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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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

90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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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恒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9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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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高恒 著
  •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8-09
  • 版次 1
  • ISBN 9787509703335
  • 定价 4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大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68页
  • 字数 375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近一个世纪以来,汉代简牍陆续出土,为法制史研究提供了大量资料。作者研究汉简多年,2005年得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研基金资助,又进一步对汉简中法制文书辑录分类,注释考证。本书主要有《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汉壁书〈四时月令五十条〉论考》、《汉简中举、劾、案验文书辑释》、《汉简中的债务文书辑论》、《秦汉简牍中所见的“式”》、《汉简中的审判制度研究》,以及张家湾汉墓竹简中的《奏谳书》注释等等。经过作者认真整理、考证,汉简中的零碎资料,缀联成篇,粗略可观,大大丰富了有汉一代法制史的内容。
【作者简介】
高恒,1930年1月生,男,汉族,湖北省老河口市人。1955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1961年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结业,获副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自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法律史论丛》编委会主编。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曾参加云梦秦简的整理、注释,对秦汉简牍中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深入研究。对其中的律、令、式等条文,行政、司法、债务等各种文书作分类整理、论考。独著《秦汉法制论考》。合著《中国法律思想通史》(两汉卷)、《中国警察制度简论》、《中国历代治国方略文选》(法治卷)、《中国古代办案百例》等。
【目录】
自序
一秦简牍中的职官及其有关问题
(一)秦简中的职官
(二)与职官有关的几个问题
二“啬夫”辨正
(一)地方行政长官
(二)都官和县属机构的主管官吏称啬夫
(三)关于“都亭”啬夫
三秦律中“隶臣妾”问题的探讨
(一)隶臣、妾的身份
(二)秦律中有关隶臣、妾“免为庶人”的规定
(三)“隶臣妾”从事的劳役及生活待遇
(四)秦律中的隶臣、妾与奴隶制社会中的奴隶之间的区别,以及隶臣、妾的反抗斗争
四秦简牍中的私人奴婢问题
(一)臣妾在法律上的地位
(二)臣妾的来源
(三)奴婢的反抗斗争以及封建统治者的镇压
五秦律中的刑徒及其刑期问题
(一)秦律中的刑徒
(二)终身刑徒问题
(三)秦刑徒终身服役制与我国古代徒刑制度的演变
六秦汉地方治安管理的制度、职官与措施
(一)基本制度
(二)治安机构
(三)地方官吏采用的一些治安措施
七秦汉地方警察机构——亭
(一)设置
(二)编制
(三)职能
八秦律中的徭、戍问题
(一)傅籍
(二)徭役与戍役
(三)秦律对逃避徭戍镇压的规定
九汉律篇名新笺
(一)田律
(二)金布律
(三)功令
(四)兴律
(五)厩律
(六)户律
十汉简牍中所见汉律论考
(一)“同产子皆得以为嗣,继统口”
(二)“《囚律》:告劾毋轻重,皆关属所二千石官”
(三)“证财物故不以实,臧(赃)五百以上,辞已定,满三日而不更言请(情)者,以辞所出入罪反罪”
(四)“以兵刃索绳它物可以自杀者予囚,囚以自杀、杀人;若自伤、伤人而以辜二旬中死,予者髡为城旦舂及有”
(五)“《捕律》:禁吏毋夜人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无故人人室律从事”
(六)律日:“赎以下可檄,檄,勿征迟与令史移檄,官宪功算,臬维蒲封”
(七)“移人在所县道官,县道官狱讯以报之,勿征逮。征逮者以擅移狱论”
(八)“律:口辞官,移书人在所,在所以次”
(九)“口寀捕验亡人所依倚匿处必得,得诣如书。毋有,令吏民相牵证任爰书,以书言”
(十)“豤(垦)田簿署岁上中下度得谷口率,其有灾害者署顷亩口率口口”
(十一)“律日:臧(赃)官物非录者,以十月平贾计”
(十二)“言律日:畜产相贼杀,参分偿和”
(十三)“《捕律》:亡人匈奴、外蛮夷守弃亭鄣逄(烽)燧者不坚守降之,及从塞徼外来绛(降)而贼杀之,皆要(腰)斩,妻子耐为司寇作如”
(十四)“律日:诸使而传不名取卒甲、兵、禾稼簿者,皆勿敢擅予”
十一汉简牍中所见令文辑考
(一)祠令(祠社稷)
(二)功令
(三)禄秩令
(四)尊老、养老令
(五)会计
(六)婚姻
(七)絮令
(八)行书令
(九)关津令
(十)知令
(十一)击匈奴降者赏令(附科别)
(十二)吏民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士民
(十三)禁铸作钱、发冢、贩卖衣物于都市
(十四)禁屠杀马牛
(十五)吏民毋得伐树木
(十六)管理无业者令
(十七)罪人人钱赎品
(十八)守御器品
(十九)烽火品约
(二十)伏虏品约
十二汉简牍中所见的“式”
(一)各类文书的格式
(二)行政、司法活动须遵循的原则、程序
十三汉壁书《四时月令五十条》论考
(一)《四时月令五十条》注释
(二)评《四时月令五十条注解》
(三)《四时月令五十条》与汉《月令》的关系
十四汉简牍中的债务文书辑证
(一)契约
(二)索债文书
(三)官府录债权人申述索债文书
(四)官府处理戍卒债务文书
(五)债务担保文书
(六)债务诉讼卷宗摘录
附:行戍道上的商贸活动
十五汉简牍中所见举、劾、案验文书辑释
(一)举
(二)劾
(三)案验
十六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
(一)墓主师饶其人
(二)上计制度
(三)上计文书《集簿》的内容
十七《奏谳书》注释
(一)“受致书为屯,去亡”案
(二)楚时为奴,汉时是否仍为奴案
(三)吏“以奸及匿黥舂罪”案
(四)娶亡人为妻案
(五)拒捕贼伤人案
(六)错告不孝案
(七)受、行赇枉法案
(八)戍卒守塞失职案
(九)使徒家作,诈簿治官府案
(十)使徒内作,诈簿为徒养案
(十一)盗他人马传案
(十二)邮人留书,为伪书案
(十三)收贿案
(十四)舍匿无名数案
(十五)吏盗当刑毋得以爵减、免、赎
(十六)录囚
(十七)乞鞫
(十八)复狱
(十九)史猷断狱故事
(二十)柳下季断狱故事
(二一)廷尉署集议事例
(二二)“得微难狱”事例
十八汉代诉讼制度论考
(一)司法审判程序
(二)羁押
(三)推辟
(四)告诉
(五)审讯制度
(六)汉代的几项重要审判制度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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