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文丛·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以银行规制为主要考察对象
  • 博士文丛·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以银行规制为主要考察对象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博士文丛·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以银行规制为主要考察对象

正版现货

7 2.3折 30 八五品

仅1件

北京海淀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陈天本 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V4

上书时间2018-05-11

百味书林

十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陈天本 著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7-01
  • 版次 1
  • ISBN 9787811095838
  • 定价 30.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05页
  • 字数 332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金融规制与金融市场一样存在着失灵的地方,如何发挥金融规制的功能、尽量减少金融规制失灵的负面影响是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共同研究的重大课题。在法学中,行政法学对之尤为重视,因为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作用,是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法替代的。
  《博士文丛·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以银行规制为主要考察对象》第一章研究了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必要性。首先,本章概括了金融市场存在着垄断、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导致市场失灵的一般因素。其次,该章指出了金融市场还存在高风险陸、支付危机的连锁反应性、与国家宏观经济稳定的高度关联性和公共性等一些特殊因素,需要实行政府规制。然而金融规制也会发生失灵问题,需要行政法的调控。本章最后论述了行政法对金融规制调控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即行政法是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利益与市场主体利益的协调器,是政府规制权力与市场主体权利的平衡器,是寻租、设租的防火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部门法。
  第二章分析了对金融规制进行法律调控应当遵循的原则。法律对金融规制行为的调控,首先应当是规则的调控,但是法律规则在获得了确定性和普遍性价值的同时,丧失了灵活性、适应性等价值。金融规制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对金融规制进行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规制不但要遵循一般的行政法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等;还要遵循一些特殊原则,包括促进有效竞争原则、内部自律和外部规制相结合原则两项原则。
  第三章和第四章从行政实体法角度论述了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第三章分两节论述了金融规制的主体,第一节考察了国外的金融规制特别是银行规制模式,包括采用“法制化、双线多头的分业规制”的美国模式与“统一规制、尊重自律”的英国模式,以及“统一规制、强调政府指导”的日本模式。笔者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融规制模式,一国选择何种金融规制模式一定要符合自己的国情;法制化是金融规制共同的趋势。第二节研究了我国的金融规制主体。结论是目前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成立“银监会”专司银行规制,沿用分业规制的模式是适宜的。第四章分四节研究了金融规制权力问题。第一节论述了规制权的来源,认为规制权的获取应奉行“权力法定原则”、“立法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后三节具体考察了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金融规制主体的一些主要规制权,包括金融市场准人规制权、交易规制权、危机处理与市场退出规制权。
  第五章研究了行政程序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本章首先指出行政实体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存在不足,需要行政程序法进行调控。然后指出行政程序法具有许多内在价值和外部作用,对金融规制进行调控具有正当性。本章最后论述了金融规制应当遵循的一些程序制度,包括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期限制度。
  第六章研究对金融规制权的纠错与救济机制。对金融规制的纠错与救济是行政法对金融规制进行调控的最后一个环节。因为对金融规制的事前、事中的权力制约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滥用,因此事后纠错与救济具有必要性。事后纠错与救济能够发挥作用,往往以追究权力行使者的违法责任为条件。我国行政法规定了违法行使金融规制权力需要承担一系列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实施事后纠错与救济需要启动金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我国金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呈现案件数量少、案件类型单一、复议申请人胜诉少的特点,因而还不能发挥应有的纠错与救济作用。最后一节“反思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既是本章的最后一个问题。也可以认为是《博士文丛·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以银行规制为主要考察对象》的结语。
【作者简介】
  陈天本,男,1972年6月出生,安徽庐江人。2004年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领域主要包括:社会规制法、警察行政法。主要作品有:副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参编《行政法学》(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合著《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法律出版社,2004);参编《警察行政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另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行政法论丛》、《行政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目录】
导论
第一章一般原理
第一节政府规制的理由
一、不充分竞争
二、外部性问题
三、内部性问题
四、公共物品问题
第二节金融规制的成因
一、金融业存在市场失灵问题
二、金融规制的特殊理由
第三节行政法对金融规制进行调控的必要性
一、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与市场主体利益的协调器
二、政府规制权力与市场主体权利的平衡器
三、寻租、设租与防火墙
四、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第二章金融规制原则
第一节金融规制原则与规则
一、“金融规制原则”之语意
二、规则的局限性
三、金融规制原则——金融规制规则局限性的克服
第二节金融规制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制原则
二、合理规制原则
三、比例原则
四、公正原则
五、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六、规制公开原则
七、参与原则
八、效率原则
第三节金融规制的特有原则
一、金融规制特有原则的确立
二、促进有效竞争原则
三、内部控制与外部规制相结合原则

第三章金融规制的实体法调控(一)——金融规制主体的确立
第一节金融规制主体典型模式的比较研究
一、美国模式
二、英国模式
三、日本模式
四、小结
第二节我国金融规制主体研究
一、历史路径
二、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划分与协调
三、小结——简评我国的金融规制体制

第四章金融规制的实体法调控(二)——金融规制权力
第五章金融规制的程序法调控
第六章纠错制度的不足与反思行政法对金融规制的调控

参考文献
后记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