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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国灿 主编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44514
出版时间2017-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25154218
上书时间2024-12-19
总论
城镇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反过来对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城镇史的研究不仅在于弄清城镇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也要借此透视社会的演进轨迹与特点。江南素为我国城镇发达区域,在中国城镇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全面考察江南城镇发展的历史进程,系统梳理其历史轨迹,深入分析其形态演变,多层揭示其运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区域特色,探讨其社会影响,显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研究江南城镇史,首先要弄清“江南”的具体所指。
从历史上看,“江南”由初的自然区域指称,到后来的多重文化符号,其标识的地理空间和人文意蕴是因时而异、不断变化的。在先秦时期,江南首先是作为一个自然地理概念出现的。《左传》宣公十二年(前597)载,楚军围郑,郑伯肉袒牵牛请降,谓楚君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这里郑伯所说的“江南”,是指楚国南部地区。当时楚国控制的区域,兼跨长江中游南北,江以南即泛称“江南”。清代学者高士奇考证说:“自荆州以南,皆楚所谓江南也。”①到战国时期,随着楚国势力的东扩,“江南”所指的地域范围也不断扩大,进而用来泛称今长江中下游以南的广大区域。这一笼统的地域概念,在秦汉时期为人们所沿用。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有不少这方面的例证。如《史记》卷一《五帝本纪》: “(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嶷,是为零陵。”卷二《夏本纪》:“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卷六《秦始皇本纪》:“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在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司马迁进而将位于长江中下游的先秦“楚越之地”列为有着自身特征的经济和文化区域: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篒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班固承司马迁之说而直接将“楚越之地”称为江南。《汉书•地理志》云: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蠃蛤,食物常足。故篒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
汉末以降,北方持续大乱,南方地区相对较为安定,由此引发大规模的“北人南徙”浪潮。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大量人口的涌入,加上六朝历代政权的积极开发,经济和文化获得长足的发展。于是,人们更多地用“江南”来指称这一区域,并与“江东”、“江左”等称呼一起混用。如《三国志》卷一三《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载,汉魏之际,“四方贤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同书卷一《武帝纪》载: “孙策受袁术使渡江,数年间遂有江东。”《晋书》卷六五《王导传》载: “洛京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江东”、“江左”之类的称呼的出现,实与长江下游河道走向的变化有关。由于长江在今江西九江至江苏南京段呈西南—东北流向,长江下游地区位于此段河道的东边,故称“江东”;从中原角度看,长江下游又位于该段河道的左边,故称“江左”。
进入唐代,“江南”开始成为一定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单元。唐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各地的监察,于贞观元年(627)将全国划分为十个区域,称为“道”,其中就有江南道。虽然道属于监察区,但已具有行政区域的某些特征。不过,唐初的江南道地域广阔,包括了西起今贵州东北部、东至大海的广大区域,其范围类似《史记》、《汉书》所说的江南地区。到盛唐时期,考虑到江南道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差异,遂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将其一分为三,分为江南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其中,江南东道包括今浙江、福建全部和江苏南部以及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区,江南西道包括今江西、湖南全部和湖北南部以及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区。中唐时期,又将江南东道划分为浙西、浙东、宣歙、福建四个观察使辖区。
