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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辉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8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604 11-15
上书时间2024-11-15
上篇:总论
第一章税法导论
第一节税法概述
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
第三节我国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第一节税收实体法
第二节税收程序法
第三章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第一节税收立法
第二节 税法的实施
第四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制度
第三节税款征收制度
第四节 税务检查制度
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
第五章发票管理法
第一节发票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发票的印制和领购
第三节发票的开具、保管和检查
下篇:各论
第六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 增值税法概述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征税范围
……
第十一章资源税类相关税法
第一节资源税法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法
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四节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二章财产行为税类相关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第二节契税法
第三节车船税法
第四节印花税法
第五节船舶吨税法
第十三章特定目的税类相关税法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节车辆购置税法
第三节烟叶税法
第四节环境保护税法
参考文献
网络资源
第二版后记
第一版后记
第一章税法导论
引例
事实 在某地,税务人员向一位鲜花店店主征求对税收征管的意见。不料,这位店主一开口就列出十几种税,如增值税、卫生税、检验税、工商税、摊位税、入市税……不论税务人员如何解释“只有前一种是税,后面的都是费”,店主一概不听。他只认准一个理:凡从口里如何都是税。那么,“税”与“费”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提示 征收的单位不同。“税”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各自分管的税收范围,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的。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知稳宗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费”则是由国家某些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收取的。如公安、民政、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颁发证、照、簿、册而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化验费及各种管理费等。②收款的收据不同。征收税款,必须开具统一印制、盖有当地税务机关印章的正式完税凭证;而“费”的收据盖的不是税务机关的印章而是收取费用的有关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公章。③款项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不同。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款,由政府统一支配,列入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统一安排、使用,为国家各项行政事业提供资金。而“费”大多数都不列入国家预算,不由政府统一支配,而是各收费的部门为了满足本部门的业务费用支出的需要而自行安排的。
第一节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点
税收是国家为了给国民提供完备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合宪性活动。税收的特点可概括为“税收三性”,即征收上的强制性、缴纳上的无偿性、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基本保障。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所进行的再分配,而非纳税人自愿缴纳的。①征纳双方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纳税人之所以会依法纳税,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源于税收的无偿性。对于纳税人而言,缴纳税收就是一种经济利益的损失和放弃,所以一般都不会自愿缴纳,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强制实施。征税机关履行依法征税的义务,不得随意减免,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无偿性
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无偿性是税收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人形式的关键特征。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针对具体纳税人而言的。但若从财政活动整体来看,税收是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具有共同回报性的特点,这里也反映出有偿性的一面。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所以税收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这些规定的基本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即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有效实施且一般不频繁变动。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罚没、摊派等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也使得税收作为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形式具有稳定性、可靠性,是政府基本的财政收入来源。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依法征税及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收活动必须以税法为依据,任何一种税收都是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并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来实现。税收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现象所表现出来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首先,税收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内容;其次,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因此,税收与税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等方面的内容存在一致性。但税收和税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第一,它们的本质属性不同。税收强调的是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经济基础;而税法更强调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是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化形式,是上层建筑。第二,二者的运作方式不一样。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行为范畴;而税法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属制度范畴。第三,对象不同。税收的对象是一定范围内国家集中的部分国民收入和社会财富,而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征纳过程中的社会经济关系。
……
本书第一版出版于2015年,其特色主要是:1.面向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科际整合课程教材建设,充分吸收财税法学界有关领域法学的研究成果,由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专家合作编写;2.立足于“用法律的方法解决税收的问题”,在总结国内高校各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理念、结构、内容有所创新,可以供普通高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三大学科门类相关专业使用;3.力求与学生的认知习惯和学习规律相适应,章节设计体现知识传授、能力训练、智慧启迪“三层次”,理论阐述、法条阅读、案例提示“三结合”,课前导入、新课讲授、课后指引“三步骤”,也可以作为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职(执)考试基础性学习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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