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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沃格特 著,朱连增 译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030129
出版时间2022-10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68元
货号29475215
上书时间2024-12-16
导 论
早期廊下派政治哲学以采纳一种世界主义者(cosmopolitan)的视角而著称。廊下派思想家并没有把他们的讨论局限于某个特殊国家的政体方面,相反,他们的思想集中于整个人类共同体。早期廊下派哲学还与后来逐渐发展起来的自然法传统之根源有着一定的关系。廊下派思想家设想了一种适应于每个人的法,这种法从根本上不同于那些在特殊的政治国家中规范人们生活的各种法律。这样,廊下派思想家似乎发展了两个观念: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的概念和共同法(common law)的概念,这两个观念在政治思想史上一直是极为重要的。
但是,如果试图表明廊下派思想家是世界主义者和自然法理论的支持者,那就是在冒“错置年代地过度诠释文本”的危险。当廊下派思想家谈到在作为我们“城邦”(city,polis)的世界中的生活时,难道他们不是更明显地给出了一种与自然相一致的道德生活理想,而不是提出了一种在任何意义上可以识别的世界主义者的理论?难道廊下派思想家不是把他们所说的法等同于宙斯?尤其是当我们发现廊下派的法和世界城邦所包含的“物理性的一面”(physical side)时,我们好更加谨慎并强调,早期廊下派政治思想的理路和后来的政治哲学传统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是同时,我们绝不应该忽视廊下派理论的某些方面对后来政治哲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廊下派理论的这些方面在涉及那些我们今天仍视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上,为政治哲学领域作出了初的贡献。
早期廊下派思想家也许可以被公正地看作是自然法理论的鼻祖。廊下派所讲的法和后来的自然法思想之间基本的关联性在于,对廊下派思想家来说,共同法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处在一个和所有已有城邦那些特殊的、历史性的法律相区别的层面上。如果我们把这作为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直觉,那么,我们应该指出,廊下派思想家就是这一立场重要的早期支持者。但是,廊下派思想家还把共同法等同于宙斯,一种物理性的神,这一观念在自然法理论传统里显然是没有的。另外,自然法理论涉及对法规体系(a body of laws)的讨论,但是,正如我们后面将要指出的,廊下派思想家那里并没有这些内容。对于廊下派思想家来说,共同法类似于一种自然的力量,它具有规范性,但并不是一套“行为规则”意义上的规范。共同法对我们行为所作的规范就是宙斯对我们的指令。但是,根据廊下派物理学,宙斯即宇宙中的完善理性(perfect reason)。遵照法的行动就是按照完善理性所指令的方式去行动,成就美德这一目标就是获得完善理性这一目标。因此,我们对于行动的决定就是对于发布给我们自己的合法(lawfully)指令之服从。共同法的规范性并不在于它由某个权威所制定并要求我们去遵守,不在于它是一种通常法律所规定的准则,也不在于它是某一特定的行为规范。某个深思熟虑的施动者(agent)——不管它是神还是圣贤(sage)——当他决定做某事时为自己发布指令,这样一些指令具有法的地位。
类似的考虑同样适用于廊下派的世界主义。廊下派思想家发展了一些极有哲学趣味的观念,这些观念以不同的方式和后来的观念相关,但是,他们根本并没有提供一个我们通过后来的传统才熟悉的理论的早期版本。廊下派思想家是世界主义者,但他们并不是那种号召建立一个世界范围内的国家或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组织意义上的世界主义者。对廊下派思想家来说,所有人类居于其中的城邦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而就是这个世界,这个宇宙城邦不是理想,而是事实。正如廊下派关于共同法的思想一样,廊下派的世界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物理学和神学意义上的理论。宇宙由包括诸神在内的所有生活于其中的理性存在者所寓居。但是,廊下派和晚近的一些思想的确有着相关性,在这个意义上仍然可以说廊下派思想家是世界主义者。他们论证说,所有人由于同属于世界城邦而被紧密联结在一起,这样,他们认为在一种非常现实的意义上存在着所有人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观念不同于认为“所有人就其作为人类而言,具有同一种善的生活方式”这一观念,也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见解,亚里士多德认为,即使我们遇到一个完全的陌生人,我们仍然感到和他有一种关联,这个关联仅仅在于“他同样是人”这一事实。