宋朝在唐代道制的基础上推行路制,使之正式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在全国划定十五路,其中位于长江下游的有江南东路和西路、两浙路。江南东路包括今江西东北部、安徽南部和江苏南京地区,江南西路包括今江西大部,两浙路包括今浙江、上海和江苏镇江及以南地区。宋室南渡后,又分两浙路为两浙东路和西路,两者以钱塘江为界。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这一时期人们所说的“江南”,在地域范围上显得模糊和多样化,有时指江南东路和西路,有时指两浙地区,有时泛指江南和两浙诸路,统称“江浙”。如生活于两宋之际的庄绰在谈到南宋初北人南迁的情况时说:“建炎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①南宋中期人虞俦谈到两淮地区的粮食生产情况时说:“大率淮田百亩,不及江浙十亩。”②其中所说的“江浙”,皆泛指江南和两浙诸路。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其中江浙行省所辖包括今浙江、上海全部,安徽南部和江苏南部,以及江西部分地区,一度还包括福建大部。明朝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在元代江浙行省辖域分置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和南直隶等。清朝改各地布政使司为省,以浙江等处陈友定布政使司为浙江省,南直隶初改为江南省,顺治十八年(1661)又在江南省的基础上分设江苏省和安徽省。但这一时期,江南的地域概念与行政区划越来越趋于分离。事实上,到明清时期,人们所说的江南,其范围大者,主要是基于自然地理方位,泛指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的广大区域。如明代地理学家王士性在所著《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中,将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等省均归入江南范围。其范围小者,主要是从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与区域特征的角度,限指今长江三角洲一带的“八府一州”,即南京(江宁)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等府和由苏州府分置的太仓州。近代以降,更是缩小到环太湖地区的镇江、常州、苏州、上海、嘉兴、湖州。
由于“江南”所指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语境下有着很大的不同,故当代学者对江南地域空间的诠释也是多种多样。大致说来,目前学术界在探讨有关问题时所说的江南,有三个地域空间层次:一是所谓的“大江南”,泛指长江中下游地区,有时甚至包括长江上游部分地区①;二是所谓的“中江南”,主要指长江下游地区②;三是所谓的“小江南”,主要指以太湖流域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及周边地区③。基于中外学界的认识,考虑到城市和社会发展的地域特性,本通史所说的“江南”,以“小江南”为核心区域,以“中江南”为补充,在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讨论中,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整体而言,宋元以前,因城镇发展的地域特征相对不够明显,故讨论时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大;明清以降,长三角及周边地区不仅是全国经济和文化为发达的区域,而且城镇区域体系相当完整和成熟,故讨论时一般集中于核心区域。
二
研究江南城镇史,还要弄清什么是城镇。
对于城镇,古今中外有着不同的解释。在西方各国,城镇往往是指在大中城市周边和乡村地区兴起的各种工业中心、商业和服务业中心、文化教育中心,以及自成一体的综合性居民生活区,实际上是小型城市或城区的代名词。如美国于1968年通过《新城镇开发法》后,批建成的63个新城镇,人口规模大多在2万人左右。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全国有8000多个城镇,平均每个城镇约7000人。
在我国,城镇一直是个十分模糊的概念,其具体所指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环境下并不相同。古代所谓的城镇,一般是对城和镇的统称。其中,城初是指具有一定政治、军事和宗教职能的人口聚居地。《墨子?七患》云:“城者,所以自守也。”《说文解字》云:“城,以盛民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的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多样,经济和文化日趋活跃,逐渐向城市形态转变。镇初是以基层军事据点的形式出现的。“镇戍置将起于后魏,唐高祖尝为金门镇将是也”。进入宋代,镇逐渐嬗变为乡村商业居民集聚地。
近代以来,城镇更多地与行政体系结合于一体,成为不同等级的行政单元。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县治所在地为“城”,县以下人口满5万人的乡为“镇”。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将设市城市从一般地方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实行单独的行政编制。1955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城镇划分为城市和集镇两种形式,前者指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市区,以及常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工商业区域;后者指县级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其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且居民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区域。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地市合并、撤县设市、并乡建镇的调整工作,市成为省、地、县三级行政单位,其管辖范围包括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镇成为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单元,包括镇区和辖区内的农村。2006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订和颁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将城镇界定为城区和镇区两部分。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划定的区域,包括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划定的区域,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那么,到底该如何对城镇进行适当界定呢?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城镇”作为与“乡村”相对应的社会概念,是对人口构成、社会结构、经济形态、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与乡村有所区别的各种社会实体的统称。在具体形式上,城镇是多种多样的,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城镇主要有城市和市镇两种基本形式。其中,城市一般具有较完整的社会结构和活动特征,市镇则属于城乡之间的过渡形态,兼具城乡社会的部分特征。本通史所说的“城镇”,就是指由城市和市镇构成的社会体系。这里有三点需要说明:
