6件

天津武清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张裕凤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ISBN9787030531667

出版时间2017-07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9元

货号25110517

上书时间2024-12-26

当科图书专营店

五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

导语摘要
《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是从县域角度,基于土默特左旗的区位特点,调控土地用途,规划城乡建设布局,具有对县域国民经济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的总量宏观控制和合理布局的重要作用,进而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从规划主体、编制方法和技术手段、规划内容方面进行研究,对提高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研究价值,实现精准的土地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共分十一章介绍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的各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土地质量等级评价、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研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分析等,同时反映不同阶段土地利用的供求关系变化。《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总结一些关于土地利用与规划的有价值内容,在同类地区具有借鉴作用,对相关的开展技术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商品简介

在阐述土地利用与规划理论的基础上,基于多年科研积累,探讨了如土地利用覆盖变化、农村居民点整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研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分析,理论联系实际,丰富土地利用与规划理论与实践,为内蒙古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实施做出贡献。本书适合从事土地资源管理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
【媒体评论】
评论

 
 
 
 

作者简介
`

目录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 引言 1
1.2 研究理论基础 8
1.3 土默特左旗区域概况 14
第2章 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2
2.1 清朝、中华民国时期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2
2.2 1983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4
2.3 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4
2.4 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9
第3章 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研究 42
3.1 土地利用变化的定义 42
3.2 1992~2002年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43
3.3 2009~2013年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55
第4章 土默特左旗土地需求量预测 67
4.1 人口分析与预测 67
4.2 耕地需求量预测 71
4.3 园地需求量预测 74
4.4 林地需求量预测 75
4.5 牧草地需求量预测 76
4.6 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77
第5章 土地质量等级评价 86
5.1 1997年的土地适宜性评价 86
5.2 2000年土地生态退耕评价 95
5.3 2012年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 102
第6章 土默特左旗历次土地规划修改分析 108
6.1 1996年至今的旗级规划 108
6.2 1999年至今的乡级规划 137
第7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评估 145
7.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145
7.2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 153
7.3 规划修改方案与措施 162
7.4 总结 166
第8章 土默特左旗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分析 167
8.1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内涵 167
8.2 土默特左旗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分析 170
8.3 土默特左旗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82
第9章 土地整治开发规划 185
9.1 1999~2001年乡(镇)土地整理规划 186
9.2 2008年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187
9.3 2011年土地整治规划 190
第10章 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 196
10.1 研究区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及整治规划潜力分析 196
10.2 研究区农村居民点土地整治规划研究 203
10.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规划实施对策研究 212
10.4 总结 214
第11章 土地利用空间规划研究 215
11.1 人口规模预测 215
11.2 主要用地类型规模预测 218
11.3 土地利用空间规划 225
11.4 推进实施土地利用空间规划的措施研究 235
11.5 总结 236
参考文献 238
附录 242

内容摘要
《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是从县域角度,基于土默特左旗的区位特点,调控土地用途,规划城乡建设布局,具有对县域国民经济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的总量宏观控制和合理布局的重要作用,进而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从规划主体、编制方法和技术手段、规划内容方面进行研究,对提高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研究价值,实现精准的土地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共分十一章介绍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的各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土地质量等级评价、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研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分析等,同时反映不同阶段土地利用的供求关系变化。《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土地规划与利用研究》总结一些关于土地利用与规划的有价值内容,在同类地区具有借鉴作用,对相关的开展技术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主编推荐
`

