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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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

143 九五品

仅1件

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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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国栋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1

版次1

装帧软精装

货号JT社科1

上书时间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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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徐国栋 著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1-01
  • 版次 1
  • ISBN 9787301183212
  • 定价 68.00元
  • 装帧 软精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596页
  • 字数 737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是人类历史上影响仅次于《圣经》的书,它奠定了近代以来所有民法教科书和民法典的基本问题域,汇集了较合理的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被誉为“西方文化的基础设施”。自538年该书问世以来,西方世界不断有人为它做评注,哈佛大学图书馆现存73种,作者们在评注古法的过程中塑造了现代西方法制。《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是中文世界的第一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作者从1988年开始就以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作为其罗马私法课程的教材。20多年教这本书的经验,累积成他自己的《法学阶梯评注》。该书写作中汲取了许多西文的《法学阶梯评注》的成果。该书也是国内第一部对西方古典著作进行评注的作品。
【作者简介】
徐国栋,别号东海闲人。1961年生于湖南省益阳市。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主研民法基础理论和罗马法。先后在大陆法系的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和英美法系的哥伦比亚大学访学。从1978年至1991年,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收尽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又次第在江西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历尽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最后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修成博导。可用一部民法典草案、两个领域、两大背景、三个学位、四个职称、十四种独著、百六十篇论文等数字概括其到目前为止之所为也。
【目录】
从盖尤斯《法学阶梯》到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代序言
第一卷
第1题正义与法
第2题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第3题人法
第4题生来自由人
第5题解放自由人
第6题人们在何种情况下不能实施解放
第7题《富菲尤斯和卡尼纽斯法》之废除
第8题自权人与承受他人权力者
第9题家父权
第10题婚姻
第11题收养
第12题以何种方式解除支配权
第13题监护
第14题什么人可通过遗嘱指定为监护人
第15题宗亲之法定监护
第16题人格减等
第17题恩主之法定监护
第18题尊亲之法定监护
第19题信托监护
第20题《阿梯流斯法》上的监护人或根据《优流斯和提求斯法》指定的监护人
第21题监护人之授权
第22题以何种方式终止监护
第23题保佐人
第24题监护人和保佐人提供的担保允诺
第25题豁免
第26题受怀疑的监护人和保佐人
第二卷
第1题物之分类
第2题无体物
第3题地役权
第4题用益权
第5题使用权和居住权
第6题取得时效和长期占有
第7题赠予
第8题允许或不许作转让的人
第9题我们通过哪些人获得财产
第10题遗嘱之订立
第11题士兵的遗嘱
第12题不许哪些人订立遗嘱
第13题剥夺子女继承权
第14题继承人之指定
第15题通常的替补继承人
第16题未成年人的替补继承人
第17题以何种方式取消遗嘱
第18题不合义务之遗嘱
第19题继承人的身份和区别
第20题遗赠
第21题遗赠之撤销与转让
第22题《法尔其丢斯法》
第23题遗产信托
第24题通过信托遗留单一物
第25题补充遗嘱
第三卷
第1题无遗嘱而死的具体情况
第2题宗亲的法定继承
第3题《特尔图鲁斯元老院决议》
第4题《奥尔菲图斯元老院决议》
第5题血亲的继承
第6题血亲的亲等
第7题对解放自由人的继承
第8题对解放自由人的分配
第9题占有遗产
第10题因收养自权人的取得
第11题因自由权而被判给财产者
第12题已废除的通过出卖遗产的继承和根据《克劳丢斯元老院决议》的继承
第13题债
第14题以何种方式通过物缔结债
第15题口头之债
第16题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17题奴隶的要式口约
第18题要式口约之分类
第19题无效的要式口约
第20题保证人
第21题文书之债
第22题合意之债
第23题买卖
第24题租赁
第25题合伙
第26题委任
第27题准契约之债
第28题我们通过什么人获得债
第29题以何种方式消灭债
第四卷
第1题私犯之债
第2题以暴力攫取财产
第3题《阿奎流斯法》
第4题侵辱
第5题准私犯之债
第6题诉权
第7题被主张与处在他人权力下的人订立了交易的情况
第8题损害投偿之诉
第9题四足动物被主张致人损害的情况
第10题我们可通过其提起诉讼的人
第11题诉讼担保
第12题永久诉权和有期诉权、以及转给继承人行使或转给对继承人行使的诉权
第13题抗辩
第14题反抗辩
第15题令状
第16题草率诉讼者的罚金
第17题法官之职责
第18题公诉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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