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契约自由”概念的诞生:以大理院的言说实践为中心
¥
10
4.3折
¥
23
八五品
仅1件
作者周伯峰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1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1-2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周伯峰 著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6-01
-
版次
1
-
ISBN
9787301101445
-
定价
23.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23页
-
字数
219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法史论丛
- 【内容简介】
-
对于清末民初法律继受课题的探讨,相对于刑事法而言,民事法还是一片有待开垦的荒野。而本书写作的主要论点在检视当代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原则之一-“契约自由”的概念,在民国初年(1912-1928),民法典尚未具备的年代究竟如何萌生?是否透过当时最高审判机构大理院的司法实践而出现?而这样的历史事实背后所代表的社会意义与文化意义又是什么?本书试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与解答。
- 【作者简介】
-
周伯峰,1976年出生于台湾,1998年获得台湾政治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台湾政治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硕士在学期间,曾担任台湾国法制史学会秘书,协助秘书长黄源盛教授执行学会事务及创立法制史学会会刊《法制史研究》。1999年台湾律师高考及格,现为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博士班学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近代民法史、法理学等。
- 【目录】
-
第一章引言:一段空白的“过去”
第一节问题意识
第一项民事判决为主要分析对象
第二项“契约自由”的概念为主要讨论范围
第三项探求大理院法律言说后的社会文化意
第二节研究对象
第一项民初法律史:重现荒烟蔓草中的风华
第二项民事法学:寻找现代民法的基因
第三节研究方法
第一项史料的整理
第二项理论的进路
第三项本书章节的安排
第二章大理院时期“契约自由”的意义与界限
第一节大理院对契约自由意义的操作
第一项方式自由原则
第二项内容自由原则
第三项契约原则
第二节契约自由的界限
第一项强行法规的概念
第二项公序公益的概念
第三节传达的寓意
第一项结构下的隐喻
第二项更具体的观察
第三章以买空卖空行为检视大理院对“契约自由”概念之运用
第一节买空卖空行为的意义
第一项定性
第二项构成要件
第三项效力
第二节法学观点的分析
第一项定性的合理性:以期货交易为对比
第二项要件认定的方法:契约解释的方法论
第三节大理院言说背后的意义
第一项大理院言说的模式
第二项另一种处理方案
第三项新的起点
第四章“契约自由”概念诞生的社会制度意义:法律系统的结构转换
第一节“契约自由”概念背后架构的模式结构
第一项授权模式
第二项授权模式的结构功能
第二节传统中国社会处理生活资源分配与交换纠纷的模式
第一项治理模式
第二项治理模式的结构功能
第三节法律系统的结构转换:“契约自由”概念诞生的社会制度意义
第五章“契约自由”概念诞生的法律文化意义:两种生活世界观的竞逐
第一节自由、理性、法治:启蒙式的世界观
第二节天理循环、至公无私、沉冤得雪:天理式的世界观
第三节“契约自由”概念诞生的法律文化意义:“法律继受”是两种世界观的竞逐
第一项进行继受需付出的“代价”:进行一场“竞逐”
第二项付出了多少“代价”:战果如何?
第六章结语与反思
参考资料
后记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