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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强 著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8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D3
上书时间2024-12-04
洗钱犯罪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洗钱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实施预防洗钱的措施必须以金融机构为核心,通过金融机构监测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动,发现并控制犯罪资金。
本书按照理论推演和实证研究相结合、逻辑分析与历史考察相结合的基本思路,对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机制进行了归纳与比较分析,得出了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启示,同时对中国反洗钱监管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探讨。
李强,男,1964年1月生,吉林洮南人,上海政法学院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
出版专著《中国证券市场规制:改革与创新》《中国期货市场可持续发展研究》;主编教材《基础会计学》;主持或参与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以上纵向课题12项;在《财经问题研究》《经贸研究》《中国证券报》等刊物发表论文80多篇,其中两篇分获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和市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
第一章 导言
一、 研究背景
二、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一) 洗钱的基本问题
(二) 反洗钱制度
(三) 反洗钱对策
(四) 数据挖掘在反洗钱中的应用研究
(五)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论
三、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洗钱与反洗钱概述
一、 洗钱的阐释
(一) 金融机构是洗钱首选的通道
(二) 世界组织及各国对洗钱的界定
(三) 中国对洗钱的界定
二、 洗钱的方式
三、 反洗钱及其意义
第三章 联合国反洗钱组织
一、 相关国际公约
(一)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二)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三)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四)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二、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一)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概述
(二) 40条建议
(三) 关于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8条特别建议
(四) 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指引和建议
(五) 打击滥用非营利组织的建议
(六) 资金转移机构防范恐怖融资建议
(七) FATF建议的执行和不合作国家及地区
第四章 亚洲太平洋地区反洗钱组织
一、 亚太地区反洗钱组织的概况
二、 亚太地区反洗钱组织的职能、机构和主要工作
三、 亚太地区反洗钱组织与FATF的关系
第五章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一、 概述
二、 BCBS与国际反洗钱
(一) 防止为了洗钱目的而非法利用银行系统的规定
(二) 银行对客户的谨慎调查
三、 BCBS与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一) 概述
(二) 跨国情报共享的官方机制
(三) 跨国银行集团内部的信息交流
第六章 沃尔福斯堡集团对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控制
一、 概述
二、 反洗钱规则
(一) 沃尔福斯堡规则的性质
(二) 沃尔福斯堡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 国际刑警组织的反洗钱情况
一、 国际刑警组织关于反洗钱问题的提出
二、 关于洗钱和相关事项的决议
第八章 欧洲理事会的反洗钱情况
一、 概述
二、 1990年欧洲理事会关于清洗、追查、扣押及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
第九章 欧洲联盟的反洗钱情况
一、 概述
二、 《欧洲指令》
第十章 美洲国家组织的反洗钱情况
一、 概述
二、 《关于非法毒品交易的洗钱犯罪与相关犯罪的法律规范》
第十一章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的反洗钱情况
一、 客户身份识别与报告
二、 保存记录
三、 内部控制和监管
四、 教育和培训
五、 国际法律合作
第十二章 美国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美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二、 美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客户识别
(二) 保存记录
(三) 报告制度
(四) 内控制度
(五) 培训制度
(六) 监管制度
(七) 保密制度
(八)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三、 美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第十三章 加拿大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加拿大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二、 加拿大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客户身份识别
(二) 报告义务
(三) 资料保存义务
(四) 外国政要人物
(五) 第三方的确定
(六) 合规制度
(七) 保密义务
(八) 员工培训
(九) 反洗钱工作分析、评估机制
三、 加拿大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一) 皇家骑警
(二) 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
(三) 财政部
第十四章 澳大利亚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澳大利亚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一) 1987年《犯罪收益法》
(二) 1988年《现金交易报告法》
(三) 行政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
二、 澳大利亚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报告制度
(二) 监控制度
(三) 国际合作
(四) 网络反洗钱
(五) 了解你的客户
三、 澳大利亚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一) 组织机构
(二) 交易分析与报告中心
(三) 反洗钱协作体制
第十五章 英国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英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二、 英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客户身份识别
(二) 可疑交易报告
(三) 档案保存
(四) 内部控制
(五) 教育和培训
