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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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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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卫新江 著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2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1-0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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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新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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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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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5-02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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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493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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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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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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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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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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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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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649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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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是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三部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职能,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转移给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了与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有关的部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实行对人民币流通、外汇的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至此,我国金融监管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个机构分别执行。为确保四部门间在监管方面的协调一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授权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金融监管学》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产生的一门新兴课程。我国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职权,与这一规定相适应,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在《中央银行学》中加以介绍的,同时在《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和《保险学》等相关课程中也有所涉及。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等对管制的性质、有效性、效率、模式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颖的、富有创见的理论,同时近年来金融监管也一直是近年来国内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作为一门新兴课程,《金融监管学》首先应当总结国内外有关金融监管一般理论的研究成果,然后再分别考察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外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集团、外资金融机构、国际投融资等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监管问题,本教科书的内容安排体现了这种思路。
本书的编写是高等院校、监管部门和实务部门分工合作完成的。参与本书编写的作者大多都具有金融学、金融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职称,多数作者还具有在国外学习、工作经历,不少作者都已经是业界的名家,我对他们的积极参与表示由衷的感谢!在此我还要特别感谢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周仲飞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伦敦大学金融法专业博士)、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黄金老博士和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李军教授(西班牙马德里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原中国科技证券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对本教材大纲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我本人的极大支持和鼓励。编写人员及分工如下:对外经贸大学何丽芬(第一章)、卫新江(第二章)、杨超琦(第三、四章)、张玉英(第七章)、黄映红(第八、九章)、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汪宏忠(第五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杨正洪(第六章)、北京科技大学的李军(第十章)、上海财经大学周仲飞(第十一章)、外交学院张华(第十二、十五章)、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黄金老博士和江西财经大学桂荷发博士(第十三章)、国家开发银行吴雪林(第十四章),最后由本人进行了总纂。
本书适合高等院校金融专业学生使用,也适合金融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使用,同时兼顾高等职业和大学专科学生的需要。适用专业范围包括:金融学、国际金融、货币经济、保险、证券、期货、农村金融等相关专业。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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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新江,男,1969年3月出生,安徽泾县人。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荷兰商学院访问学者,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硕士。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商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在商业银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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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监管概述
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概念及必要性
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手段
第一节 金融监管体制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机构监管
第一节 市场准入的监管
第二节 商业银行合并的监管
第三节 商业银行危机处理和市场退出监管
第三章 商业银行的业务监管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监管概述
第二节 资本充足性监管与巴塞尔协议
第三节 商业银行业务监管
第四节 我国银行业务运营监管的程序和内容
第五节 银行间市场的监管
第四章 合作金融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
第一节 合作金融组织与业务监管
第二节 合作银行监管
第三节 财务公司监管
第四节 金融租赁业与邮政储蓄业的监管
第五节 典当与其他机构的融资业务监管
第五章 证券机构监管
第一节 证券监管概述
第二节 证券商监管
第三节 证券自律组织监管
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
第六章 证券业务监管
……
第七章 保险监管
第八章 期货市场监管
第九章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
第十章 信托、基金等集合投资形态的监管
第十一章 外资金融机构监管
第十二章 国际投融资中的金融监管
第十三章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第十四章 政策性金融监管
第十五章 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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