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名誉 文艺界名誉权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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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编
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
版次1
装帧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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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12-1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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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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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文联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5-02
-
版次
1
-
ISBN
9787519002787
-
定价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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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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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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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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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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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19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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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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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名誉 文艺界名誉权典型案例评析》的编著者为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是经中编办批准设立的中国文联内设机构,于2012年5月22日正式成立,下设法律工作处、维权服务处、综合处及出版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和拟定与文学艺术作品有关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案,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对团体会员、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指导中国文联所属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和地方、产(行)业文联组织开展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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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的编著者为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是经中编办批准设立的中国文联内设机构,于2012年5月22日正式成立,下设法律工作处、维权服务处、综合处及出版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和拟定与文学艺术作品有关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案,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对团体会员、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指导中国文联所属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和地方、产(行)业文联组织开展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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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科诉吴学源、《艺术》杂志社侵害名誉权纠纷
对音乐创作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界定
——赵季诉刘鸿志、羊城晚报社等侵害名誉权纠纷
组织负面评价评选活动的有营利传媒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臧天朔诉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誉权纠纷
个人传记作品中对重大历史事件回忆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
——曹天予诉周国、长江文艺出版社侵害名誉权纠纷
纪实文学对于原始素材的选取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应当构成侵权
——陈琳、陈婧媛、陈延滴诉吴东峰侵害名誉权纠纷
取材于真实历史人物的电影采取虚构、夸张的文艺创作方式是
否构成名誉侵权
——霍寿金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李连杰等
侵害名誉权纠纷
传统媒体侵权与网络用户博客侵权认定的区别
——战一诉北京创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侵害人格权纠纷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
任的认定
——陈焕昌诉阿里巴巴公司等侵害名誉权纠纷
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诉讼可以合并审理
——柳岩诉东方美莱公司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利用他人肖像擅自发布不当广告行为同时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
——董璇诉京华公司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未经授权利用名人效应发布广告足以造成误认的应当构成侵权
——范冰冰诉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侵害名誉权纠纷
“资料图片与内容无关”声明不除侵权责任的承担
——孟倩诉《南都周刊》等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编辑出版单位在名誉侵权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停止出版等补救
措施
——徐文荣诉王学仁、上海三联书店侵害名誉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中主动致歉能否减轻或除责任
——李颉诉新京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
精神损害后果不严重的,可以不支持金钱赔偿
——吴戈诉梁晓声侵害名誉权纠纷
名誉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纠纷
被侵权人住所地可作为名誉权案件的侵权结果地
——刘晓庆诉长沙市瑞澜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誉权纠纷
相关法律条文摘编
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
意见(试行)
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去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高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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