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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布利选集

14 5.6折 25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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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布利 著;何清新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2-03-27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马布利 著;何清新 译
  •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时间 2011
  • ISBN 9787100079365
  • 定价 25.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其他
  • 纸张 其他
  • 丛书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内容简介】


据苏联科学院出版社莫斯科-列宁格勒1950年版译出。 本书共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关于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第二部分是哲学家经济学家对政治社会的自然和必然的秩序的疑问,第三部分是关于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最后一部分附录介绍了马布利的社会学说以及有关马布利的文献等。
【目录】
马布利选集

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

第一篇

第一章 为了判断最有益于社会的法律,应当知道自然界赋予了

人以什么幸福,它在什么条件下准许人享受幸福。立法

者的责任,在于促进使我们结成社会的那些社会品质的

实现。

第二章 自然界希望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成为国家繁荣的必

要条件。

第三章 关于私有制的建立。私有制不是使人结成社会的原因。

自然界要求人们走向财产公有。

第四章 恢复已被破坏的平等时所面临的不可克服障碍。在我

们所处的事物秩序下,立法者应当慎重地尽自己的一切

力量去反对贪婪和虚荣。

第二篇

第一章 在建立了财产私有制的国家里,消灭贪婪或至少防止由

此产生的部分罪恶是法律的必要性质。

哲学家经济学家对政治社会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秩序的疑问

第一封信 一致《公民日志》的作者

第二封信

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封信 本书所述的谈话是在什么场合下进行的。第一次谈

话。对于公民服从他在其管辖下生活的政府的一般

意见。

第二封信 第二次谈话。在每个国家里,公民都有权努力建立最

能创造社会幸福的政府。公民的建立这种政府的义

务。公民为此应当使用的手段。

第三封信 第二次谈话的继续。我对斯坦霍普爵士提出的异议。

他的答复。

第四封信 第三次谈话。研究西塞罗的法律论的若干片段。不

应当服从不公正的法律。各族人民建立英明的或不

公正的法律的原因。

附录

马布利的社会学说

马布利传略

注释

马布利著作的俄文译本

马布利的著作的初版年代

有关马布利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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