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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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法学全集(第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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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泽鉴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601 11-28

上书时间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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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王泽鉴 著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3-09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24941
  • 定价 74.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66页
  • 字数 300千字
【内容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整理编纂拙著,以全集的方式出版,俾便于使用参考,易于保存,谨对出版社各位同仁的协助和辛劳,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本全集前八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完成于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二年,乃笔者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教学研究的心得。此段期间是台湾民法发展的关键时期,作者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件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其理论体系。这八册著作在某种程度反映了民法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解释适用法律,填补漏洞,创设新制度而成长的过程,记录着民法的理论发展史。

  “民法思维与实例研究”,旨在建立民法上请示权基础的理论架构,具实用法学方法论的意义。请示权基础的思考方法已广为法学界及实务所采用,有助于更有系统、有步骤地学习民法,应可增进论证的严谨、透明,更客观的检验法律解释适用的合理性。

  “民法概要”刊行于二○○二年,主要是为学习民法者提供基本教材,兼作初学入门及综合复习之用。本书简明扼要地说明民法的价值理念,介绍民法的重要制度,并提供若干统计资料,使读者能较完整地了解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培养法律思维及论证的能力。

  “民法总则”、“债法总论”与“民法物权”诸书则在论述民法的内容,说明其解释适用的争议,并探究其发展趋势。其中债编总论具专门著作的性质,尤其是“不当得利”,以类型化理论重新检视、综合评释数以百计的案例,兼具教科书及案例法的功能,乃写作方法上为新的尝试。“侵权行为法”关于特殊侵权行为部分,尚待补充。“损害赔偿”为民法的核心问题,正在积极整理稿件中,最大的愿望是撰写一部关于台湾民法与社会变迁的著作,希能早日完成。

  民法全集的内容和体裁虽有不同,其所共同的是,致力于结合理论与实务,采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以实例突显问题争点,运用比较法探究各种规范模式,作为解释适用的参考。多年从事民法学的研究,使我更深刻的体认,民法系以人为本位,根基于自由平等的理论,保障人的价值和尊严。为民法而努力,乃为人的自由、平等、价值和尊严而奋斗。

  三十年的写作生涯是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承蒙师长、同事、同学以及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衷心铭感。最要感谢的是家人的爱心和宽容,尤其是得蒙 神的保佑和恩典,使我能在平安喜乐中持续不断的学习和工作。

  民法债编及债编施行法部分修正条文已经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通过,四月二十一日公布,并定于二○○○年五月五日施行。此项修正将使台湾现行民法更能适应二十一世纪台湾社会经济的发展,更能合理有效率地规范人民的生活。为配合法律的变迁,特全面增订本书,应者有三:①预定以“债法原理”为题,就债法的重要基本问题,从事系列专题性的研究,期望能对民法学的发展作出一点贡献。②采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并供复习之用。③对新修正条文的解释适用,作较详细的阐释。
【作者简介】
王泽鉴,台湾著名民法学家,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目录】
第一章 基本理论

  第一节 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任务与发展

第二章 债之发生:契约

  第一节 契约与契约法

  第二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第三节 债权契约的意义、类型及结构

  第四节 契约的缔约

  第五节 契约的效力、好意施惠关系与事实上的契约关系

  第六节 契约的解释及契约漏洞的填补兼论契约法律人的教育

  第七节 缔约上过失

  第八节 悬赏广告

第三章 代理权授予及意定代理

  第一节 代理制度

  第二节 意定代理权与代理的授予

  第三节 意定代理权的种类、范围、限制及消灭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五节 表见代理

第四章 无因管理

  第一节 利益衡量与体系构成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成立

  第三节 正当的无因管理(适法的无因管理)

  第四节 不当的无因管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第五节 不真正无因管理

  第六节 无因管理之承认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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