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何以难行:阻碍正义的心理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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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何以难行:阻碍正义的心理之源

5 九品

仅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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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亚当·本福拉多 著;刘静坤 译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3

版次1

装帧精装

货号D1层一1

上书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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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美]亚当·本福拉多 著;刘静坤 译
  •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03
  • 版次 1
  • ISBN 9787516219799
  • 定价 69.00元
  • 装帧 精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41页
  • 字数 233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引入心理学、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剖析案件错判的成因。作者结合了大量科学研究和实际案例分析指出: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们在认知、记忆和判断上的天然缺陷,刑事系统的诸多基本设缺乏科学证据的支持。
在大量的科学研究及案例支持下,本福拉多表明了:刑事审判体系并不是一个严密稳固的系统,而是一系列功能失调的部门集合。不公正的要素已经扎根在法律体系当中,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诉讼结果。
本书涵盖了审判中的10个角身份——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检察官、陪审团、证人、法官、公众、罪犯;从科学角度提出了诸多富有创建、引人深思的论点,并为未来的改革提出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


美国德雷塞尔大学法学教授,曾在耶鲁大学和牛津大学学,哈佛大学法律,曾担任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助理,jenner&block(简博)事务所合伙律师。他发表过大量学术文章和书摘,在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高等教育纪事美国学者和波士顿也发表过专栏和。

精彩内容:

