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功能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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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博涵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91711
出版时间2024-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9元
货号1203404268
上书时间2024-10-3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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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三、论证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研究特色、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一章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功能协调的问题析出
第一节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产生根源、立法模式与功能设定
一、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产生根源
二、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模式
三、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功能设定
第二节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功能失调
一、证券民事责任的张弛失度
二、证券行政责任的持续扩张
三、证券刑事责任的亦步亦趋
第三节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功能协调的实现路径
一、在立体协调模式中恰如其分地配置多元证券法律责任
二、实体法层面以功能主义重新建构证券法律责任制度
三、程序法层面完善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的对接与配合
本章小结
第二章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功能协调模式
第一节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功能定位的再审视
一、证券民事责任的损害填补功能
二、证券行政责任的秩序维护功能
三、证券刑事责任的整体保护功能
第二节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功能协调模式的微观解析
一、证券民事责任主导的功能协调模式
二、证券行政责任主导的功能协调模式
三、证券刑事责任主导的功能协调模式
四、证券法律责任合作规制的协调模式
第三节“三位一体”模式: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功能协调的应然选择
一、“三位一体”功能协调模式的理论阐释
二、证券民事责任在“三位一体”模式中的角色与功能
三、证券行政责任在“三位一体”模式中的角色与功能
四、证券刑事责任在“三位一体”模式中的角色与功能
本章小结
第三章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功能协调的实体法实现
第一节证券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协调
一、证券行政责任促进民事责任的法理逻辑
二、证券行政和解制度促进民事责任功能实现
三、证券行政公共补偿促进民事责任功能实现
第二节证券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协调
一、证券刑事责任衔接行政责任的法理逻辑
二、以“行政优先、刑事托底”模式协调证券公法责任
三、以有限的“一事不二罚”原则协调证券公法责任
第三节证券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协调
一、证券刑事责任保障民事责任的法理逻辑
二、以恢复性司法激励证券犯罪人履行民事责任
三、建立证券刑事被害投资者的国家救助制度
本章小结
第四章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功能协调的程序法实现
第一节证券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协调
一、证券民事诉讼主体与行政执法主体的协调
二、证券民事诉讼程序与行政执法程序的协调
三、证券民事审判机关与行政执法机构的协调
第二节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协调
一、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协调的基本问题
二、证券行政执法向刑事诉讼案件移送的协调
三、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证据转化的协调
第三节证券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协调
一、证券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先后的协调
二、证券刑事附带民事集体诉讼制度的改造
三、证券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财产执行的协调
本章小结
第五章我国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功能协调问题与完善建议
第一节我国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协调方案
一、证券法律责任的实体法配置存在功能性障碍
二、证券法律责任的程序法机制存在结构性缺失
三、我国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三位一体”协调方案
第二节我国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功能协调的实体法完善
一、证券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配套制度完善
二、证券行政责任保障证券市场规则的有效运行
三、证券刑事责任对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后盾性保护
第三节我国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功能协调的程序法完善
一、完善证券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协同机制
二、完善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
三、在证券刑事案件中保障投资者民事利益实现
本章小结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探讨了证券法律责任体系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者之间的功能协调问题,通过分析证券市场法律规制的“需求定理”以及多元证券法律责任之间的优势互补,提出应通过“三位一体”模式协调三者功能,实现多元证券法律责任的合作规制。以此为基础,分别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层面提出具体的问题解决路径,以实现证券法律责任的功能协调,从而在救济投资者和惩罚违法行为之间找到平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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