其一,我国传统城市大多是以各级行政中心和统治据点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尽管部分政治中心地———主要是发展规模和水平相对有限的县城———严格地说并不具备完整的城市形态,特别是在古代前期,这种现象更为常见,但考虑到传统城市的特性,人们习惯上还是将这些政治中心地归入城市体系之中。因此,本通史所说的城市,包括县级及以上的政治中心地。
其二,传统市镇作为农村工商业聚集地,在活动形式上又有市与镇的区分。大体说来,这种区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模上的差异,如清康熙《嘉定县志》卷一所说:“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二是工商业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如民国《嘉定县续志》卷一所说:“市与镇之别,前者无标准,大抵沿用早时之习惯、名称,以商况较盛者为镇,次者为市”;三是社会职能上的差异,如清康熙《青浦县志》卷二所说:“市者事也,民各事其事;镇者,民之望也”;四是管理体制上的差异,如清光绪《震泽县志》卷四所说:“凡民人所屯聚者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防遏者谓之镇。”但另一方面,市与镇的区分是相对的。事实上,早在市镇开始兴起的两宋时期,市(当时一般称草市)和镇就不是固定的,草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便会上升为镇,镇如果工商业走向衰落则会降为市。同时,部分草市虽没有升置为镇,但其规模和影响却并不逊色于镇,有的超过了那些所谓的大镇、巨镇。如南宋后期,临安府浙江市的年商税额高达8万多贯①,其商品交易和流通规模甚至超过了同期一般的府州城市。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平江府练祁市直接升格为嘉定县城。到明清时期,市与镇的区别进一步趋于模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常常将两者视为一体。正如明弘治《湖州府志》卷四所指出的:“商贾聚集之处,今皆称为市镇。”
其三,近代以降,随着城镇设置的进一步行政化,我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既有所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城镇体系:一种是基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体、以工商业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和市镇(集镇);另一种是基于行政管理需要而划定的城区和镇区。就前者而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镇与乡村的界线日趋模糊,越来越多的乡村被纳入城镇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活动体系之中;就后者而言,虽然城乡之间在行政区划上仍有着明确的界线,但城镇的多层次扩张以及在社会发展中主导地位的逐渐确立,促使城区和镇区的管理范围呈不断扩大之势。各种建制市和建制镇的设置,表明城区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工商业区和居民区,而是包括日趋城市化的广大农村;镇区也不再只是镇级行政辖域内孤立的街区,而是与周边农村形成了多层次的密切联系。因此,本通史在探讨近现代江南城镇发展时,对上述两种城镇体系都应予足够的关注,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三
中国是世界上早产生城市的国家之一。从先秦时期城市的源起和形成,到宋代市镇的广泛兴起和发展,再到近代以降的曲折波动和艰难转型,中国城镇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从中表现出鲜明的阶段特性。大致说来,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城镇的发展演变可分为秦代以前、汉唐时期、宋元时期、明至清前期、晚清至民国时期五个阶段。
秦代以前:城市的源起和产生。
我国城市的起源,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具有一定政治、军事和宗教职能的原始城池和城堡。《汉书•郊祀志》云:“黄帝为五城十二楼。”《博物志》云:“处士东里槐责禹乱天下事,禹退作三城,强者攻,弱者守,敌者战。城廓盖自禹始也。”这些记载虽带有浓厚的神话色彩,但其中也包含了一定的历史事实。20世纪以来,有关考古发现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实证。如在黄河中下游发现的诸多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中,有不少是原始古城的遗存。其中,山东临淄境内的教场铺古城规模宏大,总面积达40万平方米;章丘境内的城子崖古城,其城墙南北长约450米,东西长约390米,总面积超过17万平方米;河南淮阳境内的平粮台古城由土墙围圈,呈正方形,总面积4.3万多平方米①。在长江流域,发现于湖北天门的石家河古城属于屈家岭文化遗存,其规模更为宏大,仅部分整理出来的遗址面积就达100万平方米②。在此基础上,进入三代,出现了更具城市雏形的都城和城邑。河南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发现的夏朝都城,空间结构复杂,建筑规模宏大;在河南安阳发现的商朝都城遗址殷墟,面积有3平方公里,已有较为明确的功能区域布局;西周初修筑的洛阳王城周围有15里,其整体结构和格局已接近后世都城。至于城邑,主要是由一般居民区发展形成的。清代学者金锷在《求古录?礼说?邑考》中说:“邑为民居所聚,民居有多少,故邑有大小。”这些城邑虽规模上不能与都城相比,空间结构与布局也不如都城完整,但却是后来诸多中小城市兴起的基础。
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王天下”局面的崩溃,诸侯纷争,社会动荡。各诸侯国统治者出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纷纷扩大旧城和建筑新城,城邑的数量急剧增加。有学者考证,春秋时期,仅现在尚有史可考的大小城邑就有600多个,分布于35个诸侯国,估计实际总数应在1000个以上③。与此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贸易的日趋活跃,许多城邑的社会内涵开始发生重大变化,逐渐向城市形态演进。如齐国的陶商业十分活跃,史称:“陶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④战国时期齐国都城临淄更为繁华。《史记•齐悼惠王世家》记载,临淄居民一度达到10万户,每日“市租千金”。《战国策•齐策》描述:“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者。临淄之途,车彀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
