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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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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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重文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6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602 9-24

上书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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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王重文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2-06
  • 版次 1
  • ISBN 9787513081542
  • 定价 76.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04页
  • 字数 224.000千字
【内容简介】
高校教育纠纷是指高校在教育管理活动中与学生、教师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之争。高校教育纠纷主要发生在高校与学生、教师之间,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时,由于教师是学校的职员,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最终的法律效果仍归属于学校。高校教育纠纷主要体现在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之争,因而明确各纠纷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是我们研究高校教育纠纷的前提。以高校教育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可以为宪法法律关系纠纷、行政法律关系纠纷、民事法律关系纠纷以及刑事法律关系。 司法审查的精髓在于以司法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的滥用,进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司法审查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活动。通过对高校教育纠纷相关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司法的阳光照入大学殿堂的过程中,主要围绕三个核心议题展开的,即:司法审查能否介入?哪些事项可以纳入司法审查?该如何审查?目前我国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范围仍然不清,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标准也有待进一步的统一。本土理论依据的缺失、高校法律地位的模糊、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抵制、司法的谦抑性及直接法源依据的缺位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导致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不顺畅的主要原因。
【作者简介】
王重文,男,仙桃人,教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三峡大学田家炳教育学院讲师,三峡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主任,宜昌市人大、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员,湖北省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会理事,三峡大学《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辑刊副主编,主要从事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
【目录】
绪论

一、立论依据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分析  

(一)文献综述  

(二)文献评价  

三、研究方案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高校教育纠纷概述

一、高校教育纠纷的概念  

(一)纠纷  

(二)教育纠纷  

(三)高校教育纠纷  

二、高校教育纠纷的主体  

(一)高校  

(二)学生  

(三)高校教师  

三、高校教育纠纷的性质与类型  

(一)高校教育纠纷的性质  

(二)高校教育纠纷的分类标准  

(三)高校教育纠纷的具体类型  

(四)几种存在争议的纠纷  

第二章 大学自治与司法审查

一、大学自治的历史考察:中世纪的大学自治  

(一)中世纪大学的源起  

(二)中世纪大学自治的确立  

(三)中世纪大学自治的体现  

(四)中世纪大学自治的局限  

二 、大学自治的域外经验:近代德国、日本、美国大学的自治  

(一)德国的大学自治  

(二)日本的大学自治  

(三)美国的大学自治  

三 、大学自治的中国语境 : 高校办学自主权  

(一)高校办学 自主权的内涵  

(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发展历程  

(三)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性质分析:在理想与事实之间  

(四)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司法审查的关系  

四、大学自治的基础: 学术自由  

(一)学术自由的思想渊源  

(二)学术自由的含义  

(三)学术自由的主体  

(四)学术自由的内容  

(五)学术自由与司法审查的关系  

第三章 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反思

一、司法审查  

(一)英美法系中的司法审查  

(二)大陆法系中的司法审查  

(三)司法审查的中国语境  

二、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现实考量  

(一)纠纷的类型  

(二)争议的焦点  

三、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本土理论依据的缺失  

(二)高校法律地位的模糊  

(三)程序审查标准的模糊  

(四)司法审查的谦抑性  

(五)直接法源依据的缺失  

第四章 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展望

一 、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 : 平衡论  

(一)何谓平衡论  

(二)为何是平衡论  

二、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原则  

(一)一般原则  

(二)特别原则  

三 、高校教育纠司法审查的范围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纠纷的审查范围  

(二)高校与教师之间纠纷的审查范围  

(三)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范围的确定及可能  

四 、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的标准  

(一)形式性审查  

(二)实质性审查  

参考文献 

附录 指导案例  号 :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附录 指导案例  号 :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附录 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

附录 北京大学与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决定纠纷上诉案 

附录 陈颖诉中山大学撤销硕士学位决定案

附录 柴丽杰与上海大学教育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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