在政治哲学中有一个广为人知的观点,即城邦的边界划定了这样一些人,我们对这些人拥有某种特别的关切甚至所有关切。在某种意义上,廊下派思想家的思想就建立在这一观点之上。对他们来说,我们必须理解,我们已经和其他所有人类成员共同生活在一个城邦之中;他们倡导,我们应该在我们的行动中考虑到所有和我们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他人的关切。每一人类个体都是这一宇宙的不同部分。通常意义上的家族和国家的边界由我们偶然出生的地方所限定,这一界限对我们来说也规定着在某一时刻什么是恰当的行为;但是,这种意义上的边界并不是需要审慎思考的边界。恰当的行为是一种把所有人类成员的关切作为相关考虑因素的行为。拥有德性的人采取一种世界性的眼光,同时,在特定的处境中,她又能够把她在生活中的特定角色和地位作为其行动的相关因素加以考虑。
廊下派的世界主义既不是“中立主义者”(impartialist)也不是“偏向主义者”(partialist)的理论。像其他古代哲学家一样,廊下派思想家思考的是一种和他人的连属关系(affiliation with others)。只有通过一种情感(affective)上的和理智上的品质我们才能够做我们应该做的,并且,培养德性即是获得这种情感和理智上的品质。正如柏拉图一样,廊下派思想家也指出一条扩张我们连属的道路。但是,在廊下派思想家那里,这个连属的领域并不是某一个特殊的城邦国家,而是宇宙城邦或世界国家。廊下派思想家关于情感的思考对于“人们是否能够感到和所有其他人的连属关系”这一令人苦恼的问题有着重要的启发性。众所周知,在廊下派思想家看来,情绪(emotions)并非理想生活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克服普通连属关系中所伴随着的那些诸如痛苦、骄傲、欲望等所有情绪。与他人相连属的理想被设想为一种情感上的品质,但却是一种完善理性的情感,它被理解为圣贤的善的情感形式。廊下派思想家让我们抛弃那种偏向性的、“情绪性”的连属关系,这种连属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我们的政治生活。但是,他们的理想并非是,我们应对每个人采取一种非连属性的“中立”立场。它要求像连属于我们的亲属、公民同胞一样,与遥远的米闪人(Mysian)(正如古代批评者所说的那样)相连属,但这样做完全建立在理性的方式上。
早期廊下派的思想集中在整个人类共同体,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特殊的城邦建构之上。廊下派思想家设想了一种适应于每个人的法,这也是我们今天研究和思考廊下派思想的意义所在。
本书作者沃格特教授抓住“理性”这一核心概念,对“烦乱论题”“宇宙城邦”“法与理性”等廊下派重要主题展开研究。她认为早期廊下派思想家的宇宙城邦是一个由理性存在者所构成的共同体,这个城邦不是一个理想,而是事实。通过将理性划分为“一般的理性”和“完善理性”,她协调了关于“宇宙城邦居民为谁”这一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她还通过理性概念对廊下派的“归属理论”加以建构,整合了不同角度的诠释。在对廊下派政治哲学思想加以重建之前,沃格特对困扰着后期廊下派思想家以及阐释者的“烦乱论题”做了全新解读。
早期廊下派的思想集中在整个人类共同体,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特殊的城邦建构之上。廊下派思想家设想了一种适应于每个人的法,这也是我们今天研究和思考廊下派思想的意义所在。
本书作者沃格特教授抓住“理性”这一核心概念,对“烦乱论题”“宇宙城邦”“法与理性”等廊下派重要主题展开研究。她认为早期廊下派思想家的宇宙城邦是一个由理性存在者所构成的共同体,这个城邦不是一个理想,而是事实。通过将理性划分为“一般的理性”和“完善理性”,她协调了关于“宇宙城邦居民为谁”这一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她还通过理性概念对廊下派的“归属理论”加以建构,整合了不同角度的诠释。在对廊下派政治哲学思想加以重建之前,沃格特对困扰着后期廊下派思想家以及阐释者的“烦乱论题”做了全新解读。
该书……是把廊下派政治观念整合入更一般的伦理学语境的佳尝试;更值得称道的是,它使得廊下派的政治理论在廊下派的整个理论背景中看起来更为合理,而非初看起来那样不近人情。