如何实现公正?
刘静坤
公正是永恒的主题。如何看待不公?如何实现公正?对这些从古至今困扰着人们、持续验制度能力和智慧的问题,公正何以难行:阻碍正义的心理之源一书从心理学、神经科学等全新视角,展开了切中时弊的多维深层思。本书既有对历史的纵深察,也有对现状的深刻检讨;既有对宏大主题的评判论述,也有对典型案例的细致剖析;既有对制度问题的科学诊断,也有对未来变革的合理前瞻;特别是其中蕴含的理精神和洞见,极具智识和启发。 
这是一本行销美国法律界的书,因其探讨的主题意义重大,知识含量丰富,视之为一部专业著作亦当之无愧。虽然书中讲述的主要是美国的历史、制度和实践,但其中反映的问题在各国领域都是普遍存在的,其中蕴含的道理对各国改革也大有裨益。无论你是普通公众、诉讼当事人、法学研究人员还是法律工作者,只要你关注、关注公正,都能够从这本书中获得知识增益和智慧启迪。
公正之所以难行,涉及过程的各个方面,唯有以问题为导向,系统审视系统的实际运行状况,才能充分凝聚改革的理论共识、政策共识和制度共识,进而脚踏实地改革完善制度。这本书从全新视角,对不公进行了科学分析,这些主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被害人的身份标签。记者戴维罗森鲍姆在夜晚外出散步途中遭遇劫,被打倒在地后躺在路边。因无法言语,警方和救助人员将其视为醉汉,未予及时采取医疗措施,导致戴维因贻误救时机而身亡。后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劫案件,才启动调查并侦破案件。在戴维的身份由 “醉汉”到 “名记”的转换过程中,与媒体展现出截然不同的两种姿态,对比之下,难使人感慨万千。这是人使然还是制度使然?心理学研究显示:人们通常不是冷静和审慎地看待事物,而是惯于根据蕞初有限的证据线索仓促得出结论。这种先入为主的 “标签化” 的行为方式,既不理,也十分有害。在实践中,一旦被害人被贴上特定的身份标签,将对办案对待被害人的方式、案件质的认定以及整个诉讼程序的运行轨迹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尽管给被害人贴上身份标签的做法明显违背法律面前人人等的原则,但研究显示,身份标签一旦形成,很难予以剥离。因为我们在确证心理驱动下,往往会努力寻找证据证实这种身份预期,并通常会选择无视相反的证据。
讯问与虚供述。被告人胡安里维拉被指控实施一起杀人案件,他两次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释。尽管该案中没有其他物证建立胡安与犯罪之间的关联,dna证据也显示胡安无罪,但陪审团在第三次审判后却仍然认定胡安有罪。究其原因,是因为胡安曾经作出三页附有本人的认罪供述,控诉方仅凭这份证据赢得了对他的有罪判决。人们通常认为,一个无辜者怎么会做出认罪供述,虚的有罪供述简直让人不可理解。但冷酷的现实表明,虚供述不仅普遍存在、成因复杂,并且是导致错案的主要原因。实践显示,绝大多数虚供述都是长时间疲劳讯问的产物,当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或者智力低下者等弱势群体时,情况更加明显。一旦犯罪嫌疑人作出认罪供述,所有人都开始基于有罪推定的心态去看待案件,这是胡安之类的无辜者面临的困局。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人们通常说,某人看起来像个罪犯。现代神经科学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大脑结构与特定行为之间的内在关联,并解释各种反社会行为和精神病行为的科学机理。科学证据显示,基因、人生经历、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大脑发育有重要的影响,这些因素之间还存在叠加效应,决定着特定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这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系统应当予以区别对待。研究还显示,支、面罩等犯罪工具以及社区状况等社会因素都会对犯罪行为产生重要影响,鉴此,支管制战略和破窗理论应运而生。为了避以貌取人,止对罪犯进行简单画像,我们要认识到犯罪是各种复杂的自然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罪犯。唯有如此,才能科学认识犯罪的根源,积极开展犯罪的社会事业。 
检察官的不法行为。检察官盖瑞迪根在他癌症晚期时向好友忏悔,他曾经在一个重大案件中隐匿关键证据,让无辜的被告人身陷囹圄。检察官违背法律职责和道德义务,进行隐匿证据等诉讼欺诈行为,并非孤立的个别现象,而是具有其深层次的制度原因。相比之下,为违反道德的行为寻找正当理由,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可能是深层次的心理原因。在对抗制诉讼模式下,检察官以成功追诉为职业宗旨。然而,实践表明,检察官越是关注诉讼输赢而非实现正义,越容易实施不法行为。此外,如果整个群体盛行弄虚作的职业,身处其中的个体也容易受到职业环境的负面影响,进而导致严重的系统道德滑坡。在实践中,一旦检察官能够为不法行为找到正当理由,在以恶制恶等心理的影响下,加上来自各方 面的职业压力,很容易实施诉讼欺诈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系统的欺诈行为往往是隐迹藏形、秘而不宣的,只有引入有效的审核监督机 制才能予以有效遏制。 
陪审团的制度定位。在 “陪审团—法官”二元审判模式下,陪审团是决定事实的主人。人们的意识形态、背景等因素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确有重要影响。尽管陪审团站在旁观者的视角观察案件,但是他们也可能存在因观察者角度所导致的偏见效应。目前,在陪审团群体中,美国白人等特定群体占据绝大多数,这使被告人接受公正的陪审团审判的宪法权利成为无法兑 现的承诺。鉴此,系统有必要借助神经科学等现代科技更好地识别因素对陪审团的影响,完善陪审团遴选程序,既实现陪审团组成的多元化,又排除那些存在特定偏见的不适格的陪审员。 
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研究显示,人类的感知力和注意力存在各种局限,对客观事物的记忆受到动机、期望和经验等因素的影响,这使记忆能力根本无法与摄像机相提并论。同时,记忆形成之后,并非稳定不变,而是具有很强的可塑,会经常发生程度不同的改变。那些所谓虚的记忆并不是凭空捏造的,只不过是契合我们预期并合乎逻辑的描述而已。心理学研究一再表明,证人记忆极易犯错,询问和辨认程序急需改革。如果任由证人记忆被办案人员歪曲,不仅容易办错案,还会误导执法机构,浪费宝贵的资源。
