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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宪义,王利明 总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42555
出版时间1990-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9元
货号22502819
上书时间2024-11-05
第一章 物证、物证技术、物证技术学
第一节 物 证
第二节 物证技术
第三节 物证技术学
第四节 物证技术学和邻近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 物证技术学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物质可分性原理
第二节 物质交换原理
第三章 物证技术学的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理论
第一节 同一认定概述
第二节 同一认定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同一认定的依据和条件
第四节 同一认定的类型
第五节 特征反映体检验的一般方法
第六节 种属认定的概念及与同一认定的区别和联系
第七节 种属认定中物质属性检验的一般方法
第八节 研究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理论的意义
第四章 物证摄影技术
第一节 物证摄影的概念、作用和特点
第二节 近距离摄影
第三节 物证原物大、直接扩大和显微摄影方法
第四节 阴影摄影和脱影摄影方法
第五节 文书翻拍和物证分色摄影方法
第六节 红外线、紫外线、激光在物证摄影中的应用
第七节 物证技术中的数码摄影
第五章 形象痕迹技术(一):指纹、足迹、牙痕及其鉴定
第一节 形象痕迹概述
第二节 指纹及其鉴定
第三节 足迹及其鉴定
第四节 牙痕及其鉴定
第六章 形象痕迹技术(二):工痕、枪痕、车痕及其鉴定
第一节 工痕及其鉴定
第二节 枪痕及其鉴定
第三节 车痕及其鉴定
第七章 文书物证技术(一):可疑文书概述
第一节 文书及可疑文书的概念
第二节 文书物证技术的类型和作用
第三节 案件中可疑文书的勘验和送检
第八章 文书物证技术(二):笔迹鉴定
第一节 笔迹的概念、实质和笔迹鉴定的科学性
第二节 笔迹的特征体系
第三节 笔迹鉴定中的笔迹样本
第四节 笔迹鉴定的一般方法
第五节 伪装笔迹的常用手法及伪装笔迹的鉴定可能性
第九章 文书物证技术(三):伪造、变造文书及印章印文的检验
第一节 伪造文书及其检验
第二节 变造文书及其检验
第三节 伪造印章印文及其检验
第十章 文书物证技术(四):文书物质材料及文书制作时间的检验
第一节 文书物质材料及文书制作时间的概述
第二节 文书物质材料的检验
第三节 文书制作时间的检验
第十一章 文书物证技术(五):其他文书物证的检验
第一节 打印文书的检验
第二节 静电复印文书的检验
第三节 被损坏文书的检验
第四节 被涂抹文字的显现
第五节 抑压文字的显现
第十二章 化学物证技术(一):概述
第一节 化学物证的概念
第二节 化学物证技术的任务和作用
第三节 化学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第十三章 化学物证技术(二):爆炸、纵火物证及其检验
第一节 爆炸与燃烧的概念
第二节 炸药与燃物质
第三节 爆炸、纵火物证的收集
第四节 爆炸、起火情况的分析
第五节 爆炸物证、纵火物证的检验
第十四章 化学物证技术(三):泥土、玻璃、纤维物证及其检验
第一节 泥土物证及其检验
第二节 玻璃物证及其检验
第三节 纤维物证及其检验
第十五章 化学物证技术(四):塑料、橡胶、油脂、涂料物证及其检验
第一节 塑料、橡胶的性质和分类
第二节 塑料和橡胶物证的特点及提取方法
第三节 塑料和橡胶物证的检验
第四节 塑料和橡胶助剂的检验
第五节 油脂物证及其检验
第六节 涂料物证及其检验
第十六章 化学物证技术(五):毒品及其检验
第一节 毒品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 常见毒品简介
第三节 毒品检验的一般方法
第十七章 化学物证技术(六):毒物及其检验
第一节 毒物及毒物分析概述
第二节 毒物物证的分析
第三节 氰化物、乙醇中毒的检验
第四节 亚硝酸盐中毒的检验
第五节 砷化合物中毒的检验
第六节 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的检验
第七节 生物碱类药物中毒的检验
第八节 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的检验
第九节 一氧化碳中毒的检验
第十八章 生物物证技术(一):概述
第一节 生物物证及生物物证检验的任务、作用
第二节 生物物证的发现、提取、包装、保存和送检
第十九章 生物物证技术(二):血痕的检验
第一节 血痕的勘验和可疑血痕的定性
第二节 人血与动物血的鉴别
第三节 人血红细胞血型的检验
第四节 人血红细胞酶型的检验
第五节 人血清型和白细胞型的检验
第六节 人血的nna检验
第二十章 生物物证技术(三):毛发、精斑、唾液斑及植物物证检验
第一节 精斑、唾液斑的检验
第二节 毛发的检验
第三节 植物物证
第二十一章 音像物证技术(一):概述
第一节 音像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音像物证的种类及音像物证检验的任务
第二十二章 音像物证技术(二):声音及其鉴定
第一节 声音、语音、声(语)音辨识及声纹鉴定
第二节 声纹鉴定的主要内容及说话人鉴定的理论依据
第三节 说话人鉴定的主要仪器设备、方法和声纹谱
第四节 声纹鉴定的样本提取及说话人鉴定的结论种类
第二十三章 音像物证技术(三):图像物证及其检验
第一节 图像概述
第二节 人像照片检验
第三节 变造、伪造图像的检验
第四节 模糊图像处理与图像测量
第五节 动态图像摄录设备的检验
第六节 动态图像内容的检验
第二十四章 电子物证技术
第一节 电子物证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第二节 电子物证的发现与提取
第三节 电子物证的鉴定
节 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从学理上看,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可归属于同一类证据,即它们可共同构成相对于人证或言词证据的另一大类证据——实物证据,但物证与书证、与视听资料有何异同,物证是否就等同于实物证据,却并不能从相应的法条中得到解答。为此,有必要在本书之首,给物证下一个准确的概念。
任何一个概念,都应有内涵和外延,前者指明概念所反映的那个对象的本质特征,后者指明概念所反映的那个对象的范围。
相当部分证据学著述都把“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作为物证概念的内涵。但“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是各类证据的共同属性,并不足以揭示出物证所固有的本质特征——双联性,即:一方面,物证必须与案件的人、事、物、时、空存在联系;另一方面,物证又必须与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存在联系。 。
就物证概念的外延,学界的表述也不尽相同,有的称“物品和痕迹”,有的称“物品和物质痕迹”,有的则只是称为“物质”。本书版称物证为“物品、物质、文书、痕迹”,虽较全面,但以列举的方式界定概念,难免挂一漏万,且“痕迹”一词本身,也可作或宽或窄的理解,欠明确,实不如以“物质性客体”这种概括性用语为物证之外延,表述更准确、更恰当。
综上,可以认为,物证是依法收集的,与案件有联系的,能以其外形特征及所载字迹、符号、图像、声纹特征或物质属性等证明其与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存在联系,从而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物质性客体。
上述概念,既表明了物证的一般特征,也揭示了物证为本质的特征——双联性。各种物质性客体之所以能证明案件的情况,正是因为它具有“双联性”。只有当这两方面的、联系均得到了确定时,某物质性客体才能作为认定事实或裁判的依据,才能成为物证。
作为物证的物质性客体与案件中人、事、物、时、空的联系,通常依法以笔录的方式加以确定,至于与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的联系,通常需以鉴定的方式才能确定,但也有以其他措施加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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