——贝特(Richard Bett,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
中译者序 /1
致谢 /15
导论 /19
章 烦乱论题 /38
第二章 全人类共同体 /88
第三章 智慧:圣贤与诸神 /139
第四章 法与理性 /194
参考文献 /254
原书引文索引 /267
一般索引 /274
早期廊下派的思想集中在整个人类共同体,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特殊的城邦建构之上。廊下派思想家设想了一种适应于每个人的法,这也是我们今天研究和思考廊下派思想的意义所在。
本书作者沃格特教授抓住“理性”这一核心概念,对“烦乱论题”“宇宙城邦”“法与理性”等廊下派重要主题展开研究。她认为早期廊下派思想家的宇宙城邦是一个由理性存在者所构成的共同体,这个城邦不是一个理想,而是事实。通过将理性划分为“一般的理性”和“完善理性”,她协调了关于“宇宙城邦居民为谁”这一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她还通过理性概念对廊下派的“归属理论”加以建构,整合了不同角度的诠释。在对廊下派政治哲学思想加以重建之前,沃格特对困扰着后期廊下派思想家以及阐释者的“烦乱论题”做了全新解读。
“经典与解释·廊下派集”,对早期廊下派政治哲学进行了出色建构和重新定位
★ 早期廊下派思想家并没有将讨论局限于某个特殊国家的的政体方面,相反,他们的思想集中于整个人类共同体。
★ 廊下派思想家似乎发展了两个观念:世界主义的概念和共同法的概念,这两个观念在政治思想史上一直是极为重要的。
★ 本书对早期廊下派政治哲学作出了出色重建和重新定位。
中译者序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佳玛丽亚·沃格特(Katja Maria Vogt),在《法、理性与宇宙城邦》中对早期廊下派政治哲学进行了十分出色的重建。之所以早期廊下派政治哲学需要重建并且只能是重建性的,是因为,正如沃格特教授所说,“没有一本早期廊下派者的论著被保存下来,并且对他们著作的研究充满了众所周知的困难”。我们对早期廊下派哲人思想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只是通过后人,甚至是与廊下派思想有重大分歧的人对早期廊下派哲人思想的零散记录获得的。因此,对早期廊下派哲学尤其是廊下派政治哲学的理解,只能透过这些记录,以思想体系的完整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为原则来建构早期廊下派的政治哲学思想。也就是说,重构工作只能是根据有限的思想史料,进行可能的“理论输出”。对于诸多可能的理论输出,除了能够对有限的思想史料作出合理的解释之外,它本身的逻辑自洽性和体系上的完整性将成为衡量这种重构工作的重要标准。
下面,笔者将按照沃格特教授在本书中所讨论的主题的顺序,对全书的思想内容向读者做一番展示,其中也会渗透一点个人的初步思考和零星的点评。当然,这一工作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读者能够更好地进入这部著作,从中发现自己感兴趣的思想成分。
一、烦乱论题
所谓烦乱论题是指,在记述早期廊下派政治哲学的一些著名文本中所谈到的乱伦、食人以及其他听起来耸人听闻的论题。表面上看,廊下派思想家似乎赞同这些实践;而且这些记述还显示,廊下派无视法院、传统教育、婚姻制度、葬礼、神庙等制度的重要性。这些论题的重要特点是,它们听起来与当时以及现代的习俗、常识极不相符。这些论题主要保留在第欧根尼·拉尔修和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的记述中。对于这些烦乱论题,后期廊下派思想家倾向于将它们从廊下派文本中排除,或认为这只是芝诺青年时期受犬儒主义影响下的不成熟的、愚蠢的观点。廊下派哲学的诠释者也倾向于忽视这些论题在廊下派思想中的地位。沃格特教授的观点是:,这些关于廊下派烦乱论题的记述是可信的;第二,这些烦乱论题并非芝诺早年的前廊下派时期的愚蠢观点;第三,通过对廊下派政治哲学的阐释,这些烦乱论题能够在这一思想体系中被容纳。
这些烦乱论题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对通常认为必不可少的机构、制度的否弃。例如,廊下派思想家认为诸如体育场、教育机构、法院、神庙等是无用的。第二类是关于公民、亲属、朋友、自由人之身份的惊世骇俗的主张。他们认为只有圣贤(sage)才是公民、亲属、朋友和自由人,而那些没有智慧的人则是敌人、陌生人和奴隶。第三类涉及一些不耻的行为,如食人和乱伦等。在芝诺和克律西珀斯的《政制》中,这些在常识看起来十分羞耻和丑恶的行为似乎被赞许。
