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清代城市管理机构与法律制度变迁研究
¥
160
九品
仅1件
作者周执前 著
出版社巴蜀书社
出版时间2009-08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9-2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周执前 著
-
出版社
巴蜀书社
-
出版时间
2009-08
-
版次
1
-
ISBN
9787807524168
-
定价
32.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81页
-
字数
400千字
- 【内容简介】
-
城市史是世界历史的一个分支,城市史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以文明发展为线索,勾勒出城市萌生、发展与逐渐成熟的进程,并揭示出这一进程即人类社会架构作为一个整体的运动与变迁的规律性与阶段性。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在人类还处于野蛮时代的时候,是没有城市的。正是随着人类从蒙昧、野蛮时代走向文明时代,通过各种物质创造活动和社会交往活动,城市才开始逐渐产生。在距今一万年至七八千年前,人类在农业、新石器、陶器等方面所进行的三大技术创新,奠定了人类文明起源的物质基础。在距今七八千年至五千年前,三大文明要素——铜器、城市、文字进入生成期。铜器是人类在经济基础上的首要文明要素,城市是人类在社会交往上的首要文明要素,文字是人类在精神文化上的首要文明要素。三大文明要素的生成和成熟,标志着人类社会进人文明时代。城市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有机体,它的出现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远在城市出现之前,原始社会居民聚居点就孕育了早期城市的雏形。由于社会分工及早期商品交换的出现,加之部落群体、阶级之间斗争的需要,“城”与“市”得以产生。尽管二者最初有着较大区别,但随着社会发展,“城”与“市”的职能相互交叉,“市”连着“城”、“城”倚着“市”的格局逐渐形成。而城市既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也是人类文明的载体。马克思曾指出:城市的出现,“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研究城市史也就是研究文明史。
- 【作者简介】
-
周执前,男,1966年9月生,湖南湘乡人。1988年于湖南师范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97年于湘潭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于四川大学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曾于1988年至1994年在西藏林芝地区波密县中学任教。现为长沙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中
- 【目录】
-
总序:加强中国城市史研究的意义
一 从人类文明史的角度来看城市史研究
二 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提供新的研究平台
三 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城市史研究的新趋势
绪论
一 选题意义与缘起
二 基本概念与范围界定
三 本书相关主题研究的述评与突破点
四 研究理论与方法
五 研究的思路和基本框架
第一章 清代以前城市管理机构与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清代以前的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特点
一 清代以前的城市发展
二 清代以前城市管理特点
第二节 清代以前城市管理机构概述
一 国家管理机构及其法律规定
二 半官方半民间管理组织概述
第三节 清代以前城市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 国家法律的主要内容
二 民间法的主要种类
三 法律文化:礼法合
第二章 清代前中期城市管理机构与法律制度变迁
第一节 清代前中期城市的发展
一 清代前中期城市发展情况
二 清代前中期城市发展对城市管理的要求
第二节 清代前中期城市管理之国家法律制度变迁
一 清政府城市管理法律政策的调整
二 清代前中期城市管理的弊端
第三节 清代前中期城市管理之民问机构与民间法律制度变迁
一 城市民间组织和民间法大量产生
二 城市民间组织和民间法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
第四节 清代前中期国家与民间社会的互动
一 清代前中期国家对民间组织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扶持
二 清代前中期国家与民间组织的关系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第三章 清代后期城市管理之国家机构与国家法律制度变迁
第一节 外力冲击与晚清城市发展
一 清代后期城市发展概况
二 传统城市管理体制与城市发展的冲突
第二节 西方近代城市管理机构和法律制度的引进
……
第四章 清代后期城市管理之民间机构与民间法律制度变迁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