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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标准化理论与实践(2)高憬宏主编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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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憬宏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27932

出版时间2016-12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1201827074

上书时间2023-07-28

轻舟飘远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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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目录章民事送达工作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民事送达工作概述第二节民事送达工作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天津法院民事送达工作标准(试行)第四节《天津法院民事送达工作标准(试行)》释义第二章委托鉴定、评估、司法拍卖工作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委托鉴定、评估、司法拍卖工作概述第二节委托鉴定、评估、司法拍卖工作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天津法院委托鉴定、评估、司法拍卖工作标准(试行)第四节《天津法院委托鉴定、评估、司法拍卖工作标准(试行)》释义第三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融资租赁概述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试行)第四节《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试行)》释义第四章船舶碰撞案件审理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船舶碰撞案件概述第二节船舶碰撞案件审理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天津法院船舶碰撞案件审理标准(试行)第四节《天津法院船舶碰撞案件审理标准(试行)》释义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概述第二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化的相关问题第四节天津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试行)第五节《天津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试行)》释义第六章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执行异议之诉概述第二节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标准的相关问题第四节天津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标准(试行)第五节《天津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标准(试行)》释义第七章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审理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信息网络传播权概述第二节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天津法院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试行)第四节《天津法院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试行)》释义第八章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概述第二节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天津法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标准(试行)第四节《天津法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标准(试行)》释义第九章国家赔偿自赔案件办理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国家赔偿自赔案件办理概述第二节国家赔偿自赔程序集中管辖的依据第三节天津法院关于国家赔偿自赔案件办理标准(试行)第四节《天津法院关于国家赔偿自赔案件办理程序标准(试行)》释义第十章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程序概述第二节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天津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标准(试行)第四节《天津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标准(试行)》释义第十一章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概述第二节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标准(试行)第四节《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标准(试行)》释义第十二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概述第二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天津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标准(试行)第四节《天津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标准(试行)》释义第十三章审判职权行使和审判责任认定标准的理解与适用节审判职权行使和审判责任认定概述第二节审判职权行使和审判责任认定标准化的依据第三节审判职权行使和审判责任认定标准化的相关问题第四节天津法院审判职权行使和审判责任认定标准第五节《天津法院审判职权行使和审判责任认定标准》释义后记

内容摘要
司法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司法标准化理论与实践(二)》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司法公开化、民主化、信息化、规范化为抓手,大力探索和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标准、民事送达工作标准、融资租赁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体系,制定了13个司法标准化文件,对相关的司法标准化文件作了释义和解读。

媒体评论
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取得成功的渠道和经验有三点:一是注重遵循司法规律;二是注意依法办事;三是注重总结办案经验。——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天津法院把司法标准化落到实际工作中,实际上就是把三大诉讼法落到实处,是一个活的诉讼法教材。——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天津法院的标准化建设按照司法规律做了很多有利的探索和创新。很多做法都具有天津法院自身特点的重要创新,已经在实践中有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对实践中如何保证同案同判做了很多有效的探索。对于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为司法改革作了重要贡献。——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标准化是在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的一项创新改革举措,其目的实际上是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司法标准化是司法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全社会治理有序,天津高院在这方面做了很好好的探索。——张占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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