专家证人的谎言。臭名昭著的 “罗德尼金案”充分表明,即便案件中已有确凿证据,专家证人仍有可能凭借所谓的专业知识扭曲裁判结果。这种该信专家时不信专家、不该信专家时却轻信专家的 “专家悖论”,是困扰审判的一大难题。研究表明,尽管我们对自身识别谎言 的能力非常自信,但实际表现却非常糟糕。测谎技术作为识别谎言的科学方法,在执法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尽管测谎技术不断完善,但由于缺乏标准化方法等问题,测谎结论始终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使用。实际上,我们一直担心陪审团可能高估科学证据的证明价值,大量研究也显示,神经科学证据很容易对陪审团产生强烈的影响。
法官的角。实际上,法官的个人背景和生活经验难会影响他们的认知和判断,他们也容易受到各种潜在的偏见影响。研究显示,法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并不能使他们于思维定势和偏见。在裁判过程中,法官要根据案件情况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做出解释,并为自己的解释寻找正当依据。在筛选各种证据材料过程中,他们难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心理学研究发现,一旦法官认识到哪些偏见会影响自己的行为,并反思既定的裁判方式,能够通过自我监督摒弃各种偏见。法官身披法袍并不能除各种偏见的影响,为了避直觉判断和偏见,有必要谨记的是:怀疑和反思并不是正义的敌人,盲目确信才可能导致非正义。 
公众的 “以牙还牙”观念。尽管一些人给惩罚披上更加高尚的道德外衣,但研究显示,相对于威慑或者剥夺犯罪能力,报复心理才是我们诉诸惩罚的原因。在报复心理的影响下,我们精心设计的法律制度,如对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的法律保护,都可能在实践中遭到变相规避。即便是宁纵勿枉的共识,也可能在报复心态的影响下被搁置一旁。在实践中,我们的惩罚动机可能受到被害人的种族、相貌等无关因素的影响。即便是在死刑案件中,法官对问题的看法、对罪恶的认知,都会影响死刑的具体适用。尽管现代制度宣称:我们已摒弃了血亲复仇的旧有传统,刑罚执行方式也变得更加文明人道。但扪心自问,客观审视刑罚的效果,我们会发现实践与理预期存在很大的差距。
监狱系统的运作。美国罪犯的羁押率很高,还有各种加重处罚制度和强制蕞低刑规则,然而,这种青睐监禁手段和单独羁押的做法在实践中并未实现预期的效果。尽管我们设计了许多确保量刑公正和刑罚均衡的法律制度,但刑罚制度仍然存在极大的随意,并且经常有悖常理。此外,现有的刑罚制度并未让我们更有安全感,犯罪数量的减少实际上有着非常复杂的社会原因。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我们对刑罚威慑功能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严厉刑罚本身对犯罪的影响是极其有限的。相比之下,提高破案率和诉讼效率既有利于威慑潜在的罪犯,也有利于消除监禁的体制化效应。同时,一旦刑罚制度陷入低效率和不公正,不仅会导致刑罚机构成为暴力的孵化器,还将导致人们对制度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如果认真反思刑罚制度的社会成本,会发现:重刑制度与我们所珍视的价值观并不契合,刑罚的目的不应是恫吓、威慑或者隔离,而应当是改造罪犯并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当前面临的挑战。首先,我们所设计的诉讼程序,如陪审团遴选程序,目的是为了识别和消除偏见,但实际效果却往往适得其反。只有保持怀疑精神,理地看待各种偏见,才能真正推动进行科学有效的变革。其次,为规范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他们基于理和良知做出决定,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趋复杂化和精密化,但这些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往往遭到规避,非但未能实现实质正义的目标,反而可能损害这一目标。更加棘手的是,由于复杂的程序规则造成一种公正的象,不仅减损了变革的必要,还增加了推进变革的难度。蕞后,由于法律制度存在一些隐的不公正问题,这使社会公众很难等地了解的真实运行情况。无论是研究资料还是审判顾问制度,往往成为少数人能够享有的资源,这在实践中造成了一种新的不等。反思科学知识在领域的歧途,我们应当警惕:正义,绝不应当成为商品。 
变革前瞻。任何变革,都要坚持问题导向,这无疑要以理解和把握现状为前提。我们首先要克服对现状的定见,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客观理地认识各种偏见,并努力消除这些偏见。反思不公的各种致因,包括证人辨认程序、陪审团遴选程序等可能产生偏见的制度机制,都有变革完善的现实必要。既然依赖不可靠的人类感官可能导致错误,我们有必要通过现代科技减少这种依赖。如果秉承开放的心态,会发现,对于一直困扰我们的犯罪控制等问题,也有必要改变思维定势,提出一些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为了规范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既可以进一步完善执法规程,也可引入计算机程序提供智能办案辅助。为了减少对人类认知的依赖,甚至可以探索将诉讼置于虚拟环境之中,通过虚拟审判消除各种偏见。为了减少对抗制内在的弊端,可以虑调整的职责角,强化理的诉讼原则,规范程序、辩诉交易制度和刑罚制度,特别是摒弃归责本位的传统模式,将社会资源 由惩罚犯罪转向犯罪。 
正义是品吗?应当是否定的。但通往正义之路往往并非坦途,而是布满荆棘。在追求正义的路途上,需要极大的执着和热情;但仅有执着和热情并不足够,还要有科学理念和方法的武装。现代的新科学,包括心理科学和神经科学,能够更加深刻揭示非正义、不公正的深层原因,进而使我们在科学知识指引下,以一种更加理、更加客观的方式看待正义,实现公正。现在,问题在那里,解决之道在那里,我们应当作出正确的选择!
【目录】


导言 如何实现公正? / 刘静坤
序言
部分 侦查
章 ?被害人:无处不在的身份标签 
第二章 ?:危险的供述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 
第二部分 审判
第四章 ?检察官:违反规则 
第五章 ?陪审团:旁观者的视角 
第六章 ?目击证人:记忆的偏差 
第七章 ?专家证人:如何编造谎言 
第八章 ?法官:裁判员还是激进派 
第三部分 刑罚
第九章 ?公众:以牙还牙 
第十章 ?罪犯:扔掉监狱的钥匙 
第四部分 变革
第十一章 ?挑战——我们要克服哪些困难 
第十二章 ?未来——我们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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