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类犯罪法律实务与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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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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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盈科律师事务所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6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69
上书时间2024-12-0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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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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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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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3-06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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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79528
-
定价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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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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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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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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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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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50.000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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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中国环境资源类犯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为背景,系统地探讨了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全书共分“林木篇”“农用地篇”“环境污染篇”\'动物篇”“矿产篇”“国际视野”等多个部分,重点讨论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书通过研究环境资源领域多个罪名的认定和适用问题,结合理论与司法实务,详尽地总结了各类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的实践经验,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中所存在的疑难问题,厘清了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认定中的争议问题。
本书不仅可以帮助读者更为深入地理解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性质、构成要件、适用标准和防控机制,还可以为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者提供实践方面的参考。
本书还从国际视野上探讨了其他国家控制环境资源类犯罪的经验,提炼出了相关国家司法裁判的经验和理论进展。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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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烨,盈科上海高级合伙人、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监事会副主任,盈科第四届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刑动派” 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务导师、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校外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上海大学法学院校外职业导师、上海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工商联信息技术商会法律服务分会会长。曾荣获盈科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2020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辛本华,盈科上海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授课教师、上海大学法学院校外职业导师,“刑动派”团队负责人。曾荣获盈科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张西东,刑法学硕士,盈科上海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授课教师,上海大学法学院校外职业导师。
张温娴,盈科上海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律师,工作期间曾办理多起公安部督办,专案组专案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龚梦婕,盈科上海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律师。
徐娇娇,盈科上海刑事诉论法律事务部律师。
董奥迪,微科上海州事诉论让律事务部律师。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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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林木篇
通过认购碳汇的模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案件看“生态司法 碳汇”
——吴某辉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数量和林木价值如何计算
——伍某华、伍某威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中的违法所得问题
——以徐某某、姜某某等人滥伐林木罪,张某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为例
滥伐林木罪中的鉴定问题
——以张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再审案为例
刑事审判中的恢复性司法理念
——王某祥盗伐、滥伐林木案
准确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及客观行为
第2章 农用地篇
——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胡某、马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生态修复与罚金刑在农用地犯罪中的适用
——福州市源顺石材有限公司、黄某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单位实际控制人认定以及司法鉴定意见在精准量刑中的运用
——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区分非法占用与合法占用面积,处理好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行刑衔接
——攀枝花市攀西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我国农用地犯罪法益保护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
——宝鸡秦川金鑫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李某昌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村委会的主体地位探究
——以李某某、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例
“三权分置”视角下,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保护法益的诠释
——以姚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例
第3章 环境污染篇
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环境污染行为如何认定
——以盛开水务公司污染环境案为例
环境污染企业合规不起诉
——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
层层转包式固体废物倾倒如何确定直接倾倒者、中介人及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法律责任
——姚某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如何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以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吴某某、黄某某等污染环境罪案为例
三大公益诉讼助力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南A公司等三被告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认定
——程某某、肖某某等污染环境案
第4章 动物篇
人工繁殖与野外生存对实质危害的认定影响
——以南京鹦鹉案为例
从程序出发的综合辩护对案件结果的积极影响
——以杭州鹦鹉案为例
第5章 矿产篇
涉案矿砂的环境资源价值、经济价值
——高某某非法采矿罪案件减轻处罚
采矿权许可期间的取得物再利用不违法
——以徐某发非法采矿无罪案为例
鉴定报告在非法采矿行为认定中的作用及局限性
——以杨某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案为例
第6章 国际视野篇
大众“排放门”的高昂后果
——美国诉大众汽车公司案
环资犯罪中被告人的犯罪故意问题
——美国诉Weitzenhoff案
日本环境刑事法律体系的展开
——以“日本大阪国际机场噪声诉讼案”为切入
欧盟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展开
——以多瑙河大坝案(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案)为引
美国能源巨头因过失排放石油付出惨痛代价
——美国俄亥俄州诉杜克能源公司过失排放石油案
第7章 法律法规篇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节选)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三、司法指导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3.《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节选)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
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收购、运输、出售部分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
9.《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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