沃格特对这些烦乱论题在廊下派政治哲学中的地位作出了说明。烦乱论题通常由怀疑主义者搜集,并且按照他们自己的论证目的而被描述。在怀疑主义者的描述中,烦乱论题似乎体现了廊下派所设想的某种理想的行为规则或制度设计。由于这些行为规则和制度设计与作为现象的常识相矛盾、与提出者自己的实践相矛盾,因此,这些规则、制度缺乏有效性。但沃格特认为,怀疑主义者出于他们自己特定的理论目的而对廊下派烦乱论题的描述有着很大的误导性。实际上,廊下派思想家所主张的烦乱论题并非廊下派政治哲学中的基本主张,而仅仅是作为某些更为抽象的理论的例子和例证出现。只是就这种例子或例证所具有的轰动效应而言,早期廊下派思想家与犬儒主义者有相通之处,在后者那里,他们是通过自己惊世骇俗的行为来进行“例证”。
对于类烦乱论题,即鄙弃某些通常认为必不可少的机构、制度这类论题,沃格特阐释说,这些论题实际上涉及廊下派思想家对于“法”、“智慧”等抽象概念的重新定义。为什么这些抽象的讨论以一种表面上看“要求取消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城邦中那些重要机构”的形式而被流传?沃格特解释说,设想某个怀疑主义者阅读廊下派关于法的著作或有关廊下派法观念的记录,只需要几步,他就能够使“只有贯穿于宇宙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这一观点转变为“廊下派思想家主张取消法院”这样一种观点。同样的思路可以容易地用来说明有关神庙和教育机构的主张。
对于第二类烦乱论题,即关于公民、亲属、朋友、自由人身份的不同寻常的断定。沃格特认为,早期廊下派只不过是通过这些论题来表明一种对智慧的理解。他们实际上是借助“智慧”的概念或“完善理性”的概念重新定义了城邦、公民、亲属、朋友和自由人。
第三类烦乱论题,即有关羞耻、丑恶行为的论题,沃格特把这类论题和廊下派的“恰当行为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早期廊下派思想家想要表明的是,“我们不应该由于传统的观念而使某种理性指令的行为受到阻止”。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理性指令的行为是可以不受任何习俗、法律等规则限制的,尽管这些行为在传统习俗看来是丑恶因而被强力禁止的。
二、宇宙城邦与人类共同体
沃格特讲到,廊下派的宇宙城邦不是一个应该建成的理想城邦,而是现实存在的宇宙。之所以宇宙被廊下派思想家视为城邦,是因为:,它由“法”所调整和管理;第二,它由理性的生命居于其中;第三,它由具有完善理性的生命作为其充分的公民所维系。关于到底谁可以算作宇宙城邦的公民,对原始资料的考察可以发现有四种不同的可选项:1.圣贤(S);2.圣贤和诸神(SG);3.全人类(H);4.全人类与诸神(HG)。沃格特认为,这四个不同的论题完全可以在一个被建构起来的廊下派政治哲学理论中统一起来。其基本观点是:人类由于具有理性而联系在一起,但是,理性有一般的理性和完善理性的区分,圣贤和诸神具有完善理性,而其他人类则只具有一般的理性。因此,对于宇宙城邦中的公民,似乎有着较强意义和较弱意义上的公民之分。较强意义上的公民由完善理性的纽带所联结,较弱意义上的公民由一般的理性所联结。通过这种一般理性和完善理性、弱意义上的公民和强意义上的公民的区分,(S)、(SG)、(H)、(HG)这几个论题就是相容的了。
第二章的另一个重要主题是对廊下派的“连属理论”的阐释。沃格特通过理性这一概念把关于连属理论的证据和阐释整合起来。廊下学派的连属理论主要涉及人类成员间的亲缘关系。通常的阐释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即或者是从部分连属于整体的角度来理解人类之间的亲缘性,因为全人类连属于宇宙这一总体,所以他们具有亲缘性;或者是通过人类分有“共同法”的意义上来理解人类间的亲缘性。沃格特通过理性概念使得这两种理解统一起来:1.理性即法。因为合法的行为即是人的理性表明为恰当的行为。共同法就是人类完善理性所规定的法,它对于每一人类主体都是适用的,人类因分有共同法而构成一个共同体;2.理性不是抽象的原则和单纯能力,它作为人的灵魂,本身具有一种物质性的形态,即“精气”或精气。这种灵魂精气从属于宇宙灵魂,由宇宙灵魂所统一和贯穿。人类作为部分从属于宇宙,就是人类的理性灵魂作为一种物质性的精气从属于宇宙“精气”。因此,“理解一个人何以是宇宙的一部分也就是理解一个人自己的理性和宇宙理性相协调”。以此方式,沃格特通过对理性概念的阐释使得连属理论中所包含的两个维度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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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是把廊下派政治观念整合入更一般的伦理学语境的佳尝试;更值得称道的是,它使得廊下派的政治理论在廊下派的整个理论背景中看起来更为合理,而非初看起来那样不近人情。
——贝特(Richard Bett,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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