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第四版)(21世纪行政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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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建淼 江利红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60457
出版时间2018-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8元
货号25335885
上书时间2024-12-1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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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本书分为五编二十章,介绍了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活动、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等内容,体系清晰完整,内容简练充实。本次修订力求反映我国立法的*状况,将新近出台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吸纳进来,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方便,并提高学生对重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作者简介
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顾问,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1993年),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1997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5年8月起任原杭州大学副校长,1998年9月起任浙江大学副校长,2007年10月起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2010年12月调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江利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院院长,信访制度比较研究中心主任。1977年12月生于浙江省衢州市,曾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从事行政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两年。其间被遴选为日本文部科学省的国费留学生赴日本留学,获得日本中央大学公法学博士学位,之后在日本中央大学法学部任教。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信访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日本比较法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研究员,兼任上海市科委等政府法律顾问。
内容摘要
本书分为五编二十章,介绍了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活动、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等内容,体系清晰完整,内容简练充实。本次修订力求反映我国立法的*状况,将新近出台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吸纳进来,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方便,并提高学生对重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主编推荐
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顾问,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1993年),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1997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5年8月起任原杭州大学副校长,1998年9月起任浙江大学副校长,2007年10月起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2010年12月调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江利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院院长,信访制度比较研究中心主任。1977年12月生于浙江省衢州市,曾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从事行政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两年。其间被遴选为日本文部科学省的国费留学生赴日本留学,获得日本中央大学公法学博士学位,之后在日本中央大学法学部任教。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信访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日本比较法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研究员,兼任上海市科委等政府法律顾问。
精彩内容
本教材自2010年1月版出版以来,承蒙各高校广大教师和学生们的厚爱,被广泛作为大学本科生教材、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等使用。本教材经第二版(2014年5月)、第三版(2015年7月)修订出版,之后,我国的行政法理论研究和政府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发展。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并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试点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要求“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将“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些改革将对我国的行政体制以及行政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部分现有的法律、法规被修改。例如,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增设了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条款;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了《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对于《计量法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的修正案,2017年12月22日又公布了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同时,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例如,《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环境保护税法》《慈善法》《国家情报法》《公共图书馆法》以及《地图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被陆续公布并实施。此外,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也陆续颁发了与行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例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了《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特别是2018年2月7日,公布了《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废止了《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在吸收、整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特别是吸收了近年来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中的审判规则,对于今后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些与行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的发展。为了适应行政实践发展的需要,我们以行政改革过程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相关立法的内容为依据,在吸收行政法学界近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本教材进行再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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