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山西省忻县专署呈报山西人民政府工业厅函件—接山西人民政府工业厅通知.山西省经委决定县级经营工业转为各专署企业公司领导.资金作为投资.现关于山西兴县车家庄煤窑.斜沟煤窑等不宜企业公司接管经营.理由是规模不大.煤窑系古老破烂不堪.而且还是季节性开採.如企业公司接管经营成本高销售不出.也影响当地工人失业及燃烧用煤.处理意见;租赁给当地群众或作价卖给当地群众经营.煤窑设备作为国家投资分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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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八品
仅1件
年代大跃进 (1956-1965)
尺寸1 × 1 cm
货号6-3-3
上书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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