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10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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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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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辉 著
出版社时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1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1-01-27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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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库存书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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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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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时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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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0-01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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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2323131
-
定价
3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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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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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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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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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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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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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从生到死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但是现实生活中,寻常百姓却普遍法律知识欠缺,从而导致了法制意识淡薄。当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发现自己的权利或利益受到损害时、当你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往往感到不知从何入手。
为了让广大读者更方便、更快捷且更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生活法律知识,我们精心编写了这套《法律讲堂——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1000例》,希望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人们眼中抽象而枯燥的法律条文解释给读者,从而使广大读者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以最快速、最经济、最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决办法;在面对各种性质的利益纷争及侵权行为时,能够有理有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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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辉,男,讲师,硕士,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教师,河北省时代经典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河北科技大学“环境教育奖”组委会副秘书长,河北省法学会环境法分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会员。1999年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并到河北科技大学法律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主讲法理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等多门法学专业课程,主持或参研了十余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参与撰写《宪法学》、《环境法学》、《大学生法律适用》等著作和教材多部,主编公民法律知识普及读物《10分钟学会一个法律常识》,先后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在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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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义务篇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用人单位招聘时限制身高,侵犯了应聘者的什么宪法权利?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吗?
宗教信仰自由在宪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公民被逮捕,由哪个机关批准?并由哪个机关执行?
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
“私闯民宅”在宪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法院可以私拆被告的信件吗?
公民的举报权是否受宪法保护?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受到什么样的限制?
家长强迫孩子退学,就没有人可以管了吗?
拒绝服兵役会被判处刑罚吗?
不履行纳税义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哪些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做了规定?
二、民事主体与民事行为篇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其父母是否有责任清偿?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如何确定公民的住所?
(二)监护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如何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是否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应当由何人提出,在何时提出?
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宣告死亡应当由何人提出,在何时提出?
被宣告死亡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死亡,那么他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撤销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原有财产如何处理?
被撤销死亡后,发现配偶已经再婚,婚姻关系能自行恢复吗?
(四)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可以有自己的字号吗?
农村承包经营户在何种情况下应当以家庭财产清偿债务?
自然人如何加入个人合伙?
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五)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当事人在“寻物启事”中承诺给与丰厚报酬,但事后又反悔,违不违法?
公民在被人强迫的情况下,将自己的祖屋卖给他人,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民事行为的一部分有效而另一部分无效,其法律效力如何?
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消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其条件具备时发生何种效力?
什么是代理?不论什么行为都可以代理吗?
代理人在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前提下实施了代理行为,其行为是否有效?
授权不明确的委托代理,责任由谁来负?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
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应承担什么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转代理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六)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时间是多长?如何计算?
在商场中买到不合格的商品,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人身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的阻碍使诉讼时效过期,该如何补救?
当事人是否可以以约定方式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同一债权中的一部分主张权利后,其余部分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三、物权篇
(一)物权的设立与变更
买房子交了房款的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吗?
登记机构收取“天价”登记费,怎么办?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不一致怎么办?
不动产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登记对抗主义对抗的是谁?
取得了动产就能获得其所有权吗?
动产物权的三种特殊交付方式是什么?
(二)所有权
公民的财产被国家征收了,怎么办?
征用公民的财产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村民有权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房吗?
村干部有权私分村里的闲置地吗?
村干部有权把村里的土地发包给外村人吗?
善意取得的财物,所有权人还能追回吗?
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捡到的人所有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怎么回事?
业主有权将自己的住房改成卡拉OK厅吗?
业主在自己小区停车需要交停车费吗?
(三)相邻与共有
如何认识和处理好相邻关系?.
邻居堵住了自己的通道,怎么办?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自行排污,不顾相邻人吗?.
相邻权人行使相邻权造成他方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吗?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什么不同?
共有人对共有方式没有约定时怎么处理?
共有人有权单方决定对共有的房屋铺地板吗?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共有人关于承担债务的内部约定对第三人有效吗?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何时发生效力?
承包期内,承包人有权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他人吗?
承包期未满,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地吗?
(五)建设用地与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吗?
房子卖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归谁?
在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国家能收回土地吗?.
公民的住宅用地使用期届满后怎么办?
农民的宅基她因自然灾害被毁怎么办?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六)地役权
什么是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应采取什么形式?
未经登记的地役权合同能否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地役权的最长存续期限是多少?
作为供役地的集体土地被承包后,承包人是否应当继续承担供役地的义务?
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抵押?
地役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当需要利用他人不动产时,如何区别是基于地役权还是相邻关系而利用?
(七)抵押担保
什么是抵押权?-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企业能否以其将要生产出来的产品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哪些?
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又
将抵押的财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时,债权人能否要求第三人将财产退给债务人?
将已出租的房子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能否要求承租人搬出?
抵押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卖掉作为抵押的房产时,买房人怎样保留住该房产?
债务到期前,债权人能否与抵押人约定在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会发生什么变化?
债权人就抵押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时,其他债权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一份财产给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作抵押时,财产变卖的价款应如何分配?
抵押权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行使抵押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八)质权担保
什么是动产质权?
质押的财产损毁或价值减少,质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动产质权时,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会发生什么变化?
将债务人出质的汽车转质给他人,他人造成
汽车毁损时债务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债务人能不能用存款单为自己的债务质押担保?
应收账款能够出质给债权人吗?
(九)留置担保
在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
企业之间的留置,是否还要求债权人必须根据合同留置对方财产?
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什么时间内偿还债务才能取回被留置的财产?
一辆汽车被抵押后又被他人留置时,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的受偿顺序如何?
留置人造成留置财产毁损时,债务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什么情形下留置权人丧失留置权?
(十)占有
不知情的占有人使用占有物导致其损坏,需承担责任吗?
善意占有人因维护占有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能否要求权利人返还?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应当在什么期间内提出?
四、合同篇
(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到商店买东西也要签订书面合同吗?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对于合同内容的规定的条款有哪些?
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合同而并未签署,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为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吗?
我国法律关于格式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免除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吗?
对格式条款理解不一致时,以谁的解释为准?
对方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合同不成立,应赔偿损失吗?
双方约定合同符合一定的条件后生效,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正当阻止合同成立,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约定半年后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附期限合同有效吗?
12岁的中学生能订立合同吗?
未成年人接受亲朋的馈赠,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吗?
被辞退员工持单位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是否无效?
把无权处分的东西卖掉,该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因上了“托儿”的当而购买某物后,买卖合同有效吗?
合同中可以任意约定免责条款吗?
对茶叶等级产生误解,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吗?
因受骗而购买假货应该怎么办?.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可以是无限期的吗?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就什么也不用管了吗?
(二)合同的履行
……
五、房屋买卖、租赁与业主权益篇
六、婚姻家庭篇
七、继承篇
八、劳动篇
九、侵权责任篇
十、知识产权篇
十一、交通事故篇
十二、医疗事故篇
十三、犯罪与刑罚篇
十四、经济与商事篇
十五、程序法篇
十六、行政法篇
十七、特殊群体保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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