当然,从中国古代城市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春秋战国时期只是起步阶段,其所谓的繁荣是相对而言的。事实上,此时期的城市不仅空间分布极不平衡,而且社会影响也十分有限。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与各诸侯国之间的彼此割据和混战密切相关。连绵不断的战争既造成了社会的长期动荡和市场的区域割,也导致许多新兴城市毁于一旦。
汉唐时期:郡县城市体系的确立与发展。秦灭六国后,在全国范围推行郡县制,先后设置了40余郡和近千个县。从此,郡县政治中心成为古代城市的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西汉初,汉高祖刘邦下令“天下县邑城”,规定“县之与邑,皆令筑城”①,由此进一步确立起由都城、郡城、县城所构成的全国性城市等级体系,正式结束了商周以来以血缘政治为主体、王朝依靠宗法制度间接控制各地区的社会格局,形成了以地缘政治为主体、中央集权政府依靠一元化的郡县城市网络直接统治全国的社会新格局。许多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持续增加,商业日显活跃。如西汉都城长安商贾云集,市场众多,贸易繁荣。“市有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②。东汉都城洛阳较长安并不逊色,城内有大市(又称金市)、南市、马市等多个大型市场③。邯郸、蓟、临淄、定陶、睢阳、江陵、寿春、陈、彭城、吴、番禺、宛、成都、广陵等城市的商业也十分活跃,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赞叹:“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寿春,亦一都会也”; “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饶,其民多贾”。
汉末以降,全国陷入长期分裂割据状态。特别是北方地区,干戈不息,战乱频仍,许多城市在兵燹之余成为废墟。《后汉书•仲长统传》描述:“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与此同时,南方地区由于社会相对较为稳定,吸引了大批北方人南迁,加上孙吴、东晋、南朝诸政权比较重视社会开发,经济获得长足进步,城市发展也颇为显著。据不完全统计,此时期全国新增的200多个郡县城,大部分分布于南方地区④。尤其是长江下游的江东地区,既是北方移民的集聚区域,又是六朝的统治腹地,社会开发高潮迭起,城市数量大幅度增加。在今江苏南部和浙江一带,孙吴后期已有各级郡县城47个,西晋初增至58个,南朝刘宋中期又增至65个①。特别是作为六朝都城的建康,更是发展成为全国首屈一指的大都市。据《太平寰宇记》卷九《江南东道二•癉州》引《金陵记》载,到南朝萧梁时,建康在籍人口一度多达28万余户。若以户均5人计,其居民已超过百万人。城内商贾云集,“小人率多商贩,君子资于官禄,市廛列肆埒于二京,人杂五方”②;市场林立,有大市、北市、南市等多处综合性大型市场和牛马市、谷市、蚬市、纱市、盐市等各种专业市场,“皆边淮列肆,裨贩焉”。③
进入隋唐五代,城市发展又掀起一个高潮在北方,以长安、洛阳为代表,各级城市空前兴盛。盛唐时,西京长安中外商人云集,工商业极为发达,城区东市和西市店肆林立,行业繁多。其中东市居两坊之地,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东都洛阳为天下水陆交通要冲,其南市“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④。南方城市也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杭州在隋时重新筑城,规模宏大。大运河开通后,迅速崛起,至唐中后期已成为著名的商贸大都市“水牵卉服,陆控山夷,骈樯二十里,开肆三万室”⑤;“户十万,税钱五十万”⑥。迨至五代,作为吴越都城,杭州城的规模更是扩大到周回70里,“东眄巨浸,辏闽粤之舟橹;北倚郭邑,通商旅之宝货”,“钱塘富庶,盛于东南”⑦。扬州在隋时与杭州、淮安(今属江苏)、苏州并称东南“四大都市”,唐时更为兴盛,“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列置邸肆”⑧。广州是重要的海外贸易口岸城市,“与蛮杂处,地征薄,多牟利于市”⑨。苏州在隋开皇九年(589年)重修城郭,周回扩大到37里;入唐后,逐渐成为具有全国影响的商贸都市。白居易赞叹:“浙右列城,吴郡为大,地广人庶”;“当今国用,多出江南。江南诸州,苏为,兵数不少,税额至多”。①
值得指出的是,从晚唐时期起,城市发展逐渐出现一些引人注目的新趋向:一方面,工商行业增多,经济结构日益复杂。除传统的手工业和商业之外,在不少城市,诸如邸店、柜坊、飞钱、车坊、质库、寄铺、运输等工商辅助行业和餐饮、娱乐、衣铺等生活服务行业也相当活跃。另一方面,政府对城市活动实行严格控制的传统坊市分离制开始走向瓦解。随着工商业的繁荣,市场活动开始突破原本规定的“市”区域,逐渐向城市各街衢坊巷扩散。这预示着传统城市正在进入一个重要的调整和转型期。
此外,汉唐时期,草市和镇也开始出现。所谓草市,是指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较为稳定的集市,因有别于受政府控制的城中之市,故以“草”名之。从有关文献的记载来看,草市在汉代就已存在,进入唐五代渐显活跃。史称,唐玄宗开元年间,“东至宋、汴,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谅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②。镇的出现晚于草市,且主要充当军事据点的角色。北魏太武帝拓跋焘(423—452年在位)时,在长城沿线设立武川、抚冥、怀朔、怀荒、柔玄、御夷六镇,以防御北方游牧民族柔然的入侵,是为镇戍制度的开始。到唐代,镇戍体制更趋系统和完备。有学者统计,唐代全国共有镇、戍587个,其中上镇20个,中镇90个,下镇135个,上戍11个,中戍86个,下戍245个③。从唐代中后期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军镇逐渐发生一些变化,主要表现为工商业的兴起和经济色彩的增强,从而为随后北宋时期的嬗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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