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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振文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3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602 12-23
上书时间2024-12-24
本书主旨在于藉助认知心理学的视角,精细化探究裁判思维的认知路径, 揭示出司法判断中的假定过程及其可能出现的认知偏差,以此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出批判性证立检验的方法对策。 核心论点在于整体性司法裁决与其建立在纯形式逻辑分析上,毋宁奠基于司法假定的完满性把握之上, 而由法律前见作为必要条件而启动的司法假定,藉以潜在的直觉加工机制来先行获取, 其认知功用的发挥可提升决策的品质与效率,但也会导致偏差且无法完全消除, 为此假定结论通过裁决规范与司法论证的方法检验后,可较好增强裁决的可接受性与公信力。 很难对司法假定的思维活动作出优劣性评价,但其表现形式即预判结论可以得到复验改进。 司法假定须经历合法性、程序性检验的认知路径,特别是严格接受庭审中心的检验,才能得以不断进化精确。 司法作业中的某些法官对于预断结论的一味乐观坚持,甚至出现极端的卷宗中心主义情形, 就会导致庭审过程的虚化,这是要着力批判的。
2017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 出版资金资助出版(编号:2017CBZ2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课题编号:16YJC820009)成果
韩振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曾在复旦大学、高雄大学访学,研究方向为司法认知科学、裁判方法与立法学。本硕博毕业于聊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在《求是学刊》《东方法学》《法律方法》《学术交流》《中南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主持教育部青年基金、浙江省社科、博士后面上资助、上海地方高校学术新人培育、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项目等多项。获“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奖、“孙国华法学理论优秀青年学术成果奖”优秀奖、中国法学家论坛三等奖、司法学论坛一等奖、“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优秀奖、“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司法文明博士生论坛”三等奖、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术竞赛三等奖。
目 录
导 言(1)
一 问题意识及其限定(1)
二 回顾与架构:成果梳理与结构安排(2)
三 研究方法上的交叉与调适(14)
第一章 在场的司法假定(16)
第一节 司法假定的提出(16)
一 司法活动中的假定(16)
二 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司法判断与司法假定(19)
三 程序法上的区隔:司法假定与司法认知(21)
第二节 揭开司法假定的面纱(22)
一 相当常见却为人遮蔽的司法假定(22)
二 司法假定应是开放的、可修正的(25)
第三节 司法假定的相关理论支持(26)
一 假定由生活体验形成的前见来把握(27)
二 法律假定可能的源泉就是法感(29)
三 司法假定也受动物本能的影响(32)
四 司法假定离不开历史偶然性向度(34)
小 结(37)
第二章 司法假定的形成机制分析(38)
第一节 司法假定形成的必要条件———法律前见(38)
一 司法假定的意义理解来自于法律前见(39)
二 合理前见对司法假定的有效指引(49)
三 不合理前见对司法假定的有害误导(54)
司法假定及其检验
第二节 司法假定何以形成(62)
一 直觉加工机制的认知心理学描述(62)
二 司法假定形成的认知心理学阐释(65)
小 结(70)
第三章 司法假定的功用发挥及其偏差监控(73)
第一节 司法假定认知功用的发挥(73)
一 理想运作情境中的认知功用(74)
二 现实运作情境中的认知功用(78)
第二节 司法假定认知偏差的监控(86)
一 司法假定出现认知偏差的根源(86)
二 应对司法假定认知偏差的策略(89)
小 结(92)
第四章 法外因素介入假定的可接受性理论之批判(94)
第一节 司法判断可接受性的旨趣与适用(94)
一 司法判断可接受性旨在达成司法共识(94)
二 司法判断可接受性符合司法实践属性的依归(96)
第二节 法外因素介入假定的可接受性之困境(99)
一 司法判断可接受性的悖论难题(99)
二 司法判断可接受性威胁法治的可能性(101)
小 结(105)
第五章 司法假定的合法性检验———建构裁决规范(107)
第一节 假定检验标准的合法性基础:形成的法律体系(108)
一 法律体系形成的融贯性论据(109)
二 法律体系形成的变动性论据(112)
第二节 建构裁决规范对假定检验的理论设计(114)
一 有关司法假定检验基准的争辩(114)
二 建构裁决规范作为司法假定检验的依据(123)
第三节 裁决规范检验假定的内在理路(126)
一 裁决规范作为假定检验基准何以可能(126)
2
目 录
二 对裁决规范检验假定所持异议的反驳(129)
小 结(135)
第六章 司法假定的程序性检验———司法论证的制度设计(137)
第一节 法官负有司法论证的义务(138)
一 司法论证是对司法判断的合理证立(138)
二 理性论证是法官断案的灵魂(139)
第二节 司法论证检验假定的可验证性功能(140)
一 司法论证的程序论辩性及其对可接受性困境之消解(140)
二 司法论证可验证性功能的理论审思(143)
第三节 司法论证检验假定的个案审视(149)
一 司法假定无法确保同等对待———以同案中“强制性规定”
异议为例(149)
二 司法假定的真值性识别(151)
三 司法论证可验证性功能的双向展开———以指导性案例8号
为分析对象(153)
小 结(157)
结 语(159)
参考文献(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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