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轩] 中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之法律问题研究——软硬法混合治理视野 吕中国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文轩] 中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之法律问题研究——软硬法混合治理视野 吕中国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文轩正规授权,正版保障

16.74 4.3折 39 全新

库存4件

江苏无锡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吕中国

出版社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5041051

出版时间2018-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9元

货号1201792480

上书时间2024-10-02

当科图书专营店

四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吕中国,男,安徽肥西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不错职业指导师,建造师。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3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佘项。发表各类论文近30篇,研究方向:宏观调控法、就业创业法律风险防控、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等。

目录
  
前言


章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现实背景


(二)理论背景


(三)选题的意义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一)主体功能区相关概念辨析


(二)软硬法相关概念辨析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软法及经济软法研究方面


(二)对区域管理及空间规划国外经验的介绍与借鉴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创制与实施方面


四、研究不足之处及展望


(一)研究不足


(二)研究展望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六、可能的创新之处


(一)理论工具较新


(二)思路较新


(三)相关制度构建较新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律定位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法”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软法属性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二)公共政策是软法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软法性特征


(一)创制方式与制度安排富有弹性


(二)创制和实施具有更高程度的协商民主性


(三)实施方式的非国家强制性


(四)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


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经济法属性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对象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细化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经济法理念的契合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经济法均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合力


(四)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宏观调控


五、小结


第三章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内在软法机制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面临的困境呼唤软法之治


(一)制度供不应求


(二)硬法的缺位及自身的缺陷


(三)软法之治的引入是必然趋势


二、基础:规划指标确立机制


(一)确立指标体系的重要性


(二)指标体系的内涵


(三)指标体系的要求


(四)指标体系的形成


三、保障:民主协商机制


(一)民主协商机制的必要性


(二)中央与地方之磋商机制


(三)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合作机制


(四)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机制


(五)政府主导下的公众参与机制


四、平衡:利益补偿机制


(一)利益补偿机制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二)平衡协调机制是经济法治与软法的要求


(三)西方经验


(四)利益补偿机制的具体内容


五、动力:绩效考核机制


(一)新的绩效考核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二)唯GDP理念的纠偏


(三)绩效考核机制的具体设计


六、小结


第四章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外部硬法保障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硬法保障的必要性分析:软法机制的缺陷


(一)非国家强制下的软约束


(二)非司法中心的法律效力欠缺


(三)易造成表面协商的假象


(四)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中成为恶法的可能性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硬法保障的域外经验及借鉴意义


(一)美国经验


(二)德国经验


(三)日本经验


(四)欧盟经验


(五)发展中国家经验


(六)域外经验对中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硬法保障的启示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之硬法保障体系构想


(一)宪法保障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法保障


(三)相应单行法保障


四、主体功能区规划混合法治理模式


(一)混合法治理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混合法治理模式构建


五、小结


第五章 软硬法混合治理模式下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法治化的实现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法治化的目标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政府角色定位及政府公权力混合法规制


(一)政府的角色定位


(二)政府公权力的控制与限制:软硬法的分工与合作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法律监督:体制内与体制外


(一)体制内监督:硬法为主,软法为辅


(二)体制外监督:软法为主,硬法为辅


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律责任追究:肯定式和否定式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引入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法律责任形式:肯定式与否定式


五、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法律救济: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


(一)非诉程序


(二)诉讼程序


六、小结


总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以作者的博士生毕业论文为基础,加以很新的研究成果加工而成。本书以帮助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法治化为目标,由于单纯的软法机制和硬法机制都不能满足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制需要,又由于公共治理视角的实践需求以及从制度变迁视角的理论需求,本书中提出了运用硬法、软法混合理论(theory of hybridity),构建主体功能区规划混合法治理模式,具体制度构建模式为:模式一是软法奠定基础,硬法动态跟进;模式二是软硬法并举,各司其职。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