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中国法制史 第三版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787300108292
¥
0.8
0.2折
¥
35
八品
仅1件
作者曾宪义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08292
出版时间2009-06
印刷时间2010-03
印数2千册
装帧平装
页数307页
定价35元
货号9787300108292
上书时间2013-12-1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品
- 商品描述
-
基本信息
书名: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原价:35元
作者: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
ISBN:9787300108292
字数:
页码:307
版次:第3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商品重量:440 g
编辑推荐
《中国法制史(第3版)》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内容提要
《中国法制史(第3版)》以历史时序为经,以每一王朝的法律思想、立法概况、主要法律制度为纬,对以中华法系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在具体编写中,力求做到思想与制度相关,典籍与事例互证,重点与特点突出。全书约38万字,分总论及15章,内容涉及自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中国法律历史发展进程。
该书可供法律专业本科、专科学生和爱好中国法律史的读者选用与参考。
《中国法制史》一书是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之一。我们在总结以往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部新颁行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编写完成了此书。
目录
总论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第二节 春秋末斯的“铸刑鼎”事件
第三节 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制度的发展及《法经》
第四节 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第二节 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
第四节 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第五节 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第二节 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第三节 汉代的刑法制度及刑罚改革
第四节 汉代的行政、发事、经济制度
第五节 汉代的司法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第二节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第三节 三国两制南北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代法制概况
第二节 唐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第三节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第五节 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第六节 唐代的主要司法制度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第二节 辽金两代立法概况及法律特点
第三节 元代法律制度
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明代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 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及其特点
第三节 明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
第十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代立法概况
第二节 清律的主要发展变化
第三节 清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 清末法制变革概况
第二节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第四节 变法修律的特点及影响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思想与主要立法活动
第二节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背景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 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概况与“六法全书”体系
第二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法律内容
第三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参考书目
后记
作者介绍
文摘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在商代发展到了高峰。商代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著称。《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随着商王权力的加强,在当时的宗教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举凡国家大事,都要通过占卜向上帝请示。发展到后来,为了假托神意,商王几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甚至定罪量刑也要诉诸鬼神。正如《礼记·曲礼》所说:“敬鬼神,畏法令也。”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旨意,代天行罚。“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
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目前所见商代甲骨刻辞中没有关于商代立法活动的记载。但是,从文献记载来看,商代统治者已经进行了立法活动,并且制定了刑事法律。
(一)商代的立法概况
1.《汤刑》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这是晋国叔向在反对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的。《汤刑》很可能就是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
又,《孟子·万章上》记载:“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毫。”
《史记·殷本纪》也说:“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
从这些记载可知,商汤曾制定了刑事法律。但汤之孙太甲即位后却不遵行,因此被相伊尹软禁于桐宫。所谓“汤法”、“汤之典刑”就是《汤刑》。
序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
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同时,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体现。
由于发展路径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东方社会与西方世界对于法律的意义、底蕴的理解、阐释存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曾比较注重法律的制定与完善。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