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刑事庭审言语行为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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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庭审言语行为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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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瑞丽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6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49一3

上书时间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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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郝瑞丽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3-06
  • 版次 1
  • ISBN 9787576408904
  • 定价 69.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大32开
  • 纸张 胶版纸
【内容简介】
本书选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作为理论依据和分析工具主要基于三个层面的考虑:首先,言语行为理论的理念契合庭审用语的特征;其次,塞尔的分类标准系统而清晰,能够有效区分和描述不同类别的言语行为;后,塞尔的言语行为表达公式中体现的说话者、言语表达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动态关系符合本研究的逻辑思路。本书选取了2018年的六个刑事案例,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塞尔理论的分类标准,对其中控辩审三方的庭审发言进行逐句分类和数据统计。在分类的基础上,选取分类标准和描述标准中对表达效果有重要影响的指标进行数据统计和逐项分析。这些指标包括言语行为再分类、行为对象、心理状态、以言行事目的和以言行事力量指示项。
【作者简介】


郝瑞丽,1977年生,河北邢台人。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治和法律语言学。校级教师,博士获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精彩内容:

导论一、研究理由与意义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奠定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的基础,确定了我国以职权主义为基本特的刑事诉讼模式。(1)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1979年所确定的诉讼模式的弊端及其与社会发展进步之间的盾益凸显。为了规避原有诉讼模式的弊端,使我国的诉讼制度更加适应当今社会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方面的发展,从1996年开始到2018年为止,我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三次重要的修改,诉讼制度也随之经历重大的变革和发展。这些修改和发展都为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注入了新的、更加适合时代特的因素。刑事诉讼法次修改的标志文件是1996年3月17第八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的主要精神是在当前职权主义为主要特的诉讼模式中引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审判制度在程度上吸纳了对抗式诉讼的一些内容,纠正了专门权力过于集中膨胀的倾向,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程序参与权,已体现出了现代诉讼法治的观念。(1)本次修改在法庭审判中的突出表现为控辩双方积极和主动的增强,以及辩方权利的增加。如“由控方负责主询问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在审判长允许的情况下亦可发问控辩双方还可以对案件事实、证据发表意见,相互辩论和质证”。(2)这些方面都体现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对抗的增强。另外,1996年刑事诉讼法还将律师介入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从而为辩方在法庭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奠定了基础。第二次修改的标志文件是2012年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的大特为对人权和的尊重和保障。(3)“2012年刑事诉讼法使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法治化、化和科学化,取得了历史的重大进步”,(4)在庭审中表现为通过对证据的要求和对辩护权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对被告人
【目录】


导论

一、研究理由与意义

二、研究内容与结构

三、研究文献与方法

章言语行为理论的历史沿革与应用

一、言语行为理论简介

二、言语行为理论的历史沿革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

四、言语行为理论与法律语言的关系

五、言语行为理论在本书中的应用方式

第二章塞尔言语行为理论与庭审的关系

一、塞尔言语行为分类标准与庭审

二、塞尔言语行为分类与庭审

三、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关键概念与庭审语言研究 ……118

四、塞尔理论的“工具”特征与本书

五、本书的分析维度

六、问指式言语行为分析

七、言语行为的数据统计标准

第三章法官庭审言语行为研究

一、言语行为类别数据分析

二、问指式言语行为分析

三、指令式言语行为分析

四、断言式言语行为分析

五、宣布式言语行为分析

六、承诺式言语行为分析

七、结

第四章公诉人庭审言语行为研究

一、言语行为类别数据分析

二、问指式言语行为分析

三、指令式言语行为分析

四、断言式言语行为分析

五、宣布式言语行为分析

六、承诺式言语行为分析

七、结

第五章辩护人庭审言语行为研究

一、言语行为类别数据分析

二、断言式言语行为分析

三、指令式言语行为分析

四、问指式言语行为分析

五、结

第六章结论

一、法庭的整体特征

二、法官地位和核心作用的体现三、公诉人地位和能动的体现四、辩护人能动和特殊的体现五、三者之间的关系

六、研究成果与庭审制度改革

参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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