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法总论(上)
  • 比较法总论(上)
  • 比较法总论(上)
  • 比较法总论(上)
  • 比较法总论(上)
  • 比较法总论(上)
  • 比较法总论(上)
  • 比较法总论(上)
  • 比较法总论(上)
  • 比较法总论(上)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比较法总论(上)

有笔记,介意勿拍==京东快递极速发货,京津冀10元,外地15元,京津冀隔日达,五点前付款,当天发货,五点后付款,第二天发货==

85 九品

仅1件

天津武清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茨威格特、克茨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J84

上书时间2024-09-29

矞来轩

五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茨威格特、克茨 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7-02
  • 版次 1
  • ISBN 9787509375617
  • 定价 6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大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736页
  • 字数 524千字
【内容简介】

  《比较法总论》内容翔实,逻辑严密,在结构上采用了典型的总分模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为比较法的“基础”阐述,所探讨的是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历史,然后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轮廓。第二部分在用专章论述了“法系的样式”后,又分六编分别阐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其他法系(包括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及印度教法系)。著者不限国界,探求真理,带读者运用比较法原理观察和分析世界法律文明之多种样态,是法律人基础必读之物!

【作者简介】

  茨威格特1911年生于波森,早年在法国格勒诺布尔,英国伦敦,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哥廷根等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37年在德国威廉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任研究员(该所后改称马克斯、普郎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二战末期,任蒂宾根大学法学教授,后兼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1951——1956),汉堡大学法学教授,马普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1963—1979),还历任比较法国际委员会理事,国际法律科学协会主席(1964),马普科学促进协会副主席(L967—1978)。茨威格特毕生从事比较法的研究与教育,并在国际范围组织东西方各国法学者从事比较法研究,担任著名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主编,此书17卷于1971年开始陆续出版。另一著者克茨教授,1935年生于施奈德米尔,法学博士。1963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比较法硕士。1960年即在上述马普研究所从事工作研究,1970—1971年冬在汉堡大学取得教授资格,旋任康斯坦兹大学法学教授。现任汉堡大学教授,继茨威格特之后,是兼任马普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的所长之一。译者潘汉典先生为著名法学家、翻译家,曾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其译作《君主论》《博登海默法理学》在学界引起极大震动。

【目录】

凡例 / 001

 

中译本第三版说明

 

中译本再版说明

 

中译者序

 

中译本序

 

德文第二版序

 

第一部分 概说

 

第二部分 世界上的法系

 

第一编 罗马法系

 

第 一 章 比较法的概念

 

第 二 章 比较法的功能和目的

 

第 三 章 比较法的方法

 

第 四 章 比较法的历史

 

第 五 章 法系的样式

 

第 六 章 法国法的历史

 

第 七 章 法国民法典的精神与特征

 

第 八 章 法国民法典的继受

 

第 九 章 法国和意大利的法院组织和法律职业

 

第 十 章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罗马法系样式构成的标志 249

 

第 十 一 章 德国法的历史

 

第 十 二 章 德国民法典

 

第 十 三 章 奥地利普通民法典

 

第 十 四 章 瑞士民法典

 

第 十 五 章 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样式的标志

 

第 十 六 章 英国普通法的发展

 

第 十 七 章 英国的法院和法律人

 

第 十 八 章 普通法在全世界的传播

 

第 十 九 章 美国法

 

第 二 十 章 普通法和大陆法发现法律的方法与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 信托——体现英美法系的典型制度

 

第二十二章 斯堪的纳维亚法的演进及其当代形态

 

第二十三章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律观

 

第二十四章 社会主义法系的发展

 

第二十五章 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

 

第二十六章 社会主义法系的所有权

 

第二十七章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契约

 

第二十八章 远东法系

 

第二十九章 伊斯兰法

 

第 三 十 章 印度教法

 

第二编 德意志法系

 

第三编 英美法系

 

第四编 北欧法系

 

第五编 社会主义法系

 

第六编 其他法系

 

索引

 

缩略语表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