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东抗日战争档案史料·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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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抗日战争档案史料·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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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3.8折 180 九五品

仅1件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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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德市档案馆、福登市档案馆、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郑伟、李小平 编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0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09-05

海霞书香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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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宁德市档案馆、福登市档案馆、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郑伟、李小平 编
  • 出版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0-10
  • 版次 1
  • ISBN 9787561579329
  • 定价 180.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页数 580页
  • 字数 800千字
【内容简介】
  “宁德市档案资料丛书”汇编宁德市、县(市、区)的珍贵馆藏档案。宁德市档案馆民国档案历经辗转,接收时大部分已虫蛀、破损。从1986年开始,档案馆逐卷进行整理、托裱、编制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更换案卷皮,重新编制全宗号和案卷号。目前已有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两种检索工具。

  本辑《军民合作》所用档案资料以福鼎市档案馆藏民国档案资料辑成,为了便于利用,采取了两种方式处理。

  一、分类排列,给每份档案定名并确定时间。第一部分为办理军运与民佚征雇管理,第二部分为办理部队副食马干供应。按时间归类排列。

  二、保留每份档案的馆藏档号,以维护档案的原有属性和归档系统。

  福鼎市档案馆藏民国档案为:G133-003-0120、G133-003-0121、G133-003-0122、G133―003-0123、G137-001-0001、G137-001-0002、G137-001-0003、G137-001-0004、G137-001-0005、G137-001-0006、G137-001-0007、G137-001-0008、G137-001-0009。

  影印出版闽东抗战档案资料,既保持了文献内容的原汁原味,又可呈现史料原貌,亦为抗战史研究提供了颇具特色、细致翔实的历史文献。

  为便于阅读,将部分较大页面分为a、b面排版,并尽可能保留原档案所载信息。只是,档案文稿底色、印鉴颜色等因黑白印刷之故,无法保留原色。

  由于经验及水平限制,我们在编辑与考订上难免存在缺漏。《闽东抗日战争档案史料·第七辑》的错误和缺点必定不少,诚恳地希望各方面提出批评和指正。
【目录】
一、办理军运与民佚征雇管理情形

(一)民佚征雇与组训

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部军民合作站总指导处关于奉转三十年秋季会议第十三案及检发本处颁订民佚队组训调派办法令饬切实遵办的训令(1942年2月7日)

附件:第十集团军三十年秋季会议提案第十三项:接近战场各县应常川组设义输队协助军用案(1942年2月7日)

附件: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部军民合作站总指导处各县军民合作站民佚队组训调派办法草案(1942年2月7日)

福鼎县政府、福鼎县军民合作站指导处关于抄发民佚队组训调派办法并令前岐、点头、玉塘、溪、秀岭、翠郊、桥亭、安仁等乡镇在各乡镇公所所在地组训民佚队一分队具报核转的训令(1942年4月30日)

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部军民合作站福鼎县指导处关于抄发民队组训调派办法令琳江、桐山、管浮军民合作站遵办报转的训令(1942年4月30日)

福鼎县第三区溪镇公所关于具报民佚一分队名册二份给福鼎县政府的呈文(1942年5月24日)

福鼎县第三区溪镇公所关于具报民侠队名册给县军民合作指导处的呈文(1942年5月24日)

附件: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部福鼎县琳江镇军民合作站民佚溪分队民佚名册(1942年5月)

第三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福建省军民合作站总指导处关于转兵站总监部申灰交输代电征雇民佚给予标准改为每名每日三元六角的通令(1942年10月16日)

第三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福建省福鼎县军民合作站指导处关于民佚给予改为每日三元六角仰知照办理的通令(1942年10月28日)

第三战区福建省福鼎县军民合作站指导分处关于奉令转发第三战区军民合作站征雇民佚办法的训令(1943年4月20日)

第三战区福建省福鼎县军民合作站指导分处1943年1月至6月征雇民佚统计表(1943年6月)

第三战区福建省军民合作站指导处关于各县分处须及早组织常备民佚队等民众组织以应军队临时之需的训令(1943年8月)

第三战区福建省军民合作站指导处关于颁发第三战区长官部明令禁止部队强制派佚强借民物的训令的通令(1943年8月19日)

福建省政府关于饬令各县军运代办所切实掌握地方输力的密电(1943年9月30日)

第三战区福建省军民合作站指导处关于江西省军民合作指导处征雇民佚手车载重量及工价规定请参考的通令(1943年11月4日)

第三战区福建省军民合作站指导处关于民佚运输依照规定每担不得超过六十斤的通令(1943年11月4日)

第三战区福建省军民合作站指导处关于重申征用民佚办法的通令(1944年2月3日)

第三战区征雇民佚办法(1944年2月)

第三战区福建省军民合作站指导处关于印发征雇及组训民佚办法的代电(1944年3月14日)

附件:第三战区福建省××县军民合作站指导分处三十三年××月份常备民佚佚费及给养收支报告表(1944年3月、14日)

附件:第三战区福建省××县××军民合作站三十三年××月份常备民佚费及给养收支报告表(1944年3月14日)

第三战区福建省福鼎县军民合作站指导分处关于本县因地方情形特殊尚未组设常备民侠队表册无从填报的呈文(1944年5月15日)

福闽师管区司令部关于转发征雇民赴旆及通知单联单并饬属遵照的代电(1944年3月16日)

福建省政府关于抄发第三战区征雇及组训民佚办法并饬属切遵办理的代电(1944年4月1日)

附件:第三战区征雇民赴旆ǎ1944年3月)

附件:第三战区各级军民合作处站民佚队组织办法(1944年3月)

附件:第三战区征雇民佚通知及存根(1944年3月)

附件:第三战区征雇民佚联单及存根(1944年3月)

第三战区福建省福鼎县军民合作站指导分处关于奉令订颁预备民付幼橹暂行办法令各乡镇公所及军民合作站遵办具报并将奉文日期先行报查的训令(1944年5月16日)

福鼎县政府关于暂拟不组织常备民佚队以轻民负并将拟定预备民佚队组织暂行办法呈请察核的代电(1944年5月16日)

福鼎县政府关于委派军民合作站指导分处上尉干事孙文金兼任县民缸芏幼芏映さ难盗睿1944年5月16日)

……

二、办理部队副食马干供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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