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欧共体内部市场成功的重要因素。为了使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更加一致,以便在共同体内部确立适当、均匀且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于2004年4月29日颁发了《欧共体知识产权执法指令》,即Directive 2004/48/EC。
《荷兰、英国、德国民事诉讼中的知识产权执法》不仅详细解读了成员国在执行该指令中所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对该指令各条款的解释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引;也逐条分析了该指令在荷兰、英国和德国三个欧盟成员国的执行状况,对欧盟成员国反应共同体法的复杂方式作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洞察。荷兰、英国和德国这三个国家并非是任意选取的,它们不仅代表了欧洲的两大法系,还分别代表了执行第48号指令的三个阶段。这就使得三个国家执行该指令的协调性实践无论在成功的经验上还是面临的问题上都具有典型意义,增加了《荷兰、英国、德国民事诉讼中的知识产权执法》受众的范围及内容的可研读性。
作为外部的观察者,中国读者除了获得大量一手研究资料外,通过对上述三国指令执行状况的比较,或许可以发现一种适合中国的、协调国际法和国内法冲突的方法。因此,《荷兰、英国、德国民事诉讼中的知识产权执法》不仅适用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的师生和研究人员,同时也可作为我国相关领域政府官员提高法律与政策制定水平的优秀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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