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量刑标准(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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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追诉量刑标准(2013年版)

10 八五品

仅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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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安部法制局 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6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7=4

上书时间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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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公安部法制局 编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3-06
  • 版次 1
  • ISBN 9787565313127
  • 定价 140.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823页
  • 字数 1135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量刑标准(2013年版)》主要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等。
【目录】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一百零七条) 

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一百零八条) 

9.叛逃罪(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10.间谍罪(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12.资敌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14.决水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15.爆炸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18.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19.过失决水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20.过失爆炸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50.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51.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5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5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5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55.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5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5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58.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59.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6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6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62.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 录 

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说明 

刑事案件管辖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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