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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登琴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87470
出版时间2011-05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5元
货号21091829
上书时间2024-11-28
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契约自由的实现及其保护,有赖于民事立法的完善与民法学研究的深入,但从根本上而言,更有赖于整个法律体系中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全面考察。这种研究领域与视角转换的必要性与现实性,随着作为契约自由基础的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显得日益突出。当然,从宪法学的角度探讨契约自由,重点并不在于宪法是否拘束私人之间契约关系的问题,而是在坚持宪法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这一基本前提下,探讨契约自由的行使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意义及影响、为实现契约自由国家所应履行的保护义务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保护义务及其界限的判断——违宪审查等根本性的问题。
江登琴 女,湖北襄阳人,2001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自2007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要从事宪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先后在《法学家》、《当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若干篇,并参与或主持中国法学会、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省教育厅等多项课题研究。
导 论
第1章 契约自由基本范畴研究
1.1 基本范畴之一:“契约”
1.2 基本范畴之二:“自由”
1.3 基本范畴之三:“契约自由”
第2章 契约自由与宪法的历史变迁
2.1 从近代到现代:民法与契约自由历史变迁的纵向分析
2.2 从近代到现代:契约自由历史变迁的横向比较
2.3 从近代到现代:契约自由与宪法的变迁
第3章 契约自由与基本权利
3.1 现代宪法中的契约自由
3.2 民法与宪法的关系
3.3 契约自由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第4章 契约自由与国家的保护义务(一)
4.1 契约自由与立法机关的保护义务
4.2 契约自由与司法机关的保护义务
4.3 违宪审查机关保护契约自由的基本理论
第5章 契约自由与国家的保护义务(二)
5.1 契约自由立法的违宪审查实践:以美国“契约义务”条款为例
5.2 契约自由司法的违宪审查实践:以德国宪法诉愿制度为例
第6章 当代契约自由与宪法的发展
6.1 保护与限制:20世纪契约自由的发展
6.2 小荷初露?21世纪契约自由的发展
6.3 山雨欲来?——宪法影响下的契约自由
6.4 契约自由与宪法关系在我国的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契约自由的实现及其保护,有赖于民事立法的完善与民法学研究的深入,但从根本上而言,更有赖于整个法律体系中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全面考察。这种研究领域与视角转换的必要性与现实性,随着作为契约自由基础的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显得日益突出。当然,从宪法学的角度探讨契约自由,重点并不在于宪法是否拘束私人之间契约关系的问题,而是在坚持宪法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这一基本前提下,探讨契约自由的行使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意义及影响、为实现契约自由国家所应履行的保护义务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保护义务及其界限的判断——违宪审查等根本性的问题。
江登琴 女,湖北襄阳人,2001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自2007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要从事宪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先后在《法学家》、《当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若干篇,并参与或主持中国法学会、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省教育厅等多项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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