精彩内容
第1章 绪论
  1.1 引言
  1.1.1 土地利用规划内涵与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土默特左旗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按照等级层次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按区域性质分为行政区、自然区和经济区甚至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按规划深度分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设计、土地利用施工。在我国一般按行政区划单位分为全国—省—市—旗(县)—乡(镇)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的错综关系,上一级规划对下一级规划起着控制作用,而下一级规划对上一级规划存在反馈作用(王万茂等,2013)。
  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的落实,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县级规划作为总量控制的*基本层次,其规划内容要具体体现定性、定量、定向、定位的要求,其总量控制指标应落实到位,尤其对于城镇用地,不仅要有全旗(县)的城镇用地总量规模控制,而且要有每一个城镇的控制指标。在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层面上,县级规划要改变过去指标过细过全、重点不突出的问题,简化指标,可考虑只保留耕地保有量指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各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土地资源开发复垦指标和生态性、公益性的用地指标。在土地用途的定位控制上,县级规划的范围还比较大,比例尺较小,难以确定具体地块的具体用途,应以土地利用大类的用途区域范围的控制为主。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规划的**层次,属实施性规划,规划成果以规划图为主,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其应是在县级规划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即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具体地段,并确定每类用途土地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但在用途编定时避免用途划分得过细,既要考虑用途的确定性,又要考虑用途的不确定性,从而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还应提出需要进行土地整理的具体区段、方式和范围,以及实施的时间(张占录等,2006)。
  1.1.2 研究意义与背景
  1. 研究意义
  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意义体现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首先,土地的特性要求土地计划利用,自然特性中,如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的差异性;经济特性中,如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其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土地规划利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要实行土地规划利用(毕宝德,2016)。编制土地规划利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规划利用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超前性、预测性、系统性和控制性的特点。通过规划预测和控制,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的结构与空间布局,限制城镇用地的盲目扩张,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资源,使未来土地利用与土地规划的方向相符合,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该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土地持续利用是土地适宜性在时间上的扩展,因此,通过规划控制和系统协调,寻求与土地适宜性相一致的土地利用方式,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土地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土地资源持续利用规划能通过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使人类的各项经济活动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有利于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深入探讨,不仅丰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方法和理论基础,而且还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更科学、准确和动态的综合评价,将有助于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合理性,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科学性的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促进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更加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相关内容,其指标的确定与管理是土地利用规划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利用规划指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是相互补充的。一方面,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的基础;另一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方法的发展趋势促使了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不断更新。
  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全面分析、准确衡量规划实施以来各类指标执行情况及规划实施效果,有效地进行监测、监督,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规划实施工作的对策建议。为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提供依据。
  2. 研究背景
  《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实施以来,规划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全社会依法、按照规划管理用地的意识不断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默特左旗也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艰巨,这些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修编完成并实施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已经变化,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许多新的方针和政策,城镇和园区规划发生了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评估再修改规划势在必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把规划期分为若干个时间段,每经过一个时间段对规划进行定期评估,通过定期对规划目标、实施效益、空间布局、实施措施等情况进行系统客观分析,找出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在定期评估基础上,根据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适时修改。通过规划实施定期评估、适时修改这一过程,把静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动态的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保持规划的现实性与合理性,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具体理由如下。
  1)重大背景变化的需要
  规划实施以来,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例如,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三级。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鼓励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
  其中提出,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指导,研究制定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鼓励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的编制,可成立由专业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规划评议委员会。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文公布规划草案,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规划经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较高精度的规划图,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鼓励当地居民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支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沿黄沿交通干线经济带的规划》、呼和浩特市和土默特左旗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这些**的方针和政策给土默特左旗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但是这些政策的变化也使土默特左旗的耕地和建设用地布局变化较多,急需对规划进行评估后再修改,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的情况下,局部调整规划,使这些**的方针和政策能贯彻落实。
  2)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自土默特左旗规划实施以来,土默特左旗经济快速发展,土默特左旗作为呼和浩特市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交通和信息中心,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绒纺、生物制药、新材料等产业,城镇规划和建设不断升级,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随着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人口的集聚增长,建设用地增长速度明显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土地尤其是建设用地供给量非常有限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部分建设用地出现了现实需要与规划布局不一致的现象,需要对部分建设用地的布局进行调整,从而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地,如工业经济已形成乳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五大主导产业,以敕勒川文化旅游区、沙尔营物流园区为代表的服务业大项目进展顺利,沙尔营物流园区积极转型升级,2015年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为16.6∶34.9∶48.3。
  3)与其他部门规划和专项规划衔接协调的需要
  规划实施中,土默特左旗各行业、各部门专项规划正在修编或已修编完成,同时基于本行业和部门的发展考虑,行业用地布局和规模也有了较大的调整,特别是**的《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编制完成和规划的调整,要求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通过修改来加强其总体控制地位,增强对用地总量的控制和整体布局的协调,有利于城市发展,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的要求。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需要
  目前国家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给土默特左旗提供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时机。通过部门协调,对土地合理规划,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通过搬迁改造,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城镇用地增加;通过城镇化进程,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例如,农业内部结构优化,2015年农业部认定土默特左旗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规模化奶牛养殖为主的农区畜牧业,重点进行奶牛的规模化养殖和苜蓿基地建设。这些土地集约利用的新模式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出积极的响应。
  综上所述,土默特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土默特左旗社会、经

媒体评论
`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