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律疏义文白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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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义文白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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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大群 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ISBN9787510925429

出版时间2019-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定价298元

货号29239512

上书时间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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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简介】:
《唐律疏义文白读本》作者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大群先生毕生精研唐律,成果卓著,先后出版了《唐律译注》《唐律研究》等多部唐律研究著作,对唐律研究厥功至伟。《唐律疏义文白读本》是钱大群先生三十多年来对于唐律研究的集大成之著作,是目前国内外对《唐律疏义》全文完整作讲、译、注的一部唐律研究著作,内容全面、作者注解精准、体系科学。
  在内容和体例方面,《唐律疏义文白读本》对《唐律疏义》全部条款进行解析,每一条都由“导读”“原文”“译文”“注释”四个部分组成,结构自然合理,“注释”之间相互照应,前后互参,形成一个个知识链和注释环,方便读者阅读查找。原文部分采用繁体字,其他部分采用简体字,既保存典籍原蕴,又便于阅读,易解易懂,匠心独具。
  《唐律疏义》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疏义文白读本》的出版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法系优秀法律文化,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通过对《唐律疏义》作流畅的白话翻译,不仅能服务于专业法律人士,更能让普通读者对照《唐律疏义文白读本》自己读懂唐律,欣赏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之美,领略中国古代良法善治之智,让法律在人们心中萌芽。同时,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对唐律作新的理解和注释,让我们能够不断地从我国传统的法律智慧中汲取营养,发掘其中可以为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用的宝贵思想文化资源。

作者简介】:
钱大群,男,1935年10月生,江苏张家港人,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从事部队文教工作。1955年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1959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先后在甘肃师范大学中文系等单位从事语文教学工作。1981年调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法制史”。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州大学兼职教授、南京师范大学重点学科法理学“东方法律文化”方向研究教授。曾被选为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江苏省法律史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曾被聘为江苏省政府参事。终身领取国务院颁发之特殊津贴。著有唐代法律研究著作8部、中国法制史教材3部、刑法著作1部、语言文字著作3部。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多篇,汇有法律史论文集1部。

目录】:

目    录


读律:法律人历史使命之要求


——引论


例言


 附录:《故唐律疏议》总目、


唐律疏义卷*名例凡七条


《名例律》序


1笞刑五


2.杖刑五


3.徒刑五


4.流刑三


5死刑二


6.十恶


7.八议人


唐律疏义卷第二名例凡一十一条


8.八议者死罪请议流罪减等(议章)


9上请者死罪上请流罪减等(请章)


10.赎者流以下减等(减章) 


11.赎者流以下赎及用赎之限(赎章) 


12.妇人有官依品议请减赎


13五品以上官之妾流以下听赎


14.兼有议清减权者之累减


15.以理去官赠官视品同正官与用荫之例


16.事发前后有官无官及有荫无荫之例


17.官当之法


18除私之犯罪


唐律疏义卷第三名例凡一十条


19.免官之犯罪


20免所居官之犯罪


21.除免及官当之处罚及复叙


22.当与除免罪有轻重者兼用赎当


23.除免反坐折比徒年


24.流配随从与移乡者之户口法


2j.流配在道会赦及亡死


26死流罪应侍家无亲成丁


27.犯徒应役家无兼丁


28.工乐杂户犯流徒及妇人犯流之法


唐律疏义卷第四名例凡八条


29.更犯


老小病残有犯分别赎请及勿论


30.老小病残犯罪前后身份之适用


32.彼此俱罪之赃及盗人所盗之赃


33.正赃现在及会赦降


34平赃及平功庸


35.略人等会赦外蔽匿不首


36.会赦应改正征收


唐律疏义卷第五名例  凡八条


37.犯罪未发自首


38.犯罪共同逃亡后互捕自首


39盗诈取人财物首露


40.同职犯公坐


41.公事失错自觉举b-勾官举


42共犯罪造意为首


43.共犯罪本罪有别依本律-


44.共犯逃亡获及枉役徒年之例一


唐律疏义卷第六名例凡_十=条


45.二罪俱发及频犯赃与一事二罪之累并-·


46.同居及大功以上亲有罪相为隐  -·


47.官户部曲奴婢犯无正文及犯流徒之例  


48化外人相犯用法之例·


49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依本条  


50.断罪无正条类举明轻重·


51.称乘舆车驾及制敕之例    ·


52.称期亲祖父母孙及子之例  -·


53.称反坐罪之同罪及“准论‘以沧”之例·


54监临主守  一


55一年众谋 


56刑罚加减等之法    ·


57道士女官僧尼身份之例


唐律疏义卷第七  卫禁凡一十八条


《卫禁律》序一


58荆人太庙山陵及太利:    ·


59阑人宫殿上阎及御在所一


60.阑人以逾为限及越宫殿城垣  -..


61.宫殿门无籍诈有籍及冒名人·


62.宿卫人以应若非应宿卫人相代  


63.因事人官辄宿及将人人名额有剩·


64.应人宫殿未著门籍及有籍违制而人  


65.宫殿内作罢不出及于辟仗内遗兵仗-


66登高临宫中及行御道


67宿卫人被奏劾不先收其仗


68.宫殿籍除辄留及有公文禁止而辄入-·


69.阑人非御在所及私共宫人言语若传书信·


70.已配仗卫辄回改及擅配割驱使


71.奉敕夜开宫殿门不勘符及键钥违制    


2.唐律疏义卷第于宫殿门夜出入及超剩领人出入·


唐律疏义卷第八 卫禁 凡一十五条


唐律疏义卷第九 职制 凡二十三条


唐律疏义卷第十 职制 凡一十九条


唐律疏义卷第十一 职制 凡一十七条


唐律疏义卷第十二 户婚  凡一十四条


唐律疏义卷第十三 户婚  凡一十八条


唐律疏义卷第十四 户婚  凡一十四条

唐律疏义卷第十五 厩库 凡二十八条唐律疏义卷第十六 擅兴 凡二十四条
唐律疏义卷第十七 贼盗 凡一十三条
唐律疏义卷第十八  贼盗 凡九条
唐律疏义卷第十九 贼盗 凡一十七条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  贼盗 凡一十五条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一 斗讼 凡一十五条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二 斗讼 凡一十六条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三 斗讼 凡一十三条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四 斗讼 凡一十六条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五 诈伪 凡二十七条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六 杂律 凡三十四条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七 杂律 凡二十八条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八 捕亡 凡一十八条
唐律疏义卷第二十九 断狱 凡一十四条
唐律疏义卷第三十 断狱 凡二十条
附件一:进《律疏》表
附件二:唐代服制官制等级表
附件三:《唐律疏义》序记跋
附件四:《唐律疏义文白读本》注释词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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