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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用版)

15 九五品

仅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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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3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8-5-1-54

上书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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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1-03
  • 版次 1
  • ISBN 9787509327296
  • 定价 12.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大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03页
  • 字数 96千字
【内容简介】

 《民法通则》共9章,156条,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民法通则》的规定虽然只有156条,且都是对民事关系的原则性、系统性的规定,但其条文内容足以涵盖全部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因此说,《民法通则》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和指导性,是民商事法律的基础。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其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国务院的立法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平等原则】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合法原则】
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八条【本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公民]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公民的住所】
[户籍]
第二节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宣告失踪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二十五条【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七条【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八条【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五节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的定义】
第三十一条【合伙合同】
第三十二条【合伙财产】
第三十三条【字号与经营范围】
第三十四条【合伙的内部关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法人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法人的住所】
第四十条【法人的清算】
第二节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四十二条【经营范围】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的终止】
第四十六条【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织】
第四十八条【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第四十九条【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机关、事业单?和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四节联营
第五十一条【法人型联营】
第五十二条【合伙型联营】
第五十三条【合同型联营】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责任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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