三、 英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一) 金融监管局
(二) 国家刑事情报局(NCIS)
(三) 联合反洗钱督导小组
(四) 金融特遣队
第十六章 瑞士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瑞士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二、 瑞士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金融交易中的应有注意义务
(二) 客户身份识别
(三) 披露可疑交易
三、 瑞士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一) 主要执法机构
(二) 行业自律组织
(三) 反洗钱报告中心
(四) 有关义务主体
第十七章 德国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德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二、 德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客户身份识别
(二) 保存记录
(三) 内部控制
(四) 建立账户
(五) 现金交易
(六) 非现金交易
(七) 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分析
(八) 合规官员的任务
三、 德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一) 主要执法机构
(二) 反洗钱信息监测处理中心
(三) 有关行业联合会和协会
(四) 有关义务主体
第十八章 俄罗斯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俄罗斯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一) 1997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二) 2001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修正案
(三) 2002年和2004年《反洗钱和恐怖融资法》
二、 俄罗斯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 被指定的非金融行业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三、 俄罗斯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一) 俄罗斯的监管主体
(二) 俄罗斯反洗钱主要执法机关
第十九章 泰国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泰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二、 泰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身份识别
(二) 报告义务
三、 泰国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一) 预防和打击洗钱总署
(二) 反洗钱委员会
(三) 反洗钱办公室职责
(四) 主要官员
第二十章 日本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日本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二、 日本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客户身份识别
(二) 记录保存
(三) 可疑交易报告
(四) 没收制度
(五) 内部控制
(六) 保密制度
三、 日本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一) 金融监督厅
(二) 农林水产省或经济产业省
(三) 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
(四) 证券业协会
(五) 商品期货交易协会
(六) 金融情报工作室
第二十一章 中国台湾地区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中国台湾地区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二、 中国台湾地区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身份验证
(二) 可疑申报
(三)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
三、 中国台湾地区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一) 反洗钱注意事项
(二) 反洗钱内部管制程序
(三) 定期举办或参加反洗钱的在职训练
(四) 对反洗钱有功的职员予以奖励的措施
(五) 行政管制措施
第二十二章 中国香港地区反洗钱的规定与操作实践
一、 中国香港地区金融行业反洗钱的法律体系
二、 中国香港地区金融行业反洗钱的制度规定
(一) 客户接纳事宜
(二) 仔细查证客户身份
(三) 备存及保留记录
(四) 识别与举报可疑交易
(五) 职员的甄选、教育及培训
三、 中国香港地区金融行业反洗钱的职能部门
(一) 香港证监会
(二) 金融调查处
(三) 联合财富情报组
(四) 香港证券经纪业协会
第二十三章 对中国的借鉴与启示
一、 风险管理程序的应用
二、 共用账户问题
三、 信赖其他金融机构
四、 尽职调查措施无法完成时
五、 可疑交易报告与大额交易报告
六、 政治敏感人物
七、 免责
八、 反洗钱监管部门合作
九、 反洗钱执法部门合作
十、 反洗钱国际合作
附录一 中国银行业反洗钱客户识别方法
一、 银行业业务建立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一次性金融服务
(二) 开立存款账户
二、 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存款类
(二) 贷款业务
(三) 中间业务
三、 业务关系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存款类
(二) 贷款类
附录二 中国证券业反洗钱客户识别方法
一、 证券业业务建立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机构客户
(二) 个人客户
二、 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持续识别
(二) 重新识别
三、 业务关系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附录三 中国期货业反洗钱客户识别方法
一、 期货业务建立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法人客户
(二) 自然人客户
二、 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持续识别
(二) 重新识别
三、 业务关系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附录四 中国保险业反洗钱客户识别方法
一、 保险业务建立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财产保险业
(二) 人身保险业
二、 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持续身份识别
(二) 重新识别
三、 业务关系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财产保险业
(二) 人身保险业
四、 保险业客户身份识别的补充说明
附录五 中国基金业反洗钱客户识别方法
一、 基金日常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机构客户
(二) 个人客户
二、 关于基金代销中第三方客户身份识别问题
三、 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持续识别
(二) 重新识别
四、 业务关系终止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
(一) 个人基金账户销户
(二) 机构客户基金账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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