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程序注释书(第2版)根据《民法典》与新《民诉法》全新编写,麦读小红书独家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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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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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亮华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4
版次1
装帧软精装
货号1711
上书时间2024-10-0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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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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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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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2-04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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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6227756
-
定价
1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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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软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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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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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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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1192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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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注释书》(第二版)是以2021年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为注释对象,通过条文释义、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答复及其注释、参考文件、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执行案例裁判要旨等内容系统诠释法律条文,帮助读者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民事执行程序的执行办案工具书。
本次修订说明如下:
——关于“增”。此次修订增加了三部分内容:(1)条文注释。本次修订对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重点条文,以及司法答复涉及的重要问题,均以注释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以明其规范意旨和适用要求,特别是对可能存在重复、冲突的内容,明确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案,以及条文适用的具体路径。新增注释500余条30余万字。(2)规范体系。除了补充近三年出台的执行类规范性文件,本次修订以图表的方式,对每一条文涉及的“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答复”“参考文件”,进行了分类排列,并缀明具体条文,置于注释条文之下以便查找。(3)判旨撷要。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按照执行程序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就裁判要旨进行撷取,以保证判旨的权威性与典型性。另外,还将法、检发布的执行类指导性案例,按所属条文予以全文收录。
——关于“删”。此次修订删除了以下内容:(1)执行案例的具体案情。考虑案例部分篇幅过大,且读者对具体案情未必关注,本次进行了删改:属于个案请示、人民法院予以答复的,并入“司法答复”部分;属于典型问题的,删除案情简介,直接归纳裁判要旨,归入“判旨撷要”部分。(2)边缘文件。针对一些关联度不高、典型性不强、规范性不足的文件,考虑实践中援用很少,收入本书意义不大,故予以删除。(3)失效规定。近年来,法分批废止了数百个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涉及执行程序的亦为数不少,对这些不再适用的规定进行了删除,以免读者误用。
——关于“改”。修改内容遍及全书,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1)体例调整。修订后的条文注释由释义、规范、案例三大部分组成。其中,释义部分既有立法机关的权威注释,也有对重要问题的适用提示;规范部分囊括了“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答复”“参考文件”,并按重要程度、问题类型进行排列;案例部分包括法、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对法相关裁判要旨的撷取整理。(2)内容更新。适应法律、司法解释的“立”“改”“废”,对版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与更新,特别是《民法典》颁行后,仅执行类司法解释就修改了18件,废止了6件。本次修订根据版本调整,确保援引适用无误。(3)分类梳理。在同一条文下,对同一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法裁判要旨,作了分类归集,以便读者查找,并有助于了解法对同一问题的把握尺度和认识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释书系列》均由资深实务专家编著,打破传统法条编纂模式,系统梳理相关立法、立法释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和参考性案例及其理解与适用,择要旨逐条诠释,全面覆盖前沿热点、适用要点和关键难点,精准对应法律实务、法学研究、资格考试、案例教学等应用需求。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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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亮华
江西赣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民商法学),曾任法官十余年,现就职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门。
主要研究趣向为债与合同、强制执行、司法制度。著有《民法判例与问题研究——合同、侵权行为与强制执行》(2012)、《强制执行的规范解释——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2011)、《民事执行程序解读与运用》(2007)等,在《中国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判解研究》《民商法论丛》《私法》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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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
第二百三十二条 【对违法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变更执行法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外人异议】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机构与执行程序】
第二百三十六条 【委托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执行和解】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担保】
第二百三十九条 【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回转】
第二百四十一条 【调解书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二、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仲裁裁决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期间】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通知】
三、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
第二百四十九条 【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
第二百五十条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第二百五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第二百五十二条 【查封、扣押财产的程序】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财产的保管】
第二百五十四条 【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第二百五十五条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第二百五十六条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
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第二百五十八条 【办理财产权证照移转手续】
第二百五十九条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条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六十一条 【继续履行义务及随时申请执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四、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三条 【执行中止】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执行终结】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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