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疑难案件找到正确答案:一种“商谈”理论的考察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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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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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婵秀 著
出版社现代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9一2--3
上书时间2020-09-0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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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婵秀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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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现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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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8-01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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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4362435
-
定价
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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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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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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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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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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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06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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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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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是否有正确答案、如何为疑难案件找到正确答案”是法理学上的一个经典问题。对此,经由“内在视角”到“外在视角”的历时性发展变迁,现今,”商谈“理论作为应对疑难案件的一种较为理想的进路,得到了中外理论研究的极大关注。但其能否真正作为一种疑难案件司法应对机制,怎样实现一个疑难案件决策的正当与正确,相关争论与困惑仍然是未竟的主题。《如何为疑难案件找到正确答案:一种“商谈”理论的考察进路》认为,就”商谈“理论模式的立基点而言,其在我国疑难案件司法中确实存在着制度与实践的现实根基,”商谈式“可以作为疑难案件司法问题的起点。秉承”评论“不如”发现“的研究立场,该书以华南A市刑事疑难案件的检察司法运行为中心,采取经验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从商谈的”证立“与”证立方式“两个层面考察司法主体在不同类型疑难案件中的”商谈“表现,描述”商谈式“司法的动态运作并进行模式归纳;同时,以法律、制度、行动者为三个关键元素,对”商谈式“司法的经验面貌进行框架性解释,找寻其背后的运行逻辑,试图为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商谈式司法理论的完善提供不同面向的经验素材与思考视角,并对疑难案件司法的确定性、实体难点的程序性转化、商谈参与者的身份关系与司法者主体地位等理论背景问题进行了回应。
- 【作者简介】
-
刘婵秀,女,法学博士,广东省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全国首批检 察调研骨干人才、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 才、首批广东省检察业务专家。在《法 律科学》、《政治与法律》、《刑事法 学》(人大复印资料)等学术刊物上发 表论文三十余篇;在两岸检察实务研讨 会、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国家高级检察 官论坛、广东省检察学研究会等研讨、 论坛征文活动中多次获奖、入选;主 持、参与省级课题5项。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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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0.1 问题
0.1.1 疑难案件的司法进路之思考
0.1.2 问题
0.2 相关研究综述
0.3 研究进路及方法:如何触及疑难案件司法运行的实际
0.3.1 主题、对象、切入点的确定
0.3.2 研究方法与理论预设
0.3.3 资料及其来源
0.3.4 用语界定及说明
0.4 结构与内容
0.5 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疑难案件及其司法进路探寻
1.1 为何关注疑难案件的司法问题
1.1.1 何谓疑难案件
1.1.2 疑难案件司法问题的研究意义
1.2 疑难案件的司法进路探寻
1.2.1 国外理论研究脉络及司法传统
1.2.2 我国关于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司法问题的学理探索
1.2.3 “事实”疑难问题的司法处理
1.3 “商谈式”司法作为问题起点的可能性及意义
1.3.1 “商谈式”司法理论的兴起——一种学术抽象与归纳
1.3.2 “商谈式”司法作为疑难案件问题起点的可能性
第二章 疑难案件司法运行背景及概况——以A市检察司法为例
2.1 检察·基层·A市:研究对象的确立
2.1.1 为什么关注检察司法
2.1.2 基层检察的意义
2.1.3 为什么选择A市
2.2 A市社会背景及刑事司法概况
2.2.1 地区社会背景
2.2.2 A市刑事司法概况
2.2.3 检察实践中的疑难案件
2.3 疑难案件“商谈式”司法运行的制度与实践概况
——A市两例个案的检察运行观察
2.3.1 制度:疑难案件的检察决策机制
2.3.2 实践:两例疑难个案的“商谈式”检察运行
第三章 疑难案件的检察组织内部商谈运行
3.1 问题的提出
3.1.1 检察组织内部商谈的意义
3.1.2 “诉前”疑难案件的类型
3.2 “诉前”如何商谈:不同商谈圈的运行与推进
3.2.1 个别咨询:承办人在同事间的智识吸收
3.2.2 主诉官讨论及科室讨论:信息与观点的自由传递
3.2.3 检委会讨论:共识与决定的形成
3.3 “诉前”如何商谈:行动者的表现
3.3.1 行动者的技术:适法工具与技能表达
3.3.2 行动者的策略:如何让自身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3.3.3 行动者的惯习:商谈运行与结论达成的倾向性
3.4 为何如此商谈:一个个案的立体观察
3.4.1 个案
3.4.2 检察院的表现:对“诉”与“不诉”的可能选择与现实决定
3.4.3 为何如此商谈
第四章 疑难案件中的检法商谈
4.1 问题的提出
4.1.1 法庭之外的检察表现
4.1.2 “诉后判前”疑难案件的构成
4.2 “诉后判前”疑难案件之应对:形式多样的检法商谈
4.2.1 口头沟通式商谈:协调
4.2.2 书面说服式商谈:补充公诉意见书
4.2.3 制度规范式商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4.3 商谈后的案件走向
4.3.1 撤诉还是不撤诉:商谈后的检察决定
4.3.2 撤诉后的检察处理与“不撤诉”后的法院处理
4.3.3 无罪判决后的检察态度
4.4 “制度边缘”的合作与抗争:为何如此商谈
4.4.1 检法商谈的制度边缘性
4.4.2 为何如此商谈
4.4.3 检法商谈的意义
第五章 疑难案件商谈中的理据和“话语
5.1 问题的提出
5.1.1 “理据”与“话语”视角的选定
5.1.2 商谈中的关键词:决策、理据、话语
5.2 “判后”疑难案件的决策理据
5.2.1 死刑抗诉案件的商谈理据
5.2.2 普通量刑抗诉案件的决策理据
5.2.3 定性”错误“抗诉案件的决策理据
5.3 商谈中的”理据“分析:检察司法样态再观察
5.3.1 承办人:商谈者的司法风格与认知倾向
5.3.2 案件特点:商谈对象的意义影响
5.3.3 认知、协调与纠错:商谈中的司法态度
5.3.4 解释游移与态度冲突:商谈理据的意义迷茫
5.4 商谈中的”话语“归纳
5.4.1 法律智识话语
5.4.2 社会效果话语
5.4.3 权力关系话语
结语:“商谈式”司法面孔的经验找寻
一、“商谈式”司法的经验面孔
二、“商谈式”司法的经验模式归纳
三、对“商谈式”司法经验面孔的框架性解释
四、理论背景回应与思考
后 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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